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法律知識問答

一、問:我國傳染病防治的方針和原則是什麼?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二條,我國對傳染病防治實行預防為主的方針,並實行防治結合、分類管理、依靠科學、依靠群眾的原則。針對上述方針和原則,提示大家注意以下兩方面的內容:

第一,在傳染病的管理上,不應僅僅注重傳染病發病後的醫治,還要注重對傳染病的預防,要同時做到預防與治療並重。所以,在疫情發生之後,社會公眾不能僅僅關注國家對傳染病人的救治,還要重視全社會對傳染病的預防。

第二,在具體實施傳染病管理時,不僅僅要依靠科學,還要依靠群眾。也就是說,傳染病的防治,並不僅僅是國家責任,而是全社會的責任。疾病的治療,首先要相信科學、依靠科學。疫病發生後,國家和政府要動用各種科研力量,研究疾病的救治辦法,這是基礎。其次,在控制傳染病的流行、擴散方面,必須要發動群眾、依靠群眾,群眾也要自覺參與到疾病的防控中來。

上述方針和原則是一個整體,要系統掌握和理解。既然傳染病防治不僅僅是國家責任,還需要民眾的共同參與,那麼不論是在預防還是在治療方面,民眾都可以儘自己的最大努力,為傳染病的防控做出自己的貢獻。具體到本次疫情來說就是,民眾首先要響應政府號召,自覺居家隔離,或在出行時佩戴口罩,遵守政府各種管控措施;在治療方面,可以通過捐款、捐物、參與運輸等方式提供疾病治療所需要的物資、服務等,為這次疫病防治提供力所能及的幫助。

二、在傳染病防治方面,法律規定單位和個人要履行哪些義務?

答:傳染病防治,不僅僅是國家責任,作為社會公眾的單位和個人,也要依照法律規定承擔相應的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一章,單位和個人在傳染病防治方面的義務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一切單位和個人,必須接受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有關傳染病的調查、檢驗、採集樣本、隔離治療等預防、控制措施,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其次,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組織居民、村民參與社區、農村的傳染病預防與控制活動。

另外,城市社區和農村基層醫療機構在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指導下,承擔城市社區、農村基層相應的傳染病防治工作。

三、當疫情出現後,政府採取傳染病防治措施的程序是怎樣的?

答:國家實施傳染病防治措施,特別是緊急情況下采取的管控措施,會對社會公眾的生產生活產生重要影響。因此,政府採取管控措施,要嚴格遵守法定程序,不能擅自實施。根據傳染病防治法,我國將傳染病分為甲、乙、丙三類,針對不同種類的傳染病,法律允許採取措施的內容和程序也不一樣。對甲類和部分乙類傳染病,國家採取的應對措施和管控力度最大。一般來說,如果突發原因不明的傳染病需要採取甲類傳染病的預防、控制措施的,需要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及時報經國務院批准後才能予以公佈、實施。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常見、多發的其他地方性傳染病,可以根據情況決定按照乙類或者丙類傳染病管理並予以公佈,並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備案。

從實際情況看,當突發原因不明的傳染病時,國家在採取管控措施前,有一個對疾病認識、研判和報批的過程。這個過程,客觀上是需要一定的時間的。因此,政府決策要儘可能的縮短這個時間,但是前提必須是要尊重科學,遵守法定程序。

四、民眾是否有權知道具體患病人員住址、工作單位等信息?

答:傳染病因為具有傳染性、危害性,除患病本人外,還可能危及他人甚至社會公眾安全。因此,民眾在一定程度上享有疫情的知曉權,這是社會公眾參與傳染病防治所必須的。作為政府,應當及時向社會公佈疫情的發展形勢和政府採取的各種措施,滿足民眾的知情需求。但是,對於患者本人的基本信息,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不得洩露涉及個人隱私的有關信息、資料。如果衛生行政部門以及其他有關部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醫療機構因違法實施行政管理或者預防、控制措施,侵犯單位和個人合法權益的,有關單位和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訴訟。當然,如果有的患者故意逃避傳染病防治的管理措施,比如在患病後拒絕隔離、故意隱匿行蹤,執法部門為了尋找其下落,在一定範圍內公佈其個人信息以查找其行蹤,應當也是可以的。

在這裡需要提示的是,根據法律規定,國家和社會應當關心、幫助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使其得到及時救治。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歧視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同樣,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在治癒前或者在排除傳染病嫌疑前,也不得從事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禁止從事的易使該傳染病擴散的工作,否則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五、國家關於疫情的公示公開制度是如何規定的?

答:傳染病疫情涉及社會穩定,因此有關信息必須依照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由法定部門進行發佈,公佈傳染病疫情信息應當及時、準確。具體來說有以下幾點:

首先,傳染病防治法規定,國家實行國家建立傳染病疫情信息公佈制度,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定期公佈全國傳染病疫情信息。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定期公佈本行政區域的傳染病疫情信息。

其次,在傳染病暴發、流行時,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向社會公佈傳染病疫情信息,並可以授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向社會公佈本行政區域的傳染病疫情信息。

在這裡需要提醒公眾的是,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時,應當及時向附近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或者醫療機構報告。但是,公眾個人不得擅自違法通過網絡、媒體發佈傳染病的信息,否則引發社會秩序混亂,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撰稿人:河北侯鳳梅律師事務所 趙穎鋒 侯新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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