瀘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揮部
關於加強小區防疫管控的通告
瀘縣防指通〔2020〕5號
為進一步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維護良好社會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等法律規定,按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I級響應要求,結合我縣實際,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全面實施小區封閉式管理。對有物業管理的小區,小區物業公司必須履行疫情防控主體責任,小區原則上只保留一個進出通道。對無物業小區,按照屬地原則,由社區幹部、社區民警、網格員、志願者等人員組成專門隊伍,落實封閉管理等防控措施。
二、嚴格小區進出車輛、人員管理。對所有進入小區車輛、人員進行核查登記,並要求佩戴口罩、接受體溫檢測。本小區人員進出實行門禁卡出入管理,非本小區居住人員不得進入小區,特殊情況由管理人員做好登記備案,非居住本小區的疫情重點地區(湖北、廣東、浙江、河南、湖南等,以下同)人員一律不得進入。快遞、外賣人員一律不得進入小區,由業主到大門外自行領取物件。
三、關注重點地區重點人員。近14天有外省及疫情重點地區行程史的人員,須在第一時間主動向居住地社區報告;不主動申報及拒絕接受測溫、醫學觀察等防控措施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居住在本小區的疫情重點地區來瀘縣人員,有疫情重點地區行程史人員,必須實行嚴格的14天居家隔離觀察,須單人單間,不得外出,明確管控責任人。小區一旦發生確診病例情況,應積極配合政府相關部門,及時採取封閉等防控措施,確保疫情不蔓延、不擴散。
四、督促及時就醫就診。居民出現發熱、咳嗽等症狀,必須及時就診,並第一時間向社區報告。居家隔離人員出現發熱、咳嗽等異常情況,及時向街道和社區衛生健康部門報告,由醫療衛生機構將患者轉運到定點醫療機構,確保第一時間得到診斷治療。
五、加強小區環境治理和出租房管理。防疫期間做好小區清潔消毒、垃圾分類處理、電梯消殺等工作,建立消殺工作臺賬。組織開展以環境整治為主、藥物消殺為輔的病媒生物綜合防治工作。落實出租房管理主體責任,加強對承租人員的管理,遇有情況及時報告。如出租房發生疫情而未及時報告,將依法追究房屋出租單位或個人的責任。
六、嚴控公共場所。小區內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場所一律關閉,農貿市場、超市等場所合理安排營業時間,定期消殺,進入人員一律測溫、佩戴口罩。
七、暫停各類工程施工。小區內業主裝飾裝修、小區水電煤氣管道改造等工程一律暫停施工。水電煤氣、路燈等需要急修的,應報社區同意,並對施工人員測溫和登記。
八、提高全民防控意識。通過社區宣傳欄、懸掛標語、微信公眾號、小區設置廣播、小喇叭以及建立小區、樓棟微信群等多種形式,將疾病防治信息傳達到每一個家庭、每一個人,營造群防群控、科學防控和“不造謠、不傳謠、不信謠”的防控氛圍,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報告。
九、做到不串門、不集聚,儘量不外出,外出必須戴口罩。除特殊需要外出,倡導每戶家庭每兩天指派1名家庭成員外出採購生活物資。“紅事”停辦,“白事”從簡,並提前報社區備案。對舉辦或承辦集體聚餐、參與聚眾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將嚴肅處理。
十、黨員幹部、各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要發揮帶頭作用,管好家人、親屬,積極主動參與疫情防控工作,帶動街坊鄰居自覺遵守規定。
此通告內容同樣適用於村及各單位,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執行,違法者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舉報電話:0830—2831167 0830—2831365
瀘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揮部
2020年2月5日
昨日,合江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發布通告,明確全面加強小區封閉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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