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奇案之風流妻子失蹤之謎

案件要從招帖開始講起,什麼是招帖呢?就是類似今天的尋人啟事。明代萬曆年間的開封府出現兩張尋人招帖。一張是尋找走失的婢女盧氏,年紀19歲,“鴉髻拳毛,赤腳矮身”,而且是“駝背彎腰斜歪走”,找到者賞銀3兩,招帖人是賈武。另一張是尋找離家出走的妻子索氏,年紀23歲,“發黑如漆,弓鞋長身”,還是“柳腰裙窄似嬋娟”,找到者賞銀也是3兩,招帖人是胡宿。

明清奇案之風流妻子失蹤之謎

這樣的招帖在當時可以說是習以為常,但兩個招帖並列,一個尋找婢女,一個尋找妻子,賞格卻是一樣,就不能不引起人們的議論。好事者看著招帖,高聲朗誦,圍觀者議論紛紛,一個是“駝背彎腰斜歪走”的婢女,價值3兩,另一個是“柳腰裙窄似嬋娟”的嬌妻,價值也是3兩,為什麼價錢會一樣呢?人們的議論,恰巧被索氏的父親索程聽到了。

索程心想:女婿也太不近人情,妻子離家出走,也不告訴自己,卻寫什麼招帖來丟人現眼,這不是有意與我們索家過不去嗎?所以憤怒異常,來到女婿胡宿家謾罵。沒有想到胡宿嬉皮笑臉,說自己外出做生意,也不知道妻子為什麼離家出走,如今四處尋找不見,又聽人說寫招帖找人最有效,所以寫了招帖,等找到妻子,再告訴岳丈不遲。

索程哪裡會聽女婿辯白,就來到祥符縣衙告狀,聲稱:惡女婿胡宿,嫌女兒陪嫁少,捏稱其有外遇,每日毆打辱罵,形同罪囚。六月二十日,因為毆打傷重,以致身死,恐怕虐妻事洩露,將屍體偷偷掩埋,掩耳盜鈴,寫出招帖,謊言離家出走。懇請縣太爺究出女兒屍體,驗明傷痕,將惡婿正法。

女婿不甘示弱,也來到祥符縣告狀,聲稱:妻子索氏,素乏貞潔,在室有奸,淫性不改。嫌惡家貧,屢求改嫁。今月二十日早晨出去打水,被姦夫拐逃,岳父反而誣告我殺命匿屍。大凡娶妻,只圖夫婦恩愛,傳宗接代,嫁賣尚且不忍,何談因仇殺人呢。即便是失誤打死,家有公婆,外有四鄰,豈能夠掩飾。懇請縣太爺做主,查明真像,命令岳父家族,同力緝捕,拘獲逃婦,便可以辨明是非。

明清奇案之風流妻子失蹤之謎

互控雙方爭論焦點在於丟失的人,索氏下落不明,則難以裁斷孰是孰非,所以祥符知縣將訴狀歸入卷宗,責令胡家及索家通力尋找索氏,併發出海捕文書,責令捕役查找。

開封府人煙輻輳,尋找失蹤的人,肯定是不容易,所以兩個月過去,毫無音信。這一天,在安業坊這個地方,有人發現一個已經廢棄的枯井內有死人,便告知坊長。坊長見是人命案件,急忙到祥符縣衙呈告。

祥符知縣接到報案,帶領仵作、衙役前往勘驗。等屍體打撈上來,已經是高度腐爛。經仵作檢驗,可以確定是具女屍,因為腐爛,已經不能夠檢驗身上的傷痕,但額頭骨破裂,肋骨折斷,顯然都是致命傷。

索程聽說發現了女屍,便趕赴現場,看也不看,便衝上前痛哭說:我那可憐的女兒,就這樣被那可惡的女婿打死了,還棄屍井中。蒼天有眼,如今你現身了,縣太爺必然替你報仇。

祥符知縣把胡宿帶來認屍,胡宿看了看,當即否認說:這不是我的妻子!一是衣著不同,我妻身著花布短衫,藍布長裙,此屍身則窄袖小襖,粗布短裙;二是頭飾不同,我妻髮長如漆,光可鑑人,此屍頭髮稀疏,鴉髻拳毛;三是身材不同,我妻身高腿長,此屍赤腳矮身。還請縣太爺明鑑,重新驗看。

此案從索程控告到緝捕,已經是兩個多月,如果再不破獲,縣太爺顯然難以推脫辦案遲延的責任,也會被上司看不起。如今屍體已經找到,又經原告辨認屬實,當然可以定案。對於胡宿的辯解,祥符知縣早已聽的不耐煩了,所以認定胡宿否認犯罪,拒不認屍,推脫責任,因此使用嚴刑拷勘。

