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至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第6号通告

乐至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指挥部)

关于落实疫情防控“十个一律”措施的通告

(第6号)

当前正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时期,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最大力度控制疫情传播,最大程度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决定在全县落实疫情防控“十个一律”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所有小区一律实行严控强管,人员进出必须戴口罩、测体温,非本小区住户、车辆未经登记、检测、许可不得进入小区,快递、外卖行业实行“无接触配送”并不得进入小区内部。

二、村(居)民一律不得聚集、聚餐,不得在家接待或留宿客人,不得串门和走亲访友,不得在公共场所扎堆聊天、打牌娱乐、跳广场舞等。

三、居民除生病就医、采购生活必需物资、参与公务活动外一律不得外出。

四、所有“白事”一律从简、“红事”全部停办,并需经村(社区)同意后,报乡镇(街道)备案,村(社区)干部全程监督。

五、从疫情重点地区返回乐至人员及与其密切接触者,一律不得外出,必须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4天。所有外地旅居后返回资阳(乐至)且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无密切接触史的人员,自驾者需居家隔离医学观察7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者需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4天。

六、村(居)民出现发热、咳嗽、肠道不适等症状,一律第一时间向村(社区)报告,必须就近到正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和腹泻门诊就诊,严禁瞒报、迟报、漏报。零售药店出售退烧、咳嗽、胃肠道不适类药品,实行实名登记购买,并第一时间上报所在乡镇(街道)负责人。

七、房屋出租者必须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一律不得将房屋新出租给疫情严重地区回乐人员,要求来自省内外疫情较重地区的租客近期不要返回。

八、超市、酒店、农贸市场、药店等经营场所一律按照行业主管部门要求规范营业管理。

九、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2月10日前所有企业、建筑工地一律不得复工复产,2月17日前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不得开学开课。

十、妨碍疫情防控工作的行为一律依法依规从重从严处理。

本通告自即日起执行,至疫情解除后停止执行。


乐至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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