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令(第1号)

桂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令

(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相关规定,为全面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关于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机制等一系列重大决策,以及贵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令要求, 结合我市当前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经桂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研究决定,自2020年2月4日零时起,在全市范围内暂停部分经营场所经营活动和实行居民出行管控:一、全市范围内除农贸市场、生活超市、药店、小区杂货店、加油站等日常生活供应服务经营场所之外的其他经营场所全部暂停经营活动,各正常经营场所必须做好防疫防控工作。二、严格控制城区及乡镇社区居民出行。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督促指导各社区及小区落实工作人员在社区或小区出入口做好出行管控工作。每户家庭每两天可指派1名家庭成员上街采购生活物资1次,其他人员除生病就医、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在商超和药店及加油站上班外,不得外出。三、全市所有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自己、家人、亲属,带动街坊邻居,协助工作人员劝导社区、小区居民按要求少出门、少上街、不串门、不聚集。对拒不听从社区、小区工作人员管理劝阻、聚众闹事的,公安机关将进行严厉打击。凡发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不服从管理,不听从劝阻,参与聚众闹事的,提请纪委监察机关严肃问责,同时追究其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四、若发生有确诊病例的社区、小区等重点区域,一律实行封锁,疫区范围内的人员限制出入,由属地做好生活保障。五、严禁一切聚集性的活动,包括打牌、打麻将、聚集聊天、聚餐、跳广场舞等,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六、凡是来自武汉等疫区人员、我市到达过武汉等主要疫区人员,以及密切接触过上述两类人员的人员,我市现在湖北出差、休假、旅游、探亲等短时停留且计划2020年2月10日前返回桂平的人员必须主动向当地社区居委会或所在单位报告,并自觉居家隔离14天,出现发热、咳嗽或其他不适症状等异常情况必须及时报告并主动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若不主动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依法查处。七、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群众减少外出,全面动员群众自觉居家,以便更大范围切断病毒传播途径。八、全市部分经营场所经营活动恢复时间和居民出行管控措施解除时间另行通知。九、对违反上述有关规定的行为,可通过桂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电话(电话号码:3382717)或公安部门报警电话110进行举报。

桂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2020年2月3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