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企业 这份能减少企业损失的《证明》请抓紧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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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日报·锦观新闻李艳玲 孟浩


四川新和进出口有限公司等两家外贸企业7日开具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以下简称《证明》),这是我市首批出具的《证明》。“新冠肺炎疫情致使一些外贸企业不能履行或不能按以前签订的外贸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履行合同义务。”西南交通大学公共管理与政法学院教授邓大鸣就此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时,企业所遭受的不可抗力情势,需要有相关的证明来降低损失。”


成都市政府服务中心市贸促会窗口首席代表周丽萍告诉记者,“如若不能及时提供无法履行合同原因的合法证明,企业不仅要承担巨额经济损失,也会使商誉受到不可估量的影响。”她同时告诉记者,“这几天咨询电话忙碌,大都是询问证明的。”


值得关注的是,对于成都而言或许这并不是“几家”企业的损失。最新的数据表明,成都外贸进出口总值位居我国西部第一,2019年成都外贸进出口总值突破5800亿元,达5822.7亿元,同比增长16.9%,众多活跃的外贸企业也成为了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


如何让企业的经济损失降至最小?连日来,记者连续采访相关企业、机构、专家,力求为更多的企业提供特殊情势下的止损服务。


周丽萍告诉记者,当前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不少企业的生产与配送都受到影响,尤其是对中小企业。她坦言,就目前企业咨询的情况来看,都是面临合同履约问题,“如若不能及时提供无法履行合同原因的合法证明,企业不仅要承担巨额经济损失,也会使商誉受到不可估量的影响。”


疫情之下,如何让企业的经济损失降至最小?2月1日,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成都市委员会发出《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办理商事认证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属不可抗力事实范围,为减轻疫情对我市外贸企业的不利影响,将为企业增设“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事实性证明”服务,帮助企业减免延期履约或不能履约的违约责任。不少企业表示,第三方的证明尤其重要,“可以帮助我们向合作伙伴进行说明。”


在2月5日和6日,市贸促会就分别接到四川新和公司等两家企业办理疫情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的申请。据了解,四川新和公司从新西兰进口一批牛肉骨粉,于1月26日到达青岛港,疫情致码头延迟复工而不能按期提货,根据其与新西兰供应商和国际船公司签订的合约,货物到港后只有14天的免箱期,超过期限需向国际船公司支付4万元滞箱费。“市贸促会有企业服务QQ及微信群,我们群里会看到和企业相关的各种通知和服务,证明一天就在线申报完成,并且是免费服务,很是方便快捷。”四川新和公司的相关负责人表示,因为疫情防控导致进口货物在港口置留不能提货,而证明可以说明情况乃不可抗力导致,公司也会采取协调延长免箱期限,同时联系客户沟通直接发往工厂,尽可能避免中间环节等措施,以降低成本。


遭遇类似问题的另一家企业,其在外承包的国际建设项目正处于开工建设期,需从国内通过海运发运大量建筑材料到项目建设地。但疫情影响了工程施工进度,企业存在不能按期履行合同的风险……市贸促会在获悉情况后,通过电话和网络详细告知企业申请流程和需准备的佐证材料,并指导其从中国贸促会商事认证平台在线提交资料。经认证商事平台在线审核资料齐备后,向以上2家公司出具了《证明》。


“倘若企业沟通交涉无果,就可以选择申请开具‘与疫情相关的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周丽萍表示,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章程》规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可出具不可抗力证明。“我们也会根据企业的合法诉求,为更多的企业开具证明书,进而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显然,这份证明的开具对企业而言犹如“暗室逢灯”。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属于商事证明领域中的事实性证明行为,周丽萍介绍,这份《证明》指的是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及其授权的分、支会应申请人的申请,对与不可抗力有关的事实进行证明,出具后当事人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不履行、不完全履行和迟延履行合同的责任,“该证明已得到全球2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政府、海关、商会及企业的广泛认可,在域外具有较强的执行力。”


与此同时,根据上述《通知》,成都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贸促会办证窗口将在疫情防控期间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利用全国贸促系统原产地证申办平台、商事认证平台和ATA单证册申办平台等网络平台,为企业提供包括开通原产地证企业端自主打印功能,“不见面”办理商事证明书、领事认证和ATA单证册等项服务,力争全面做到“企业不跑路,办证不见面”。


