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瞞病情、行程!這些行為涉嫌犯罪

以案示警 | 隱瞞病情、行程!這些行為涉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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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

處在疫情防控的關鍵時期

我們應該積極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但是,偏偏有人不但不配合疫情防控

還多次瞞報疫情發生地行程以及發熱病情


因不配合疫情防控被警方立案偵查的事例

以下這些都是

大家一定要引以為戒

以案示警 | 隱瞞病情、行程!這些行為涉嫌犯罪

1


隱瞞從疫情發生地來深的事實

曾未採取防護措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2020年2月4日,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對多次隱瞞疫情發生地行程和發熱病情的範某芳,以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予以立案偵查。


據瞭解,今年1月21日,範某芳(女,64歲,湖北孝感人)與其丈夫鄒某陸(男,67歲,湖北孝感人)從湖北武昌乘坐火車到深圳其女兒鄒某(女,41歲,深圳人)處探親。


到深後,範某芳在家人的陪同下於1月22日下午、1月23日下午分別前往明月社康中心、福田區人民醫院就診。在就診過程中,

範某芳始終隱瞞從疫情發生地來深的事實。


1月26日,範某芳在福田區人民醫院被確診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在轉移至深圳市第三人民醫院接受救治後,範某芳仍繼續隱瞞從疫情發生地來深的事實。


此外,範某芳來深後,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以及在人員聚集的公共場所停留過程中,均未採取任何防護措施。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等相關規定,範某芳的行為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公安機關已對其立案偵查。對其親屬幫助其隱瞞相關事實的情況,警方正在進一步調查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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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確診男子拒絕居家隔離被立案


2月4日,山西省陽泉市公安局發佈警情通報稱,陽泉市公安局城區分局昨日依法對周某(男,陽泉城區人)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偵查。經查:1月23日,周某駕車從湖北省襄陽市出發,於24日18時回到陽泉。

在民警及社區工作人員依法依規告知且要求其居家隔離的情況下,周某拒不執行衛生防疫機構的預防、控制措施,仍參加家庭聚會,甚至到公共場所活動與他人接觸。目前,周某已確診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並隔離收治。


周某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山西省陽泉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的通告,嚴重干擾破壞疫情防控工作,現周某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採取相關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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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杭州2名房東隱瞞來自疫區承租人員被行拘


2月4日,浙江杭州@餘杭公安通報,當地2名出租房房東因隱瞞不報疫區承租人員,拒不配合防疫工作,被行政拘留。

警方查明,餘杭區南苑街道李某將房子出租給胡某(女,湖北十堰市人)。1月下旬至2月1日,街道、社區人員在進行疫情防控排查時,李某明知胡某丈夫張某(男,湖北十堰市人)為重點疫區來杭人員,未履行主動報告職責,導致張某未被隔離。

良渚街道的王某將房子租給鄔某(女,湖北武漢市人)。1月19日,胡某(女,湖北武漢市人)從武漢來杭州,入住女兒鄔某的出租房。1月22日,胡某身體不適前往醫院,後被確診為新冠肺炎。經調查,房東王某未履行主動報告職責,且在村幹部上門開展防控排查時未如實告知。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

被納入法定傳染病乙類管理

採取甲類傳染病的預防、控制措施後

各地陸續啟動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

實行最嚴防控措施

疫情之下,卻有很多人

拒不服從居家隔離規定

隱瞞真實行程


你知道嗎

這麼做是要承擔法律後果


隱瞞病情,追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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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出臺疫情防控應急執法指導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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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4日,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員會辦公室印發《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應急行政執法工作的指導意見》(簡稱《意見》),明確規定了七類應急執法措施和九類重點執法領域,對瞞報謊報、干擾防控、哄抬物價、傳播謠言等行為的執法工作作出要求。


以案示警 | 隱瞞病情、行程!這些行為涉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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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意見》,進入賓館、商店等公共場所,未佩戴口罩的人員,身體健康的,以教育、勸阻為主;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執行公務、擾亂公共場所秩序、擾亂公共交通工具秩序、妨礙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駛等違法行為,予以處罰。


瞞報疫情重點地區旅行史、居住史,或者明知自己可能或者應當屬於新冠肺炎的疑似病人、確診病人、病原攜帶者或者上述三種人的密切接觸者,不報告、不就診的,依法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需要接受隔離治療、醫學觀察措施的病人、疑似病人和傳染病病人密切接觸者,拒絕配合、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的,由公安機關依法協助強制執行。


編造並傳播虛假消息,將依法處理。對囤積居奇、哄抬物價、製假售假等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從嚴從快查處。擅自復工、開學的行為,違反規定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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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呼籲,當前正處於抗擊疫情關鍵時期,公民應嚴格遵守疫情防控相關要求,配合做好社區登記,主動提供與疫情防控相關的行程和密切接觸史,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自救救人、自誤誤人,切勿為了一己私利,以身試法,切實對自己、家人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負責。


資料來源 南方+客戶端 南方日報 深圳公安官微

校對 江韻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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