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房屋,有集體土地使用證,無爭議、不買賣。有必要辦房產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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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從某種程度上講,房屋產權證的作用不亞於公民的身份證。房屋產權證是房屋權屬的法定證明,是房屋繼承、轉讓、拆遷時的必備證件。

  2. 在政策鼓勵辦理產權登記的情況下,最好的選擇是及時辦好產權證,拿到房屋的“身份證”。

  3. 具體到本問題而言,若是立馬要拆除重建,也可按程序辦理農房改擴建手續,待改擴建完成後一併辦理房屋產權登記。

這是在鄉鎮從事村建國土工作的筆者,結合現行政策和工作實際,給出的答案。下面,就擇其要點說說相關內容。

一、若不是立刻馬上拆遷除重建,抓住優惠辦理的時機,完成產權登記是最好的選擇。

房屋產權登記的重要性,也不需多說。只有土地使用證的房屋,就宅基地的相關政策來說,沒有了其上面的房屋權屬鎖定,沒有實在的意義,因為是“地”隨“房”走。假如,該地面上的房屋被他人登記了產權,那麼根據“地”隨“房”走的原則,他人就會因有房屋的產權而無償使用該宅基地,換句話說就是你自己手上單一的土地使用證已為廢紙一張。

在優惠期間辦理產權登記,自己用不著花什麼錢,且又能很快辦理好,對不會立刻、馬上拆除原房屋、重新建房的群眾來說,是大好事,大實事,最好的選擇當然是辦好產權證、吃下定心湯丸。

二、若馬上會進行拆除重建,就可先辦理改擴建手續,建房完成後及時進行產權登記。

因會馬上拆除重建,又由於宅基地無爭議,那就可以先辦理改擴建手續,不需先辦好房產權,而後馬上又拆除,建好了又重新辦證,走大圈彎路。只需在辦好改擴建手續並完成建房後,及時一次進行產權登記即可。

這樣既少花時間,又不會因辦理兩次產權證繳納不必要的費用。

若是原有房屋的宅基地面積大、房屋面積大,不須全部拆除原有房屋,也能實現重新建房的目標。剩餘部分的房屋還可以轉讓給他人或贈與給他人,以及作其他用途。如果是先辦了房產證,要辦新證,那還得按規定作全部拆除,不然嚴格逗硬時影響辦新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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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證是證明房子是私人合法財產的有效證明,具有貸款低押和房屋流通買賣的社會價值,房產證的辦理主要針對的是城市商品房和農村商品自建房。


農村房屋,有集體土地使用證,無爭議、不買賣。有必要辦房產證嗎?

如果有集體土地使用證,無爭議不買賣,是沒必要辦房產證的。

首先、農村房屋(宅基地)本身不準買賣交易。

宅基地是用益物權,是用來保障農民的基本住房建設用地,一戶人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是不允許買賣的。有農村集體土地使用證,證明宅基地是合法的,宅基地合法宅基地上修建的房屋就合法,宅基地使用權的轉讓和徵收憑集體土地使用證即可辦理轉讓手續和享受徵收補償金,農村房屋按目前政策本身就沒有要求辦理房產證。


其次、辦理房產證需要繳納房屋產權稅和土地出讓金。

辦理房產證的目的就是將農村集體建設用地轉為商業建設用地,說白了就是把集體土地私有化,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繳納土地出讓金和房產稅後,房屋和宅基地都變成個人私有財產,可以在市場上自由買賣交易。如果宅基地無爭議、不買賣,只用於居住使用,有集體土地使用證即可,沒必要花錢辦房產證,辦了你不賣房子房產證也沒多大作用。城市商品房就必須要辦房產證,不辦房產證,徵佔拆遷時無法獲得拆遷補償。農村房屋憑集體土地使用權證就可以依法獲得徵佔拆遷補償。


個人觀點總結。

由於政策逐步推進城鄉融合發展,城鎮化範圍越來越大,未來農村宅基地普遍都會逐步轉變為商業建設用地,未來的農村房屋有可能會逐步全面要求辦理房產證。在當前,普遍農村房屋都沒要求辦理房產證情況下,沒必要辦理房產證,如果大家都辦理了,最好還是把房產證辦起為好,要跟著政策的大趨勢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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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洪168


您好,現在辦證總比以後檢查的時候沒有證件強。而且我國現在正在執行“一戶一宅”政策,並進行房屋確權登記。換句話說,這是在維護農民朋友的合法利益。那為什麼還不辦理呢?


袁曼曼徵地拆遷律師


辦證比不辦證好。這是其一。中國政策變數大,以後難料,這其二。萬一鄰里糾紛,包括拆遷,沒證就難有補償依據,包括面積,所有權都拿不出依據,有影響的,這其三。以後也許政策充許交易,抵押,你沒證就不能正,進行,這第四。再說又不要錢,幹嘛不辦!還是辦證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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