“因全市通过成都国际空港进出口货值占全市外贸总量的70%左右,占货运总量88%的客机腹舱货运量大幅下降,将直接影响双流机场货运规模,外贸领域对疫情‘免疫力’相对较弱,许多出口订单的交货势必受到影响。”市商务局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向受疫情影响的、海内外合作业务受阻的外贸公司提供该证明——这一举措,堪称及时雨,可为全市一定范围内的外贸企业减轻负担,让其在不可抗力面前更有底气地迎接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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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证明》只需要5步就能完成

1、登陆中国贸促会商事认证平台;

2、登录后,点击导航栏“商事证明书”,进入介绍页面,将介绍页面滑动到最下方选择新冠疫情事实性证明,点击“立即申办”进入证明书新增页面;

3、填写企业基本信息。基本信息栏主要填写申办方、文件所属方等信息,其中申办企业和消费国为必填项。填写申办企业时需是用户所绑定的企业,如果之前没有绑定,则可以输入企业全称,点击“保存为常用企业”在本页面进行绑定。(如为本公司自行申办文件所属方不用填写)出证周期选择“立等”;点击“添加文件”选择新冠疫情事实性证明;认证类型选择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事实证明书,按要求上传佐证材料(PDF格式);

4、所有信息都录入完成后点击“生成订单”会打开一个确认页面,用户可以在该页面确认录入信息,也可以打印该页面的总览表和证明书的申办表,确认无误点击提交后会生成一条证明书订单。生成的订单信息可以在“个人中心”—“商事证明书”页面查看;

5、跟踪。需要查看更详细的信息可以点击“点击查看详细”进入详细页面。在详细页面,如果贸促会需要审核用户的证明书申请信息,则可以在此页面查看到审核信息。其余所有新增页面录入的信息也可以在此页面查看。在贸促会审核或受理之前,用户也可以对该条订单数据进行编辑和删除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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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向合同对方提供并充分利用法律武器


“新冠肺炎疫情波及全国,致使一些外贸企业不能履行或不能按以前签订的外贸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履行合同义务。此时,企业所遭受的不可抗力情势,需要有相关的证明来降低损失。” 西南交通大学公共管理与政法学院教授邓大鸣昨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他告诉记者,“企业在取得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后,要及时向合同对方当事人提供该证明,要保全相关的证据资料,如企业所在地政府或机构出具与疫情有关的证明或公告,海、陆、空相关延运、停运等通知证明。”


除了这份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在邓大鸣看来,外贸企业还应该充分利用法律武器,来降低损失。他提醒说,外贸企业要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及时将疫情所致的企业生产经营受损情况通知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告知对方合同履行的进度和现实困难,以便使对方尽早做出后续安排,降低可能的损失。在与对方电话或其他语音工具沟通的同时以书面沟通,这样既尽到了及时通知对方的责任,有利于将来纠纷发生的情况下进行举证。


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止损,防止损失的扩大。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企业应该尽早积极组织生产经营,以便在不可抗力情势消失后,及时向对方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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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定信心

后三季度完全有可能追赶和抵消部分损失


一场突如其来的疫情,对经济造成了不小的影响。《成都日报》首席观察员、西南财经大学中国(四川)自贸区综合改革研究院副院长、教授霍伟东“既不能低估疫情威胁,也不能低估经济下行导致的风险。“诚然,疫情对经济社会的影响毋庸置疑,但我们具体分析后也可以看到,本次疫情爆发正好是在春节假期,其对经济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一季度,从我国经济发展的情况来看,一季度本来就有长假的影响,正常年份占全年GDP比重在五分之一左右;同时,若疫情能够在一季度得到较好控制的话,二三四季度完全有可能追赶和抵消一部分损失。”霍伟东指出,“企业现在需要坚定信心”。


那么,外贸企业该如何从中尽可能地减少损失,甚至寻求发展机遇呢?


霍伟东告诉记者,随着中国制造业加速转型升级,对外贸易发展方式的转变也不断加速。中国的通讯设备、工程机械、家用电器、高铁、核电设备等领域的“中国制造”具有国际领先地位。同时,为了应对疫情,商务部在2月初发布了《关于积极扩大进口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便利技术进出口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予以支持,进口贸易由此充分发挥了作用,如进口技术、医疗物资设备、口罩等。


外贸企业在这个过程中,刚好借助这个机会,好好发挥进出口优势,为抗击疫情做出自己的贡献。霍伟东也注意到,针对疫情导致的外贸企业不能按时交货,中国贸促会及各分会在帮助企业办理“不可抗力证明”,尽量让企业所受损失降至最低水平。2月6日成都市政府印发的《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0条政策措施》中就明确,要协助受疫情影响导致未能按时履约交货的外贸企业,向国家有关进出口商会申请免费出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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