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租户可凭“绿码”进出小区 恢复部分公交线路

2月9日傍晚,记者获悉,杭州市余杭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出通告,内容如下:

为切实保证严格疫情防控、企业有序复工和民生各项保障,即日起对区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2号)进行修订,特通告如下:

一、切实保障道路正常通行。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设置卡口。对于疫情重点地区的车辆、人员,继续按照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要求进行管理。涉及保障城市运行、疫情防控、群众生活必需及其它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车辆、人员,予以快速通行。

二、有效规范村(社区)进出管理。积极倡导居民少出门、不集聚,外出必须戴口罩。除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家庭外,常住、租住、暂住人员经体温检测正常后,凭“绿码”或相关证件证明正常进出。

三、严格执行报告制度。执行发热、咳嗽症状报告制度,凡出现发热、咳嗽症状的人员,本人须第一时间向居住地村(社区)报告,村(社区)要主动提供就医服务。所有市外返程人员必须在1小时内主动向居住地村(社区)和所在已复工企业“双报告”,并自觉在居住地或所在已复工企业落实隔离医学观察。个人有隐瞒疫病史、重点地区旅行史、与患者或者疑似患者接触史、逃避医学观察等行为,除依法严格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外,有关部门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其失信信息向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归集,并依法采取惩戒措施。

四、继续落实出租户(房东)主体责任。出租户(房东)必须做好疫情重点地区承租户的劝返工作,确保逐人通知到位,明确告知承租人近期暂缓返回。所有出租户(房东)、房屋中介机构暂停面向个人的新增出租业务。经批准的复工企业因返程员工隔离医学观察需租赁房屋的,经镇街审批同意后,可由企业向房东集中租赁,并由企业严格落实防疫防控措施。对已租住的租户,房东须履行主动报告职责,承担监管责任,主动向所在村(社区)报告租赁人员情况。对存在隐瞒、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将依法追究出租户(房东)的责任。

杭州市余杭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9日

浙江新闻+

余杭区关于恢复部分公交线路运营的通告

根据省市区关于做好企业复工等相关工作要求,同时为有效减少人员流动、坚决遏制疫情蔓延,经余杭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同意,自2020年2月10日起,恢复部分公交线路运营。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余杭:租户可凭“绿码”进出小区 恢复部分公交线路

后续将视情对公共交通运营进行动态调整,请关注“余杭发布”、“余杭交通”、“余杭公交”微信公众号,以便广大市民顺利出行。

特此通告。

余杭区交通运输局

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0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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