瀘水市商務局副局長吳春林違法受到政務警告處分

據瀘水市紀委監委消息:經查,吳春林在參與土地徵用過程中,利用職務便利,夥同被徵用土地村民虛報土地面積,套取土地補償款。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暫行規定》等相關規定,經瀘水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由瀘水市監委給予吳春林政務警告處分,收繳其違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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