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齊哈爾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 公告 第6號


齊齊哈爾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 公告 第6號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國務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法律法規,按照黑龍江省應對新型冠狀病毒防控工作Ⅰ級響應要求,為減少人員聚集,有效切斷傳播途徑,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強化人員管理。

1、與確診病例和疑似病例密切接觸者必須無條件接受和配合疾控等相關部門流行病學調查,拒不配合和隱瞞情況者按相關規定從嚴從重處理;2、嚴禁居家醫學觀察者外出,家庭成員之間必須做好隔離,每天按要求測溫並向社區或疾控部門報告情況;3、出現發熱、乾咳、乏力等症狀者,必須在做好自我防護隔離基礎上,立即到定點醫療機構發熱門診接受檢查。相關醫療機構嚴格執行首診負責制,不得推諉,按發熱門診工作流程做好相關工作。

二、強化場所管理。1、允許復工復產單位一律禁止集中會議、集中就餐等發生人員聚集的各種活動,必須做好人員測溫、工作場所消毒、個人防護等各項工作;2、超市、農貿市場等服務場所,要加強疏導和管控,控制人員聚集。服務人員與顧客、顧客與顧客間必須保持安全距離;3、各級醫療機構必須加強醫護、患者、陪護等人員教育管理,按重大疫情防控有關規定嚴格落實院內感染控制等各項相關規定;4、關閉美容美髮店、日出租房、鐘點房、小旅店,居民對外出租房屋必須到所在社區進行登記管理;5、取消元宵節期間一切娛樂、促銷、民族宗教、民間及家庭聚餐聚會等聚集性活動。

三、強化防護用品管理。企事業單位、公共場所必須對廢棄防護用品進行集中收集和統一處理。家庭必須對防護廢棄物進行包裝處理,禁止隨意開放性丟棄。相關職能部門要加強檢查。

四、強化監督檢查。市級將加強對各縣(市)區防控措施落實情況的明察暗訪,各單位、各縣(市)區負責對本領域、本轄區內防控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檢查。

五、對違反上述規定,一律依法依規嚴厲懲處。該公告自2020年2月6日零時起生效,解除時間另行通知。


齊齊哈爾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

2020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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