幾番酷刑之後,胡宿只好承認殺妻棄屍。祥符知縣依據《大明律·妻妾毆夫》條規定將胡宿擬為“絞監候”,申報各上司核准。那具女屍,因為已經腐爛,祥符知縣便命令仵作抬到城外亂葬崗子,暫時掩埋,聽候上司覆檢。

明清奇案之風流妻子失蹤之謎

明代有恤刑制度,這年冬天,刑部的邊郎中來到開封府,在複核胡宿案件時,發現一些疑點。

第一,尋人招帖無非是兩個目的:一是確實尋找丟失的人,開出重賞,以期儘快尋找到。二是為了告狀,因為失主已經招帖尋找,沒有找到,便可以到官府報案,由官府代為尋找。前者是為了找人,後者是為了報案。從這兩個招帖內容來看,為了報案的可能性很大,若是如此,則寫招帖人應該知道丟失人的去向,有賊喊捉賊之嫌疑。

第二,驗屍時,胡宿已經講明屍體與妻子相貌特徵不符,祥符知縣為什麼不予核實?

第三,索程與胡宿互控,胡宿則講妻子有外遇,才推測妻子與姦夫一起逃走。索氏是否有外遇,索程認為是女婿造謠,而胡宿則認為索氏淫性不改,祥符知縣為什麼不傳集鄰佑,問明此事呢?而此事關係到索氏是否遭受毆打身死,也關係到是否被人拐逃。這也應該是祥符知縣辦案的疏漏之處。

這個知縣實在是糊塗斷案,不但能力低下,而且毫無章法,所以邊郎中相當氣憤,便將此事告知巡按御史。巡按御史要邊郎中全權處理,一旦查出祥符知縣審理錯誤,定將之彈劾,交刑部議罪。

明清奇案之風流妻子失蹤之謎

邊郎中得到巡按御史的特許,便展開了調查。邊郎中首先來到城外亂葬崗子,掘開墳墓重新檢驗屍體。當棺木打開,所有的人都驚呆了,誰也不會想到這具屍體居然變成了男屍,而那具女屍卻不知去向。邊郎中當即傳訊埋屍的仵作。據仵作講:掩埋屍體時向索程索要工本費,而索程不肯給,反而說愛埋不埋,與他何干?仵作因此生氣,便把屍體扔進河裡,正值夏水大漲,早就不知道漂到何處。恰在此時,開封府衙役帶來一具餓斃的無名屍體,他們不願意挖坑掩埋,便給了仵作幾個錢,就用安葬女屍的棺木埋了,所以開棺即是男屍。

仵作索賄,衙役偷懶,這種行為按照律例,應該給予處罰,但是他們屬於“無祿人”,一般是打上幾十板子,行刑者同是在衙門當差,惺惺惜惺惺,也不會受到多少痛苦,所以類似的違法行為才會屢見不鮮。問題是索程為什麼不肯出錢安葬親生女兒?而是任憑仵作隨意處置呢?想必是索程同樣認出那具女屍不是自己的女兒。

邊郎中提訊索程。據供:當時見到女屍,因為老眼昏花,沒有認清,便誤認是自己的女兒。等縣太爺裁斷女婿殺妻的時候,自己已經看出女屍不是自己的女兒。因為女婿平日對自己及女兒都不好,更痛恨女婿總說自己的女兒不貞,所以沒有告訴縣太爺這具屍體不是自己的女兒。既然不是自己的女兒,憑什麼要出錢將之安葬?所以置之不理。

既然這具女屍不是索程的女兒,那麼到底是誰呢?邊郎中馬上想起那兩張招帖,所以立即到某街某巷某寓去帶寫招帖人賈武前來聽審。衙役們前往,哪裡有賈武的蹤影?據鄰佑講,賈武乃是外省客商,素來行蹤不定。衙役無奈,只好回稟。既然找不到賈武,只好提訊胡宿。

據胡宿講:自己乃是本府的屠戶,經常外出屠宰豬羊,而妻子索氏不守婦道,與他人有染,因此胡宿曾經將索氏痛打,但從未起過殺心,僅僅是管教。邊郎中認為胡宿指稱索氏有奸,就應該指明姦夫是誰,否則便是憑空誣陷。胡宿只好說出姦夫乃是鄰居宗固,並且說索氏失蹤那天,宗固也不見了,故而推測索氏被人奸拐。邊郎中痛斥胡宿為什麼不早將此事告知祥符知縣,如今身受重刑,全是自找,然後派衙役尋找宗固。

