鶴崗市公安局關於依法打擊妨害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典型案例的通告


鶴崗市公安局關於依法打擊妨害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典型案例的通告

為依法防控疫情,以案釋法,警示教育,鶴崗市公安局收集疫情防控期間5起典型案例,予以通報。希望全市廣大市民吸取教訓,引以為戒,自覺遵守法律法規,眾志成城,共同抗擊疫情。

一、阻礙執行職務

2020年2月3日下午17時許,東山區居民張某某、高某某二人在疫情期間,酒後未佩戴口罩進入東山區金廣超市,金廣超市工作人員告知二人疫情期間需佩戴口罩才能進入超市,張某某與高某某不聽勸阻,後金廣超市工作人員報警,出警民警到達現場後,對張某某、高某某二人進行勸阻,二人不聽勸阻,並推搡、撕扯出警民警,拒不配合公安機關工作,阻礙民警依法執行職務。張某某、高某某二人的行為屬於阻礙執行職務的違法行為,公安機關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50條1款2項之規定,給予其行政拘留處罰。

二、尋釁滋事

2020年2月3日,三道林場居民王某因對疫情防控工作人員劉某、趙某的工作方式不滿,手持啤酒瓶在林場場區、辦公室、劉某家、趙某家中尋找劉某和趙某,並揚言要毆打劉某,在尋找劉某過程中,將轄區居民張某誤以為是防疫人員並對其毆打。王某的行為屬於尋釁滋事的違法行為,公安機關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6條之規定,給予其行政拘留處罰。

三、擾亂單位秩序

2020年2月4日8時許,興安區居民付某到興安礦醫院就診時不佩戴口罩,醫院工作人員對其勸告時,付某不聽勸阻,在醫院內對醫護人員大聲辱罵,擾亂醫院辦公秩序。付某的行為屬於擾亂單位秩序的違法行為,公安機關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3條1款1項之規定,給予其行政拘留處罰。

四、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

2020年2月3日14時許,鶴崗市工農區居民車某,在微信群內發佈“鶴崗報的一例,已經死亡,二十七歲,女,沒報的不知多少了。”的虛假消息,該條關於疫情防控的謠言嚴重擾亂了公共秩序。車某的行為屬於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的違法行為,公安機關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5條1項之規定,給予其行政拘留處罰。

五、詐騙

卞某某通過微信朋友圈發送“韓國kf94口罩(國標kn95),良心價格,不發國難財,大量現貨”的信息,2020年2月1日,鶴崗市居民林某某看到其朋友圈後與卞某某聯繫,商定採購大量口罩後,林某某通過微信向卞某某轉賬10餘萬元,後卞某某失去聯繫。卞某某因涉嫌詐騙罪,於2020年2月6日被南山公安分局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2020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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