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房產證沒有下來,雙方簽署了房屋購買協議,有效嗎?

正宗泥團


這個你完全沒有理由擔心。房屋還是你的。

現在物權法有規定,不動產交易後產權的取得,以支付欠款並實際交付為標準。房產證(不動產登記證)只是證明了你這套房子的產權經過國家不動產主管部門進行了確認,防止出現一房多主、一房二賣等情況出現。換句話說,即使你終身沒有取得房產證,那也不影響你真實佔有、使用、支配、處分你這套房產的權利。

現代民法通則、合同法都講究買賣雙方意思自治,意思是說,只要你們雙方對買賣達成一致意見,簽訂了買賣合同,支付了欠款,完成了交付,就在事實上轉移了房屋產權。這份合同受到法律保護。而且,很多房屋沒有房產證的有網籤備案合同,這個合同在房管局是有備案編號的,也就是俗稱的網籤備案合同。有了這個合同,更加能保護你的產權。

所以,不論對方有任何糾紛,都和你無關。法官不能判決執行他已經賣掉的財產。除非:

1、你們的買賣嚴重背離市場價值,有轉移資產的嫌疑。

2、你們的交易損害了國家、集體和第三人的利益。


和實物生


雙方簽署了房屋購買協議,但是房產證沒有下來,從法律角度來講,你的簽署的協議是有效的,但是由於不動產是不動產登記為準的,所以協議有效不等於房子就是你的了。千萬不要把錯誤的解讀為購買協議有效,房子就一定是你的,這樣最終會讓你失去保護自己權益的最佳時機。

就你遇到的情況來講,如果你的交易沒有通過二手房交易資金監管,房主在房子交易期間又牽扯到了其它案件,並牽扯到財務糾紛,如果法院要執行這套房子,購房人想要保住租戶的權益,就要果斷像法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來最大程度的減少自己的財務損失。

當然申請訴前財產保全並不一定能保證你的財產不受到損失,因此在購買二手房時,按照正規的交易方式進行,走資金監管渠道才是最重要的保護自己權益的措施。如果你的全款走的是資金監管渠道,那麼發生這樣的事,你就可以立即申請終止交易,及時向資金監管部門說明情況,提供材料,防止資金到期後支付給房主。只要資金還在監管賬戶上,那麼你的錢就是安全的。

由於二手房的買家和賣家形形色色,難免哪一方會遇到騙子,又或者是遇到了突發事件,這樣就很有可能給對方造成損失。所以,大家在進行二手房交易時一定按照正規的途徑辦理各種手續,千萬不能貪圖省事、省時,很多二手房交易過程中出現問題的案例都是由於沒有按照正規途徑進行交易引起的。

老亮提示大家,買房賣房都不是小事,大家在交易之前一定要把各種可能出現的不利狀況都想到,做到防患於未然。


老亮說房


先說結論:合同有效;如果法院執行房屋,可以提執行異議。

未辦理不動產登記不影響合同效力

《物權法》第十五條規定

【合同效力和物權效力區分】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根據上述規定,如果合同沒有其他問題,就已經成立並生效了。

如果你已經付清房款,就表明已經履行了合同義務,賣方不配合辦理房屋變更登記,已構成違約,建議儘快向法院提起訴訟,並申請財產保全,要求對方履行合同、承擔違約責任或者承擔損失。

如所說房屋因賣方原因被法院執行,你可以提執行異議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複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八條規定

金錢債權執行中,買受人對登記在被執行人名下的不動產提出異議,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權利能夠排除執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簽訂合法有效的書面買賣合同;   (二)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佔有該不動產;   (三)已支付全部價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約定支付部分價款且將剩餘價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執行;   (四)非因買受人自身原因未辦理過戶登記。

