淇县市场监管局加强疫情期间广告市场监管(图文)

为了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淇县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进行安排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的重要决策,充分发挥市场职能作用,采取以下几项措施加强疫情期间广告市场监管:

淇县市场监管局加强疫情期间广告市场监管(图文)

  一是强化宣传,制作《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广告监管的公告》,要求市场经营主体做到“四个严禁”、“两个审查”、“一个宣传”,即:严禁利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进行商业炒作发布虚假违法广告,严禁发布含有涉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治疗、治愈、偏方”等内容的违法广告,严禁发布含有涉及“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出售、购买、转让”等内容的违法广告,严禁发布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公序良俗的广告。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要严格按照审查批准的内容发布,禁止未经审查或者擅自篡改审查批准内容,发布上述类别广告。广播、电视、报刊、户外、网站、APP、微信公众号等各类媒介发布广告,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审查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切实履行好广告发布审查责任。加强公益广告宣传,传播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正确知识,破解不实谣言,引导广大群众树立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信心和决心。公告在县域范围内的集贸市场、商场、超市等进行张贴,切实提高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的认识,从而形成广大消费者监督、经营者自律、市场监管部门严厉打击的广告市场新秩序。

淇县市场监管局加强疫情期间广告市场监管(图文)

  二是突出重点、强化监管,各基层所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好属地管理责任,紧盯药品经销企业、超市等各类市场主体,切实加强对有关预防新型冠状病毒药品、医疗器械、消毒用品类广告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利用虚假广告行骗牟利的违法行为。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宣传具有防治疾病功能,消毒剂广告宣传必须在其说明书的范围之内,发布用于防治新型冠状病毒的方剂处方,必须经国家卫生健康部门审定同意后方可发布。对未经审定,擅自发布方剂处方广告的,由市场监管部门按虚假违法广告查处。

  三是充分发挥12315举报投诉网络作用,对群众投诉举报及时核实、及时受理、及时查处、及时反馈,做到件件有结果、件件有回复,严厉打击疫情期间的违法广告行为。

  截至目前,共出动检查人员455人次,张贴《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广告监管的公告》200余份,检查各类市场和经营户674户次,未发现违法广告行为。(孔繁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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