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县工业企业复工复产 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场)党委、乡(镇)人民政府,各场,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关于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做好我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遏制疫情扩散和蔓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共抚州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工业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抚办发电〔2020〕13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县实际就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责任

按照属地管理、行业监管、法人负责和“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乡(镇)政府、林场、工信部门、工业园区和企业分级负责、分工协作、合力应对的企业疫情防控机制。

(一)在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全县工业企业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张明春同志任组长,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工业园区党工委书记邵吉明同志任副组长,县卫健委主任潘全球、县工信局局长郑建平、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李宏明、县市管局局长王利明、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朱平江、县人社局局长章志强、鹤城镇镇长李志刚、高阜镇镇长陈红卫、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艾卿为成员,科学制定工作方案,统筹有序地做好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

(二)县工信局和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切实履行行业监管和属地管理职责,分别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的督促指导。

(三)企业切实要担负起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按照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和相关部门的统一部署,把各项防控措施落细落实,做到思想上真正重视、措施上科学有效、机制上运转顺畅。

二、扎实做好企业复工前的各项准备

企业复工复产前必须扎实做好以下工作:

(一)组建疫情防控机构。成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牵头的疫情防控指挥部,组成专班负责疫情防控工作,把疫情防控责任细化落实到车间、班组和每一位员工。

(二)制定疫情防控和复工方案。企业结合生产实际和职工人员状况,制订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方案,包括领导体系、责任分工、排查制度、日常管控、后勤保障、应急处置等内容。

(三)开展职工情况核查。认真核查本企业员工春节期间出行史、接触史、个人健康状况等信息,排查确认后的员工可以上班上岗。对于来自疫情较重的湖北、浙江温州等地区的职工要求其推迟返岗,具体时间须经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返岗。

(四)做好体温监测等相关准备。按照卫生防疫部门的要求,落实专门疫情防控管控人员、设立企业测温点或临时隔离室,配备防护口罩、消毒液、红外测温仪等疫情防控用品,做好复工前企业职工的各类防疫物资储备。

(五)进行防疫消杀。对厂区内公共场所、人员聚集场所的设施、设备,全面彻底进行消杀防疫,重点区域应多次消杀。

(六)做好安全检查。对原材料储备情况进行盘点、研判保障连续生产周期,对生产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通过微信、网络等多种形式加强对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消除职工的节日心理,确保企业安全运行。

三、实行企业复工复产批准备案制度

严格落实省、市关于延迟企业复工的通知要求,实行企业复工复产批准备案制度。

(一)企业提出申请。符合复工复产条件的企业需提出复工复产申请,并将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复工生产方案、承诺书和企业疫情防控管理相关制度等材料一同报审。

(二)企业复工分别由县工业园区、工信局、相关乡(镇、场)审核后报县工信局备案。1.县工业园区企业的复工复产申请,由县工业园区审核同意后报县工信局备案。2.县工业园区外规上企业的复工复产申请,由县工信局审核并备案。3.其他小微企业确需要复工复产的,由企业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林场提出申请,由乡(镇、场)审核后,报县工信局备案。

(三)县政府批准。县工信局备案后报县政府批准,经批准同意后企业方可启动复工。县政府将按照“重要出口企业、重点制造业企业和亩均效益高企业”优先的原则,对企业疫情防控到位、复工人员底数清、生产物资全、订单量充足、设备检修到位、防护物资储备充足、隔离区设置规范、本地员工占比较大的企业优先安排复工。

四、严格落实复工企业的疫情防控措施

企业复工期间要突出做好以下工作:

(一)实行封闭管理。每日对进出车辆、人员、消杀防疫情况进行登记,对于外来人员,要在做好防护措施后方可进行接洽。

(二)落实体温监测和防护措施。每日对全体上岗人员入厂前进行体温检测,员工全程佩戴口罩,流水作业生产线员工要戴好手套,生产作业中减少人员接触和面对面交流,如有发热或咳嗽的情况立即送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排除疫情后方可上岗工作。一旦企业发现员工有确诊病例或疑似感染者,立即停止生产并及时向县卫生防疫主管部门报告,立即采取相关隔离治疗措施,对密切接触者逐人进行医学观察,待消除疫情后方可恢复生产。

(三)做好防疫消杀及环境卫生。每日对厂区内车间、食堂等公共场所和人员聚集场所的设施、设备进行消杀防疫,重点区域应多次消杀,使用空调的单位要定期清洗空调,定期对门把手、电梯、按钮等公用设施进行消毒,倡导员工养成勤洗手的习惯,确保工作和生活环境清洁卫生。

(四)加强食宿管理。推行盒饭制、分餐制,采取分时段进餐、食堂送餐到各生产车间或住宿房间用餐等方式尽量减少人员聚集,科学安排好员工住宿,尽量做到分单间住宿,不串门、不聚集。

五、着力加强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督查指导

各地各部门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企业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工作。

(一)加强疫情防控宣传引导。采取下发通知、现场指导、微信公众号推送等多种方式,加大企业疫情防控的宣传引导和指导,企业以车间、班组为单位进行疫情防控知识宣讲,向每名职工普及疫情防控知识,在厂区大门等显眼位置悬挂疫情防控宣传条幅、张贴通告,切实提高每一名员工的防范意识和参与社会群防群控的自觉性。

(二)确保企业生产经营安全稳定。坚持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企业安全生产。针对生产任务重、岗位缺员、风险隐患因素增多等问题,健全完善疫情状态下生产经营和安全预案,加强危险源点辨识,提高防控能力,彻底排查企业异常生产状态下的风险隐患,保证疫情防控、安全管理、生产运营、职工队伍四个稳定。

(三)加强企业服务指导。主动与企业沟通对接,做好服务,协助企业解决资金、运输、原料供应等困难,以实实在在的行动和工作成效,展示我县干部的良好作风,努力营造“亲商、安商、扶商、富商”的良好氛围,并以此为契机,加强与客商的沟通联系,多渠道获取招商引资信息,为疫情过后大力开展招商引资作好充分准备。

(四)强化督查调度。县工信局要加强统筹协调、督查调度,严格实行企业复工复产及疫情防控情况每日报告制度。全县已复工复产的企业每日下午3:00前要将生产经营情况、员工健康状况、防疫工作开展情况分别向县工业园区、县工信局、乡(镇、场)报告,紧急情况随时上报。县工业园区每日将企业开工情况、员工健康情况、防疫工作开展情况报县工信局,由县工信局进行汇总整理,自2月7日起于每日下午4点前报市工信局。县工信局联系人:谌志敏,联系电话:15079420296,邮箱:[email protected]

中共资溪县委办公室

资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7日

关于做好全县工业企业复工复产 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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