因此,你現在要確定的是,你已經實際合法佔有了該房屋,如賣方已經將鑰匙給了你;第二是確認不是因為你的原因導致的未能辦理過戶登記。

如果這幾條都沒問題,法院在執行時也是不能執行房屋的。

別拖,儘快行動

遲則生變。多拖一天風險就越多。不論是起訴要求對方繼續履行合同、配合辦理過戶,還是在法院已經查封的情況下提執行異議,都要儘快進行。希望能夠幫到你。


杜律師


1、購房合同,真實有效,對買賣雙方都有約束力。

2、產證沒有下來,沒有辦法辦理過戶手續,根據我國《物權法》的相關規定,房子的產權還不是你的。這個需要看你們簽訂的購房協議中,關於過戶的約定是怎樣的。一般我們會在合同中約定,最後一筆款結清之前,先辦理過戶手續。

3、賣家現在涉訴到債務糾紛,法院有可能執行這套房。你作為案外人(購房人),一定要提出執行異議。一定要積極主動的行使自己的權利,比如起訴要求履行合同,辦理過戶手續。(你已經按照合同約定全款付清房款)記住!一定要積極主動,不能拖!!!


京雲房產律師團



合同有效。但是房產證沒有變更,說明合同尚未履行完畢;如果法院強制執行,查封拍賣房屋,買方雖可以向法院提出執行異議,但不影響法院執行,買房人可能財房兩失。


物權法規定,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但是不動產必須登記記錄在登記簿上才能產生法律效力。房產證是雙方不動產產權轉移交割的分水嶺。


也就是說,買賣房屋合同雙方在房產證變更手續沒有完成前,這一合同實際上還是債權債務關係,如果一方發生違約,違約方可以不履約,而承擔違約責任即可。

在本案中,因房產證沒有變更,說明房產依然是在賣方名下,尚未轉移;法院根據債權人要求查封賣方名下財產,依法有據,合理合法。


買方雖可以向法院提出執行異議,法院可以將買方追加為賣方的債權人之一,但是債權的賠償順序按申請執行的債權人申請順序排序。

這意味著,如果之前債權人的債務總額超過了查封房產的價值,則買房人實際上是買了等同房產價值的債務,要等賣房人有償付能力才可能得到賠償,房子是別想拿到了。


一世明哥私家歷史


這個問題非常嚴峻,並且不是個案。依據物權法的相關規定和不動產登記辦法,不動產必須登記記錄在登記簿上才能產生法律效力。甲乙雙方簽署的買賣合同,或者經過公證體現的是債權,適用合同法,公證法,是一種民事動態的法律行為,並不能取代靜態的房產物權。不動產權屬發生轉移,要完成動態向靜態的過度,方可取得所有權。

針對現在的情況,您可以作為利害關係人,考慮向法院提起訴訟,保護您的“債權”。常住的情況下法院查封房產自己是知道的,不常住可以申請到不動產登記部門查詢是否查封。

即使該房產最終被拍賣,法院也會考慮您的債權的。不至於竹籃打水一場空。

這種買賣合同關係因交房或者規避少上稅等原因,不能及時過戶,在民間很普遍,契約精神雖然對雙方具有約束力,但一旦遇到意外,往往買受人的經濟身心會遭遇傷害,得不償失。

貪小便宜吃大虧,要警惕。


1程前


此問題存在兩種情況:

1、房屋權屬以登記簿為準,房屋出賣人如果屬於登記簿記載的所有人、尚未取得房產證,那麼不影響其簽訂合同的效力。《物權法》 第十六條 【不動產登記簿效力及其管理機構】不動產登記簿是物權歸屬和內容的根據。不動產登記簿由登記機構管理。

2、房屋出賣人如果不屬於登記簿記載的所有人,那麼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六條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應當依照法律規定登記。

依照上述法律規定,購房協議自協議成立之日起剩生效,但房屋產權的確立和變更自登記之日起生效,因此在拿到房產證之前不享有房屋產權 。(京悅所袁康迪、周娜)


京悅說法


買賣系轉移標的物所有權的合同。在未取得權屬登記的情況下買賣房屋,屬效力待定。


石之塬22251337


我明天也要買一套,通過中介的,說房產證三個月左右會辦下來,押尾款8萬元,會不會有很大的風險啊。


仁懷盛世龍城金雕科技


同問,我現在也遇到了這個麻煩,買了將近2年,公證過,當時原房主沒有這些官司債務,現在剛剛提交資料等房產證需要3~6個月,很擔心過不了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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