最新!信陽平橋區、息縣、光山縣部分確診患者活動軌跡公佈


最新!信陽平橋區、息縣、光山縣部分確診患者活動軌跡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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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橋區最新7例確診患者

追蹤公告

截至2月5日24時,平橋區已確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16人,新增加7人。現有確診患者中,平西辦事處6例,明港鎮3例,平橋辦事處2例,肖王、平昌、胡店、査山、甘岸各1例;疑似病例19例。

1.李某某,男,52歲,居住於肖王街肖王街道

1月27日、31日下午在肖王鄉街道喬鳳亮診所;

1月27日在黃堂村八大塘組7人聚餐;

1月28日在家7人聚餐;

2月3日在信陽聖德醫院就診,被診斷為疑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並報告。

2月4日確診後轉至信陽市第五人民醫院治療,為平橋區第10例確診病例,輕症患者,目前生命體徵平穩。

2.蔣某某,女,26歲,居住於明港鎮農工路茶樂園,在明港鎮農工路中段宏錦花園附近工作

1月18日與確診患者訾某某接觸;

1月22日至2月1日,在明港鎮龔志軍診所治療;

2月2日從平橋區中醫院轉至市第四人民醫院治療,被診斷為疑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並報告。

2月3日確診後轉至信陽市第五人民醫院治療,為平橋區第11例確診病例,輕症患者,目前生命體徵平穩。

3.晏某某,男,56歲,居住於平昌關鎮農村信用社家屬院

2月2日到市第四人民醫院治療,被診斷為疑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並報告。

2月4日確診後轉至信陽市第五人民醫院治療,為平橋區第12例確診病例,輕症患者,目前生命體徵平穩。

4.郭某某,男,44歲,居住於胡店鄉郭灣村郭灣組

1月14日,從武漢回到信陽後,乘信陽-胡店班車返家;

1月21日至2月1日,在胡店新街王朝洪診所治療;

1月24日在胡店街道東湖社區親戚家聚餐;

2月1日在市第四人民醫院治療,被診斷為疑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並報告。

2月3日確診後轉至信陽市第五人民醫院治療,為平橋區第13例確診病例,輕症患者,目前生命體徵平穩。

5.仝某某,男,44歲,居住於查山鄉街道

1月24日在平橋萬象城確診患者李某家中聚餐;

1月28日發病後,於28日上午和30日上午、下午在查山村衛生室治療;

1月30日上午在邢集街道北頭聚餐;

2月1日,到信陽市第四人民醫院治療,被診斷為疑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並報告。

2月3日確診後轉至信陽市第五人民醫院治療,為平橋區第14例確診病例,輕症患者,目前生命體徵平穩。

6.李某,女,50歲,居住於平橋萬象城彩虹苑

1月17日與平橋區確診患者張某某、李某某等12人在平中大街北段荷塘月色酒店聚餐;

1月24日在其家中聚餐;

1月25日至28日,每天上午在平橋農林路雷超會診所治療;

1月30日,到信陽市第四人民醫院治療,被診斷為疑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並報告。

2月1日確診後轉至信陽市第五人民醫院治療,為平橋區第15例確診病例,輕症患者,目前生命體徵平穩。

7.王某某,女,52歲,居住於明港鎮農工路茶樂園。系平橋區第11例確診患者蔣某某母親,共同生活

1月22日至2月1日陪同其女兒在明港鎮龔志軍診所治療;

2月2日發病,從平橋區中醫院轉至市第四人民醫院治療,被診斷為疑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並報告。

2月3日確診後轉至信陽市第五人民醫院治療,為平橋區第16例確診病例,輕症患者,目前生命體徵平穩。

請相關小區居民及近期(14日)內與上述確診病人患者有過接觸或同日在同一場所活動的人群,按照《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有關規定,緊急採取如下防護措施:

1.加強自我防護,在家隔離觀察,直至最後一次與患者發生接觸的第14天,按要求監測體溫,在社區(村)醫生指導下做好家庭消毒和垃圾處理。

2.主動向所在村(居委會)、社區電話報告家庭詳細地址和聯繫方式,告知身體健康狀況。

3.居家觀察期間要服從管理,有問題或困難及時聯繫管理人員。

4.居家觀察期間,如您或您的家人身體出現不適,立即主動告知,到指定發熱門診就診。就診過程中要全程佩戴口罩,儘量不與他人接觸。

為了您和家人、親友及他人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請務必遵照執行!

