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濱區各生產企業、重點項目、經營單位、商業機構、個體商戶有序開工復產

漢濱區各生產企業、重點項目、經營單位、商業機構、個體商戶有序開工復產

漢濱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聯防聯控工作指揮部通告

(第9號)

當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進入關鍵時期,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關於疫情防控工作的決策部署,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兩手抓”,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特此通告:

一、人員流動管理

(一)凡是來自湖北疫情高發重點地區的人員,要主動報告,並一律從到達之日起居家隔離14天,對故意隱瞞事實,或拒不配合的,依法依規採取強制措施。凡與疑似或確診病例有密切接觸史的,一律集中隔離醫學觀察。

(二)不得在小區、公園、廣場等公共場所聚集、聚會,一經發現立即制止勸離。

(三)所有人員外出必須戴口罩。否則,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得進入市場、商場、超市、車站等公共場所。

二、保障道路通暢

(一)高速公路出入口、國省幹線公路、農村道路、街道巷口等交通要道不得阻斷隔離,取消擅自設置的檢查站點,由區指揮部統籌設置登記篩查服務點,保障車輛和行人正常通行。

(二)運輸應急物資、生產生活物資、重點項目物資的車輛優先篩查、登記、通行。

(三)農村客運有序恢復運營,由區交通局負責落實監管責任和防控措施。

三、加強社區村莊管理

(一)所有小區、安置社區一律實行車輛和人員出入登記管理,嚴格對進入小區的車輛和人員核查、登記、體溫篩查。

(二)有物業管理的居民小區,由所屬村(居)委會督促小區物業公司履行疫情防控主體責任。

(三)無物業管理的小區,由所屬村(居)委會或原建設單位履行疫情防控主體責任。

(四)城鎮非小區住戶、農村村莊院落,由所在鎮(街辦)負責落實疫情防控措施。

四、落實單位防控責任

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負責本單位及家屬院防控措施落實。中省市區各單位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必須服從社區防控工作安排,納入社區、小區防控體系。

五、恢復生產經營活動

生產企業、重點項目、經營單位、商業機構、個體商戶開工復產,按照陝西省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印發的《全省關於有序推進企業復工復產落實疫情防控責任措施的通知》《安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積極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力促重點項目和企業安全規範有序復工復產的通知》(安政辦發〔2020〕3號)要求,落實責任措施,有序開工復產。

六、本通告未盡事項,以省、市的通告、通知為準。

七、本通告自公佈之日起執行。與本通告要求不一致的,以本通告為準。

漢濱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聯防聯控工作指揮部

2020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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