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十堰“孤魂野鬼”硬核式防疫橫幅已撤,專家認為當地街道辦應審核把關


湖北十堰“孤魂野鬼”硬核式防疫橫幅已撤,專家認為當地街道辦應審核把關

“這個時候你在路上遇到的所有人都是向你索命的孤魂野鬼。”

新型冠狀病毒引發的肺炎疫情需要群防群治,但基層在向群眾宣傳過程中,類似這樣的硬核式防疫宣傳橫幅不僅涉嫌侵權,還可能觸犯法律。

>>不太合適

“下面轄區自己擬的,沒經過街道辦審核”

2月4日,華商報記者發現網上熱傳一張落款為“白浪街道宣”的防疫宣傳橫幅。這張醒目的橫幅懸掛在“雨泉一路”的路牌下,上面的宣傳語極其刺眼,不知道在晚上、街靜人稀時看到這則橫幅會作何感想。

上午,華商報記者輾轉聯繫上湖北省十堰市白浪街道辦的工作人員,她表示會對這個橫幅進行核實。

下午,華商報記者再次聯繫白浪街道辦,值班工作人員承認這則橫幅展示的內容不太合適,“這是下面轄區自己擬的,並沒有經過我們街道辦審核,我們已經要求撤掉了。”這位男性工作人員表示,街道辦下面的轄區很多,現在疫情防控的需要,都是下面自己製作的,一些宣傳語的措辭的確不合適。

>>真不少見

“亡命徒 階級敵人 喪盡天良”都用上了

疫情防控形勢嚴峻,在一些地區為了加大防疫宣傳力度,懸掛張貼標語橫幅,以接地氣的形式呼籲社區居民配合做好防疫工作本無可厚非,但如果標語橫幅使用不文明用語,違背公序良俗社會公德,恐怕就起不到應有的宣傳效果。華商報記者梳理發現,國內類似的硬核式宣傳語還真不少。


湖北十堰“孤魂野鬼”硬核式防疫橫幅已撤,專家認為當地街道辦應審核把關

湖北十堰“孤魂野鬼”硬核式防疫橫幅已撤,專家認為當地街道辦應審核把關

湖北十堰“孤魂野鬼”硬核式防疫橫幅已撤,專家認為當地街道辦應審核把關

湖北十堰“孤魂野鬼”硬核式防疫橫幅已撤,專家認為當地街道辦應審核把關

湖北十堰“孤魂野鬼”硬核式防疫橫幅已撤,專家認為當地街道辦應審核把關

湖北十堰“孤魂野鬼”硬核式防疫橫幅已撤,專家認為當地街道辦應審核把關

“發燒不說的人,都是潛伏在人民群眾中的階級敵人”
“帶病回鄉不孝兒郎,傳染爹孃喪盡天良”
“出來聚會的是無恥之輩,一起打麻將的是亡命之徒” 
“串門就是互相殘殺,聚會就是自尋短見”
“今年過年不串門,來串門的是敵人,敵人來了不開門”
“今天沾一口野味,明天(去)地府相會”

仔細端詳,這些防疫標語確實不夠文明,甚至連“階級敵人”“喪盡天良”這樣的詞彙都用上了,有些還有地域歧視、製造矛盾之嫌,不利於社會和諧。

宣傳疫情防控,懸掛張貼標語橫幅,原本就是讓群眾看的,關鍵是宣傳內容正確,要起到宣傳效果。當然,其中也不乏很接地氣,讓人明白曉暢,讀起來朗朗上口,通俗易懂,比如——


湖北十堰“孤魂野鬼”硬核式防疫橫幅已撤,專家認為當地街道辦應審核把關

湖北十堰“孤魂野鬼”硬核式防疫橫幅已撤,專家認為當地街道辦應審核把關

湖北十堰“孤魂野鬼”硬核式防疫橫幅已撤,專家認為當地街道辦應審核把關

湖北十堰“孤魂野鬼”硬核式防疫橫幅已撤,專家認為當地街道辦應審核把關

湖北十堰“孤魂野鬼”硬核式防疫橫幅已撤,專家認為當地街道辦應審核把關

湖北十堰“孤魂野鬼”硬核式防疫橫幅已撤,專家認為當地街道辦應審核把關


“不聚餐是為了以後還能吃飯,不串門是為了以後還有親人”
“口罩還是呼吸機,您老看著二選一”
 
