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檢察機關主動提前介入一宗涉疫情口罩詐騙案

新型冠狀病毒疫情發生以來,口罩成為了緊缺的防護產品。在全國上下眾志成城抗擊疫情的關鍵時期,卻有人藉機謀取不義之財。近日,珠海市人民檢察院和香洲區人民檢察院共同介入了一宗涉疫情口罩詐騙案。

我市檢察機關主動提前介入一宗涉疫情口罩詐騙案

源於善心,陷入騙局

珠海市民小玲(化名)在得知武漢發生肺炎疫情後決定組織賑災公益活動。她一邊向社會募捐,一邊尋找口罩等救災物資的供應商家。經網友介紹,她聯繫到上海的供應商李某,雙方微信協商後,李某提出需付全款後才能發貨。於是小玲陸續向對方轉賬共計140餘萬元。轉賬後,李某卻以物流癱瘓、政府徵用等各種理由遲遲不予發貨。

1月30日,小玲發覺可能受騙,遂到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通過收款銀行卡確定李某真實身份,並將其抓獲歸案。

面對涉疫案件,珠海市人民檢察院和香洲區人民檢察院迅速反應、及時出擊,迅速組織骨幹力量主動趕赴公安機關了解情況,查閱卷宗,第一時間掌握案情;引導公安機關查明資金流向,積極追贓,挽回經濟損失。為確保案件質量,香洲區人民檢察院向公安機關發出了詳實的書面偵查意見,引導後續取證,為下一步案件辦理夯實基礎。目前,該案尚在進一步偵辦之中。

檢察官提醒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3】8號)第七條的相關規定,在防疫、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期間,假借研製、生產或者銷售用於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用品的名義,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依照刑法有關詐騙罪的規定定罪,依法從重處罰

疫情當前,最高人民檢察院向全國檢察機關發出通知,要求各級檢察機關在以身作則做好自身疫情防控的同時,充分發揮檢察職能,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營造有利司法環境。珠海檢察機關將進一步履行檢察職能,嚴厲打擊借疫情防控實施詐騙、哄抬物價、傳播謠言等犯罪行為,為打贏疫情防控戰貢獻檢察力量。

檢察官提醒廣大群眾,在購買口罩等防護用品時,一定要通過正規渠道,同時在購買時注意保留小票及發票等憑證,切勿輕信網上不明售賣信息,以免上當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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