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疫情,我们需要避免的三个法律误区

面对疫情,我们需要避免的三个法律误区

新冠肆虐,大家都很揪心。然而,面对疫情,我们除了要相信科学,还要遵守法律。我们在支持政府抗击疫情的同时,要避免陷入下面三个法律误区:


误区01

拒绝接受疫情防控措施


1月20日,国家卫健委发布今年第1号《公告》,将新冠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这意味着各级政府可以采取《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规定的措施来应对疫情。这就包括了湖北武汉等地采取的“封城”措施,也包括广东实施的公共场所佩戴口罩的控制措施。


面对疫情,我们需要避免的三个法律误区

对个人来说,如果违反或阻碍防疫措施,轻者可能受到治安处罚,重者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2003年两高发布的《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导致传染病传播,危害公共安全的,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或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治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的,则涉嫌构成妨害公务罪。


误区02

随意编造传播疫情信息


疫情的发展变化时刻牵动着我们的心。与此同时,网络上各种信息也是纷纷攘攘,纷至沓来。有说喝板蓝根、熏醋可以抗病毒的,有说钟南山院士建议盐水漱口防病毒的,还有不法分子假扮武汉医护人员谎报疫情的。


作为普通人,我们可能缺少辨识这些信息真伪的专业能力或者渠道。在这种情况下,对来源不明、真伪存疑的各类信息,我们应该在心里打上一个问号。对一些明显危言耸听的信息,如前面提到的假医护人员称武汉有xx人感染的信息,更是要多三分警惕。不要盲听盲信盲从!更不能出于吸引眼球等目的,自己去捏造加工一些信息并通过各种渠道进行传播。不然,可能因此受到治安处罚;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则涉嫌构成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如在此过程中,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还涉嫌构成刑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规定的煽动分裂国家罪或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面对疫情,我们需要避免的三个法律误区


误区03

不当获取使用他人信息


政府有关部门为了疫情防控的需要登记、收集的部分人员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住址和联系方式等,这是在法律许可范围内的。除此之外,任何个人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或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都涉嫌构成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现实中,还有一些人使用这些联系方式去对特定当事人进行骚扰、辱骂,情节恶劣的,可能构成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寻衅滋事罪。


面对疫情,我们需要避免的三个法律误区


为了更好的抗击疫情,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做一名守法公民。最后,祝愿此时此刻仍然奋战在抗击疫情一线的广大医护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早日平安凯旋!


面对疫情,我们需要避免的三个法律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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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丨彼得潘

图丨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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