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形勢嚴峻,需要全社會同心戮力共同戰疫。
針對疫情防控期間全國各地已經出現的涉口罩類詐騙,不服從隔離管理、隱瞞疫區經歷導致病毒傳播,惡意編造、傳播疫情虛假信息擾亂公共秩序,哄抬防疫物資和其他民生用品價格等違法犯罪行為,2月6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廣東省人民檢察院聯合發佈了一則《關於依法嚴厲打擊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刑事犯罪的通告》。
通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法律法規及相關司法解釋規定,列舉了十餘種涉疫情刑事犯罪現象並作出了刑罰後果提醒。
為更好地引導民眾在疫情防控特殊時期安定有序地開展生產、生活,知曉並遵守合法的行為邊界,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南方都市報聯合向全社會發起倡議:
倡議一:實報疫區經歷 服從隔離安排
提醒:不服從隔離管理,故意隱瞞經歷,造成病毒傳播的,涉嫌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倡議二:文明就醫 拒絕暴力
提醒:阻攔、推搡、撕扯醫務人員,嚴重妨礙衛生醫療秩序的,涉嫌構成尋釁滋事罪;侮辱、恐嚇、毆打醫務人員情節嚴重的,涉嫌構成故意傷害罪、侮辱罪,將依法從重處罰。
倡議三:不製假 不售假
提醒:生產、銷售偽劣的醫用口罩、防護服等防治、防護產品,生產、銷售用於疫情防治的假藥、劣藥的,分別涉嫌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生產、銷售假藥罪,生產、銷售劣藥罪,將依法從重處罰。
倡議四:勿在QQ、朋友圈虛假兜售防疫物資
提醒:虛構事實,騙人錢財的,涉嫌構成詐騙罪。
倡議五:誠信經營 共同戰疫
提醒:囤積居奇,哄抬疫情防控急需防護用品、藥品或其他民生用品價格,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涉嫌構成非法經營罪,牟取暴利的將依法從重處罰。
倡議六:不造謠 不傳謠
提醒:惡意編造疫情虛假信息,或者明知虛假信息故意傳播、指使他人散佈,製造社會恐慌、挑動社會情緒,嚴重擾亂公共秩序的,涉嫌構成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
倡議七:拒絕買賣野生動物
提醒:非法收購、運輸、出售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涉嫌構成非法經營罪;涉及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涉嫌構成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將依法從重處罰。
倡議八:醫療垃圾 合規處置
提醒:隨意處置防護用品、器材、生活醫療垃圾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質,嚴重汙染環境的,涉嫌構成汙染環境罪,將依法從重處罰。
倡議九:不謊報 不瞞報
提醒: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經指派、委託參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工作人員,故意瞞報、緩報、謊報疫情,以及故意指使、強迫他人瞞報、緩報、謊報疫情,造成疫情擴大或加重的,涉嫌構成濫用職權罪、翫忽職守罪、傳染病防治失職罪。
策劃:李陵玻 吳筍林 鄒琳
設計:張許君
閱讀更多 南方都市報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