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疫情防控期間免徵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的公告


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11號

為進一步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支持相關企業發展,現就免徵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有關政策公告如下:

一、對進入醫療器械應急審批程序並與新型冠狀病毒(2019-nCoV)相關的防控產品,免徵醫療器械產品註冊費;對進入藥品特別審批程序、治療和預防新型冠狀病毒(2019-nCoV)感染肺炎的藥品,免徵藥品註冊費。

二、免徵航空公司應繳納的民航發展基金。

三、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實施,截止日期視疫情情況另行公告。

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20年2月6日

關於疫情防控期間免徵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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