“戴口罩總比帶(戴)呼吸機好,躺家裡總比躺ICU強”
“省小錢不戴口罩,花大錢臥床治病”
“現在請吃的飯都是鴻門宴”
“今天到處串門,明天肺炎上門”

>>網友觀點

“失去法律保護,沒有任何人是安全的”

華商報記者注意到,對於這樣的硬核宣傳橫幅,網友也是莫衷一是。有網友偏激地認為,“非常時期能救人違法也值”,有網友認為,“猛藥治重病,說輕可是真不當回事。”但更多的網友認為“遇到的所有人……”打擊面太大,懸掛如此的橫幅很不合適——

平原虎:這是造成社會恐慌的口號。
愛樂:這是明目張膽地煽動對立仇恨情緒啊,如果失去了法律的保護,沒有任何人是安全的。 
用戶6493337999423:以非常時期為名踐踏法律尊嚴。
月光寶盒:由此可見那個街道辦領導的素質。

>>專家觀點

恐嚇式宣傳 當地街道辦審核把關了嗎

2月4日,國家行政學院教授竹立家接受華商報記者採訪表示:“這樣的宣傳標語或者橫幅不僅不利於疫情防控宣傳,反而會起到消極作用,甚至會引發社會的恐慌。”

竹立家指出,對防疫知識進行普及宣傳,提煉口號、製作宣傳標語進行大面積宣傳之前,當地街道辦工委、衛生部門的黨委應當對宣傳標語內容進行審核把關,不能隨便編幾句順口溜、擬幾句話就廣為宣傳,“宣傳工作實際上很重要,像這樣的恐嚇式宣傳橫幅如果未經審核就這樣去宣傳,不夠嚴謹。”

“其本意應該是建議居民儘量不出門,減少人員聚集流動,屬於傳染病防控知識的宣傳,但標語內容含有誹謗之嫌,那麼,環衛工人、送醫療物資的司機等等也是‘孤魂野鬼’嗎?顯然不是。”

江西省吉安市政協委員曾慶鴻接受採訪指出,做好宣傳教育是防控疫情的工作內容,旨在引導全社會依法行動、依法行事。《憲法》賦予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顯然,上述標語內容有誹謗的含義,侵害了公民的名譽權。因此,建議相關部門在製作宣傳標語時注意內容的合法性審查。

>>律師說法

“像白浪街道辦這樣的標語橫幅懸掛在公共場所顯眼位置,相當於公開罵人,橫幅用語欠妥當,也是一種不文明行為。”

2月4日,陝西恆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知名公益律師趙良善接受華商報記者採訪指出,我國憲法第38條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同時,我國《民法通則》、《侵權責任法》也規定了公民享有人格權、名譽權,“這則橫幅的內容表達方式與善良風俗不符,貶低了公民的人格,有損公民的人格權,屬於侵權行為。如情節嚴重的,罵人擾亂社會公共秩序的,可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對違法者予以治安處罰。”

趙良善建議,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時期,提倡以橫幅標語形式對市民百姓進行普及宣傳,但是法律禁止橫幅的標語帶有不文明內容,重則將觸犯法律,將被追究法律責任。因此,在寫橫幅標語時,應多加謹慎。尤其是街道辦、居委會、社區等基層組織在制定防疫標語時應注意倡導團結鼓勁、社會和諧,絕不能違背公序良俗,突破文明底線。 華商報記者 李華

(如有爆料,請撥打華商報熱線電話029-88880000

本文由樹木計劃作者【華商報】創作,在今日頭條獨家發佈,未經授權,不得轉載。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