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網友說得太對了:“當國家有難時,我不覺得說明星捐款少是道德綁架,公眾人物就應該有表率義務,最起碼要讓喜歡你的人有喜歡你的理由,連民族責任感都沒有的人沒資格受人追棒! 捐款是個人行為,捐出的金額和個人收入不成正比不能說明什麼,只能說明一個人的格局大小,懂得感恩社會的人一定會感恩!我就不信數千萬、上億片酬的明星捐幾十萬、上百萬能比火神山建設者捐工資還難。”確實,公眾人物就該有公眾人物的使命。不能掙錢時把自己當做一線明星,回報社會時把自己當做普通百姓。 分享到: 閱讀更多 六月行動派 的文章 關鍵字: 當做 捐款 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