邊郎中將此案疑點一一查明,但重要的嫌疑人賈武及宗固都不在。依據賈武招帖所描述婢女的模樣,這具女屍應該是丟失的婢女,就可以推測是主人賈武,虐待婢女致死,或者是婢女逃亡,被別人殺死。但是,因為賈武是外省客商,只好行文該省,協助查拿,另案處理。索氏不見蹤影,顯然是與宗固一起潛逃。案件查到此處,可以說線索全部中斷。

邊郎中雖然可以確定不是胡宿殺妻,但找不到索氏,也不能定案。面對這樣的情況,邊郎中也是束手無策,只好發下海捕文書,勒令捕役緝拿這三人歸案,一是碰碰運氣,二是必須要做官樣文章。祥符知縣此時暗自慶幸,且看邊郎中如何辦理。

也該正義伸張,此案居然有了新的線索。開封府有位名叫徐紹周的書吏,在去彰德府出公差的時候,發現新情況。那個時候的書吏,地位不高,升遷的機會也很少,但能夠利用自己在官府辦理各種事務的機會,撈取錢財,假公濟私,因此在外面生活的逍遙自在。為了公事的順利,徐紹周請相關人等到妓院吃花酒。明代是允許開設妓院的,但是不允許官吏光顧妓院。《大明律·官吏宿娼》條規定:凡官吏宿娼者,杖六十。挾妓飲酒,亦坐此律。按理說徐紹周請與公事相關的官吏去妓院,乃是違法的行為,不過法律僅是針對被查獲者而言,如果沒有被查獲,也就不會受到處罰。

明清奇案之風流妻子失蹤之謎

卻說徐紹周帶領一幫人來妓院吃花酒,來了一群妓女聽候客人點要,徐紹周從中發現了索氏。本來徐紹周與索氏是鄰居,索氏曾經是自己的情婦,卻不想在彰德府妓院相見,所以便點下索氏。徐紹周問索氏因為什麼原因到了彰德府?索氏講:因為自己經常招惹男人,被丈夫胡宿得知,痛遭毒打,因此在六月二十日,趁早晨挑水的時候,與情夫一起逃到彰德府。如今被你認出,念你我曾經相好,請你不要聲張,今天的夜合之資,我就不要了。

徐紹周雖然滿口答應,但心裡也反覆地權衡利弊。如果報官,自己到妓院的事情就有可能暴露;若是不報官,無辜的胡宿因此被判了絞刑,邊郎中破不了此案要受處分,這是傷天害理。所以徐紹週迴到開封府,便一五一十地告知了邊郎中。

邊郎中聽罷大喜,立即選派10名精幹的衙役,帶同徐紹周、胡宿,前往彰德府捉拿索氏及其情夫,最終將索氏與宗固押回開封府。經過審訊,索氏與宗固供出他們逃亡的經過。

原來,宗固與索氏相好已非一日,這天索氏被丈夫毆打之後,藉著挑水的時機,找到宗固訴苦。宗固好言安慰,做飯款待,便將索氏藏匿起來。後來聽說胡宿與丈人索程相互訴訟,怕被官府查出,兩人便趁深夜逃出開封府。當來到彰德府時,由於盤纏已經用盡,無以為生。索氏見宗固一籌莫展,也很著急,便說:這個地方沒有人認識我們,我到青樓為娼,以接客賺錢,你就可以衣食無憂了,待我賺足了錢,再與你白頭到老如何?宗固見有錢賺,也就欣然同意,因此索氏進入青樓,改名“如花”。索氏頗有姿色,生意也很好,想不到以前的舊相好徐紹周前來嫖娼,認出了自己。索氏哀求徐紹周不要聲張,但也放心不下,便與宗固商議遠逃,沒有想到開封府衙役來得這樣快,把他們抓了回來,如今只好聽憑官府處置。

案情大白,邊郎中便可以擬判了。按照《大明律》因為索氏“風情蕩逸”,還有“見金大而好淫”的惡行,所以交官媒發賣。宗固,拐來逃婦,雖然沒有販賣,但使之為娼,與販賣無異,因此要杖一百,徒三年。至於索程,就是因為“父教猶歉”,就是教導不好,誤認女屍而不明告,是“虛捏之情可惡”,因此就要處以杖一百、徒三年的刑罰。胡宿知道妻妾與人通姦而不告官,有縱容妻子犯奸的嫌疑,本夫要被杖九十。胡宿知道妻子的姦情,沒有交官處置,自己毆打而看管不嚴,致使妻子與人同逃,也算有罪,因為索氏是私自逃走,所以可以無罪開釋,但所受刑訊,不予任何賠償。賈武顯然是虐待婢女致死,以招帖尋人不見,便可以報官走失,由官府代為緝捕,自己就可以卸責了。因其是外省客商,只好行文該省,協助查拿,另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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