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濱區全面開展疫情重點地區返城(鄉)人員摸排和管控

  關於進一步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重點地區返城(鄉)人員摸排和管控工作的通告

  為進一步做好湖濱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管控工作,按照中央和省、市、區疫情防控要求,全面開展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重點地區返城(鄉)人員摸排和管控工作,現通告如下:

  一、凡在外地務工、上學、休假或旅遊的湖濱區籍或常住人員,回湖濱轄區後要立即到所在鄉(街道)進行登記報備。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從疫區返回的,在家進行醫學觀察14天;從其他地區返回的,在家進行醫學觀察7天。期間,不得與外人接觸。在觀察期間,如出現呼吸道症狀或發熱現象,請主動與家人隔離,及時與所在鄉(街道)和醫療機構聯繫。

  二、凡抵達湖濱區範圍內,與重點疫區有往來史、與重點疫區人員有接觸史或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有接觸史的,在抵峽之日應主動向交通卡口、車站、所在社區(村)、單位或酒店等居住場所報備健康狀況,如實填寫健康登記表;暫無發熱等相關症狀的人員,從疫區返峽的居家醫學觀察14天、從其他地區返峽的居家醫學觀察7天;不具備條件的,請聯繫所在地鄉(街道)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進行醫學觀察。出現發熱(37.3度及以上)、咳嗽、呼吸急促等不適症狀時,應佩戴好口罩,立即到就近的發熱門診就診。

  三、廣大市民和返峽人員均應遵守中央和省、市、區疫情防控要求,主動配合做好隔離觀察、追蹤排查等工作,對刻意隱瞞、拒不配合造成後果的,將依刑法第三百三十條之規定: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類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門峽市湖濱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

  2020年2月4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