信陽市平橋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

2020年2月5日

息縣4例確診患者

活動軌跡公佈

2020年2月1至4日,息縣確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4人,現將其在公共場所活動軌跡公佈如下:

一、患者宋某,男,27歲,在息縣夏莊鎮街村街西居住

1月18日,與家人父親、妻兒4人從武漢自駕車返回夏莊鎮街村街西;

1月19日,上午步行夏莊鎮趕集,去過天潤、永輝超市,下午到夏莊鎮街村六組舅舅丁某某家共進晚餐;

1月20日10時,駕車自行到過息縣萬客隆超市對面的兩個售樓部,中午到萬客隆超市;

1月21日至27日,在家休息,其中1月23日有其親朋夏莊鎮街村六組丁某某來訪,1月25日與夏莊鎮街西村油坊莊劉某某兄妹、夏莊鎮街村(國庫西邊)宋某某及範姓3人一起在本人家中聚餐;

二、患者楊某,男,26歲,在息縣商務中心區八里村新村居住

1月18日夜晚,本人與從武漢返鄉的淮河辦事處大和文錦表弟辛某有過接觸;

1月18日至1月22日,在息縣商務中心區八里村新村小區賣春聯;

1月19日,期間自駕車到息縣人民醫院兒科給女兒辦理住院手續;

1月23日,期間自駕車到息縣人民醫院兒科給女兒辦理出院手續;

1月24日9時左右,駕車與其父到息縣路口鄉孟店村楊莊組上墳;

1月25日10時30分左右,自駕車前往香米貢大道頸肩腰腿痛醫院對面三叔家,11時到達淮河辦事處三里井新區東區四叔家;

1月26日12時至13時左右,自駕車前往息縣人民醫院西門對面道中藥店買藥;

1月27日12時30分,自駕車前往城關鎮千佛庵西路150米處懷永志診所輸液;

三、患者宣某,女,34歲,在息縣淮河社區淮息社區王莊組居住

1月22日至23日,自駕車從武漢市回到息縣家中,在家休息;

1月24日11時30左右,自駕車到龍湖辦事處五一路王莊婆家弟朱某某家;

1月25日至26日,在家休息;

1月27日11時,自駕車前往息縣第二人民醫院發熱門診就診未治療,自行到息縣原北大街高杆燈西葉國華診所就診並輸液;

1月28日14時至16時30分,自行到息縣原北大街高杆燈西葉國華診所就診並輸液;

1月29日14時至16時30分,自行到息縣原北大街高杆燈西葉國華診所就診並輸液;

1月30日11時上午,自行到息縣第二人民醫院複診,隨後轉入中醫院隔離治療。

四、患者王某某,女,36歲,在息縣項店鎮郵政所對面老政府家屬院居住

1月18日,自駕車與其丈夫王某某從武漢回息縣項店街村;

1月19-28日,在家休息,期間曾經佩戴口罩到項店鎮街上購物;

1月29-31日上午,自行到項店鎮衛生院就診輸液;

2月1日-2日,在家休息;

2月3日10時左右,因有症狀自行項店鎮衛生院就診後,由120送往中醫院隔離治療。

上述人員確診後,縣疫情防控指揮部已迅速採取如下措施:

一是將確診患者轉入息縣中醫院集中隔離救治,目前沒有危重患者;

二是對已查明的密切接觸人員已通知要求居家隔離;

三是對相關區域實施封閉管理和徹底消殺作業;

請可能與以上患者有密切接觸的人員,緊急採取如下措施:

1、主動採取居家隔離觀察,並立即向所在鄉鎮(區、街道)報告;

2、按要求監測體溫,直至最後一次與患者發生接觸後無症狀的第14天;

3、如有發熱、咳嗽等症狀主動報告鄉鎮(區、街道);

為切實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請近14天內有湖北、武漢居住史、旅行史,以及與確診患者有密切接觸史的居民,此前未報告、未登記的,要立即向所在鄉鎮(區、街道)報告,並自覺採取居家隔離觀察。拒不報告者,一經發現,依法處理。

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歡迎全縣各界群眾提供患者活動路線,及與患者密切接觸人員信息。

聯繫電話:

0397-5888120 13783973160

息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2020年2月5日

光山縣1例確診患者

活動軌跡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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