驶离忠县的车辆注意了,持以下“证明”可利于快速甄别和检测放行!


忠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指挥部交通运输防控分指挥部

关于缓解高速公路收费站交通压力

相关事宜的通知



驶离忠县的车辆注意了,持以下“证明”可利于快速甄别和检测放行!


一、实行高速入口劝返。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做好忠肺炎指告〔2020〕5号宣传工作,按照人、车“不出院落、不出村组、不出场镇、不出乡镇”的原则,对本县籍车辆确有特殊情况需行驶高速公路的,须由村(社区)和乡镇(街道)出具书面证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经检疫站工作人员核验登记后方可通行,否则一律劝返,并对劝返的车辆进行号牌登记。在县的忠县籍以外车辆(除鄂籍车外),确因工作生活急需,须上高速后当日或次日返回的,可使用“非鄂籍车辆驶离忠县证明”(附件1),以利于检疫站快速甄别车辆流动情况和检测放行。

二、定期通报车辆通行情况。交通运输防控分指挥部将根据高速公路运营公司卡口数据,通报各高速公路收费站通行的本县籍车辆数。

三、增开应急车辆专用通道。对交通压力较大的高速公路收费站(如G50忠县收费站)增开应急车辆专用通行道口,符合《关于临时交通管控(5号通告)相关问题的答复意见》(忠肺炎交防控指〔2020〕2号)相关要求的应急车辆,可从专用道口通行,其他车辆不得通行。

四、劝停非特殊情况行驶社会车辆。县内社会车辆原则上一律停放并进行交通管制,对担负应急医疗物资运输、基本生活保障供给等车辆凭交通运输分指挥部通行证通行,各乡镇(街道)负责本辖区内车辆劝停和交通管制工作,严控车辆、人员流动。

五、应急保障车辆通行证办理。县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统筹本行业需通行的应急保障车辆,根据忠肺炎交防控指〔2020〕2号文件要求,自行打印“通行证”,并持书面函到县交通运输防控分指挥部(县交通局604室,电话:54830000),加盖印章并过塑,方可在县境内应急通行。外省进入忠县的应急物资、生活保障物资等运输车辆,按《交通运输部关于切实保障疫情防控应急物资运输车辆顺畅通行的紧急通知》(交运明电〔2020〕37号)第二条办理。


忠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指挥部交通运输防控分指挥部

2020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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