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不同意在房產證上加上自己的名字,結婚後感覺沒有保障,該怎麼辦?

用戶5543932675508


要我說別結婚了,你已經在考慮後路了,有必要結婚麼?連最基本的信任都沒有,結婚幹嘛?免不了吵架。離婚是早晚的事。


涼薄浮華


您好。陳群律師為您解答,希望幫到您。

您的問題是:

男方不同意在房產證上加上自己的名字,結婚後感覺沒有保障,該怎麼辦?

很理解您的想法、您的擔憂。

但是不贊同您的觀點。

您憑什麼要求男方把婚前全款購買的房屋的房產證上,加上您的名字?

“加上名字”說起來這麼簡單,實際上是極為重要的財產安排。

房產證上加名字,法律上的意義,其實就是把他的財產分割給您。

因為房產動不動就值幾十萬元、幾百萬元、幾千萬元,是家庭一代人甚至幾代人的最重要的資產,並且,它是登記公示的,房產證所展示的權利人是誰,誰就是這個房產的所有人。

所以,人們對房產證署誰的名、怎樣署名極為重視,不會輕易去加名、改名。

就因為您跟他結婚,就要分他一半家產?

您覺得您的理由很佔理、很靠譜;

但是您換位思考一下,站在男方的角度,站在第三方的角度,還是那麼合理,還是那麼靠譜嗎?

您覺得結婚後房子沒名不安全,他覺得原有的房子加上您的名,他也不安全。

關鍵是這個房子,本來跟您沒關係,您沒有一分一釐的貢獻,房子是他的婚前財產。

結婚是不是有安全保障,不是靠這個房子,是靠你們夫妻的感情,靠你們夫妻的共同經營,靠法律,靠道德。

你們應該共同經營家庭、經營生活、經營夫妻感情、共同創造財富,而不要想去瓜分別人婚前財產、個人財產,那是不合法,而且不道德的。

如果男方自願送給您,那是另外回事。

您要求別人分割給您(以結婚安全保障為理由)是不合法也不道德的。


陳群律師


唉,怎麼說呢,站在男方的角度我買了房子花了大錢女方就得裝修買傢俱花小錢。站在女方的角度男方花錢買的是不動產只有升值而女方呢?我女兒結婚時男方花四十萬交了首付得貸款六十萬讓女婿分期還。當時我們要了六萬彩禮,其中買衣服,雙方鑽戒等結婚用品花去五萬多,然後我給女兒買了一輛二十萬左右的車作為陪嫁,還打算房子交付了再給十萬裝修。另外我早年買了一個小鋪面打算給女兒去收租。我女兒的同事知道情況說了這樣的話你應該申請房產證加上名字,然後兩個人公積金還貸還不影響生活質量。我女兒一提他家裡人馬上反對,他們家幾天之內連老本帶借交清了尾款,從此女婿的工資月月光連場電影都請不起了。我女兒說女婿把錢給父母還賬了,一家人一致口徑就是自己花光了沒給家裡一分錢,還說女兒貪錢。其實女婿的工資去哪裡了只要是明白人都知道。六十萬啊得女婿連哄帶騙多少年才能還的清,平時還得我女兒顧家養孩子,到那時兩人吵吵鬧鬧感情也消耗盡了。還多少年這樣矛盾越來越大最近準備離婚了,我咋勸也聽不進去,唉鞋大鞋小他們知道他們去吧。


賈平97626987


這個男方確實太不要臉了,居然不加你名字,要不你也買一套趁結婚前買,不寫男方的名字,至於相夫教子,恩,是個大問題,要不就不生孩子吧太麻煩了,要不就你找一個工作穩定下來有穩定的收入了,再帶孩子,比如2年不上班,懷孕一年,哺乳一年,讓男方按工資給你,然後讓你老公在家帶孩子,洗衣服,做飯,你去賺錢養家餬口,你看這樣行不?完美解決了你內心的顧慮[贊]


湯圓室內設計師


離婚了,孩子自然管你叫媽。你為家操勞,付出了,男人也付出了。你倆這不扯平了麼?你相夫教子是你的家庭責任,是應該的,懂麼?爺們娶你花彩禮了,一旦離婚錢都打水漂了,男人多虧。女人,你的安全感是要靠自己,而不是耍心眼,惦記男人的房子。再說了,房子本來也不是你的。你婚前要是有十套房子你會都加上男方名字麼?估計你不會。你媽你爸給你的錢你會給男人一半麼?估計也不會,這社會誰都不是傻子。指望嫁人來發財的女人永遠只能成為男人的玩物,活的沒有自我。


泡八喝九講十話1983


一開始就想著加名字的女人,其實都在盼著離婚那一天,不勞而獲。什麼安全感,傳統習俗,只不過是給自己自私貪婪醜惡陰暗的嘴臉找的一塊遮羞布罷了。


吃瓜群眾愛騎車


男方做的對,不應該加女方的名字。男女平等。女人想要保障,那就自己努力工作去爭取。而不是打男方的主意,不勞而獲,坐享其成。

在婚姻中,在男女交往中,男人沒有義務,沒有責任,要為女人的後半生提供保障。水性楊花的女人太多了,2018年據全國法院統計,在離婚訴訟案中74%的原告是女性,而且離婚態度堅決。

弟兄們,努力掙錢,但一定要把自己的財產保護好,千萬別讓那些水性楊花的女人,把你的財產奪走了。


林浩然1469


本來是個挺合理的事兒,但你這麼一說變得非常不合理。首先,結婚後生孩子照顧家,相夫教子任勞任怨,這些事情你做到了嗎?還沒有結婚呢,你還沒有做你所說的那些事情呢,你憑什麼要求人家把名字加上,其次呢,還沒有結婚你就想到離婚,你對這婚姻連起碼的信心都沒有,還想的挺周全,人家憑什麼加你的名字,結了婚你要不好好跟人家過,那名字還能擦下來嗎,不能輸贏都吃糖吧。就你這麼勢利的想法,跟你婚太危險。


赤線


女人結婚,要提前瞭解下婚姻法繼承法等等。婚前全款購房,就算是把你的名字加上,就有保障了?不是你掏的錢,寫上你的名字也沒用,一旦到了離婚的地步,也不是你的東西。想要得到保障,想要安全感,這些要自己去努力,讓自己無論什麼時候都活的有價值,去提升自己,這才是最好的保障。


毛豆豆媽咪


如果你覺得男方不能給你保障,建議你不要和他結婚,等你覺得有保障了,再和他結婚。以結婚為名,要求在房產證上加自己姓名是威脅和強迫行為,還是不要這麼無理取鬧吧。如果男方主動願意加你的名字上去,你也不能以名字在房產證上,要求離婚分財產。高院司法解釋已經明確了,結婚前的財產屬於個人,離婚時不能分結婚前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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