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隱瞞傳染病區接觸史,最重判無期或死刑

2月7日下午,北京市政府新聞辦召開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聞發佈會,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市衛健委、西城區、北京市疾控中心等有關單位發佈信息,並答記者問。

北京:隱瞞傳染病區接觸史,最重判無期或死刑

隱瞞傳染病區接觸史 最重可判無期徒刑或死刑

有人隱瞞湖北地區接觸史、隱瞞發熱等症狀,不迴避反而主動與周邊人群接觸,可能會造成疫情傳播,如何處置?


北京市司法局局長李富瑩說,這種行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涉嫌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照《刑法》第114條、115條追究刑事責任,輕則可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重則可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李富瑩說,從有關媒體的報道中,她已經注意到有國內其他省市已有公安機關對類似的情況以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對有關當事人開展立案偵查的案例。

北京:隱瞞傳染病區接觸史,最重判無期或死刑

公共場所不戴口罩不聽勸阻 輕則警告重則拘留

目前出現了個別人員出入公共場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佩戴口罩,並且不聽從勸阻,甚至引發糾紛衝突的現象,對於這類在公共場所不佩戴口罩的人員應當如何處理?

李富瑩說,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的防治不只是政府部門和醫療機構的事,我們每一位公民都有參與和配合的義務。“每個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責任人”,都應當主動學習預防知識。勤洗手、戴口罩是專家推薦的預防感染的有效方式,每個人都應本著對自己和他人負責的態度認真遵循、帶頭踐行。

按照北京市政府辦公廳《關於落實“四方責任”進一步加強重點人群、場所和單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京政辦發〔2020〕4號)的要求,賓館、飯店、文化娛樂場所、商場超市、公共交通場站等人員密集場所的經營管理單位和地鐵、公交等公共交通運營管理單位對未佩戴口罩的,應當進行勸阻。

實踐中,對不聽從勸阻,甚至引發矛盾衝突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輕則處以警告,重則有可能被處以拘留。

北京:隱瞞傳染病區接觸史,最重判無期或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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