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5036930497198
很高興能回答你的問題
這種作法不合法,昨天人社發通知說因疫情期間不能按時復工的,工資照發,在家辦公的,可以調休或工資雙倍;企業的壓力山大啊;
總有些中小企業會不按要求辦事,但是企業也難,如果你心裡不平衡,可以去勞動保障局投訴,但個人建設你隨大流,必競不是你一個人,在困難的時候員工企業相互體諒吧
梁小梁
先說結論,合法。
首先需要明確的是,勞動法屬於公法與私法結合的領域,既有國家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又存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自由協商的空間。前者如法定假期、最低工資、繳納社保,後者如工資標準、休假天數、獎懲規範等。
其次,疫情原因導致的不能按時復工,屬於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的原因,此種情況應首先由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才有訴諸勞動法解決的必要。
最後,由於不能按時復工不可歸責於雙方,那麼根據誠實信用原則及公平原則,員工沒有實質性為用人單位提高勞動、創造價值,用人單位則以抵扣年休假、降低工資標準等方式減少損失,於法不悖。
上海灘張律師
我認為是合法的,但不夠合情。
分析如下:
1、合法,是因為公司不折不扣地貫徹執行了國家關於職工享受年休假的通知要求。
現實是:至今許多面廣量多的小企業還沒有享受過年休假的法定待遇,甚至還沒有得到貨幣補償。
員工也敢怒不敢言。畢竟,年假和飯碗比較,孰輕孰重,誰都明白。
2、不夠合情,是因為公司根據特殊時期的情況,在不可抗拒的延長放假時間段內,強制實行了年假,剝奪了公司員工自由選擇休假日期的權利。
我從事房地產公司管理工作,根據我公司的行業特點,和建築業密切相關。一般工地全面復工都要到正月結束。
我公司就是利用正月這個空檔期,完成全部公司員工的春節國定假和年假。
具體做法是:
年前排出休假名單,根據每一個人的工作年限,扣除值班等天數,讓每一個人都知道自己應該幾月幾號來上班。
看起來確實是有點強制性休假,但春節假期加上年假,可以讓公司員工和家人休息時間更長、安排休假地點和內容更豐富。
當然,絕不否認:這樣做公司更容易安排全年的人員調度,所謂一個蘿蔔一個坑是也!
根據情況,依法休假。互相見諒,發展為上。
不知我的回答妥否,敬請各位智者批評指正。
江之南
樓主你好,很高興回答你的問題。
我在網上看到過,好像說是暫時不能復工的企業,可以喝員工自行協商解決方案。要麼休年假,要麼調價等等。
上面還提到過,就是工資水平的問題。建議樓主去網上看看這一塊。
我的想法是:企業也好,員工也好,都需要相互理解,畢竟這是非常時期。
作為企業,當然也有企業的難處,比如說我們公司吧,實體經營,人員和房租、折舊費等等,都是成本。那會老闆和我們說,這個月工資可能不能按照以往的水平來發放。我們都很欣然的接受了,因為畢竟是非常時期,大家可以相互理解的。
作為我們員工來說,肯定也希望企業好。因為只有企業好我們才能好嘛,畢竟要鍋裡有,碗裡才會有。
所以我覺得還是多一份理解吧!相信疫情會很快過去的。
和時間賽跑的蝸牛
我認為在正常情況下這個應該不合法的,畢竟現在的疫情屬於不可抗力,而公休假是勞動法賦予每個勞動者的權利,是不可以被隨便抵扣的。
但是現實情況來說,公司的首要目的肯定是盈利,只有盈利才能繼續更好的發展,才能讓員工獲得相應的勞動報酬。而現在由於存在疫情這個不可抗力因素,導致本該正常運作的時候處於停滯狀態,至少一到兩個月的時間是無法全面正常運轉的,這就導致很多工作的積壓,和更大的成本壓力要在剩餘的時間內分攤,這就需要公司所有員工在後續的時間裡,加倍的工作,才能彌補目前公司存在的損失,因而或多或少會存在抵扣公休假的情況,我認為這也是合理的。
我一直信奉一個詞語叫唇亡齒寒,大達國家,小到個人,都是這樣,只有國家強大了,我們才能安穩的生活,只有我們所在的公司強大了,我們才能得到相應的報酬,所以我認為樓主說的這種情況是合理的要求!
小雨點唰啦啦
我來告訴你準確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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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野小飛飛
我想要頭條興趣認證 請看到的朋友們給我點個贊吧 拜託了[祈禱][祈禱][祈禱]
袁Recall
按照國家的勞動法來可能是不合法,但是這是特殊時期和特殊原因,雙方可以互相商量的來…
貴州小左
建議還是相互協商為主,如按法律走,都不是合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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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桔檸檬茶的結局
不合法。誰願意看到這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