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抵扣好了,但兩個月後發現對方公司沒有報稅怎麼辦?

煙比你好-傷肺不傷心


以前碰到過一次,發票抵扣了,但是賣方作廢發票作廢錯了。當時財務總監突然接到稅源管理股股長電話,電話裡只說了一句:進項發票異常,讓財務總監帶上法人第二天到稅務局去一趟。當時老大就說他們在出差,然後派我辦稅員先去一趟。

我過去了後,才知道是已認證發票,作廢的問題,然後要求提供一堆資料,提供資料就是要證明你們之間是正常合法往來交易。提供資料後簽字讓進項轉出。

碰到類似這種情況,先要確定你們之間交易流程有沒問題,合同,流水等相關資料有沒。如果資料沒問題,大不了進項轉出。

如果之間交易流程有問題,就不是進項轉出的事了。


mark168


開票方有點不靠譜,而購貨方,會面臨兩種不同的結果。

開票方開具了增值稅專用發票已經發生了納稅義務,次月徵期內,應該按規定上傳開票數據報稅, 納稅申報,有實現稅款及時繳納。

如果開票方未報稅,那麼也無法正常做納稅申報的,肯定形成未申報,基層稅源管理單位會催報催繳,並採取相應的違章處罰,確因特殊情況造成兩個月未報稅,經稅源管理單位催報催繳,繳納罰款後,後期報稅,可以補申報的,涉及繳稅應當補繳稅款並繳納滯納金。

因此,開票方只要繼續經營,沒有失聯,開票方主管稅務機關能和開票企業方取得聯繫核實情況,會採取措施,限期整改,其購貨方取得的進項稅款可以抵扣。

如果開票方走逃、失聯,當地主管稅務機關無法聯繫到開票企業,會公告送達執法文書,對其存續經營期間開具的發票檢查,認定異常的列為失控發票和異常發票。

被列為失控發票,其主管稅務機關會將被列為失聯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錄入到增值稅抵扣憑證審核檢查系統,並通知購貨方企業的稅務機關,展開委託核查,因此稅務機關會通知受票方企業 ,將取得的失控異常發票,做進項稅額轉出處理。

如果發現了開票方兩個月未報稅 ,也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諮詢有關事項和處理意見。


新稅視點


  沒有特殊理由的,由對方負責造成的損失。符合延期抵扣的,由對方向稅局申請抵扣。符合退貨處理的,由對方向稅局申請開具紅票,稅局批准後你方根據開具紅票申請表開具紅票衝抵。   增值稅專用發票超過期限是指沒有在規定期限內認證抵扣。對於超過期限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處理方式,可以按以下規定進行:  一、根據《關於調整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期限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617號)  1、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後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統一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應在開具之日起180日內到稅務機關辦理認證,並在認證通過的次月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抵扣進項稅額。  2、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後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統一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以及海關繳款書,未在規定期限內到稅務機關辦理認證、申報抵扣或者申請稽核比對的,不得作為合法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不得計算進項稅額抵扣。  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逾期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50號)為保障納稅人合法權益,經國務院批准,現將2007年1月1日以後開具的增值稅扣稅憑證未能按照規定期限辦理認證或者稽核比對(以下簡稱逾期)抵扣問題公告如下:  1、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發生真實交易但由於客觀原因造成增值稅扣稅憑證逾期的,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逐級上報,由國家稅務總局認證、稽核比對後,對比對相符的增值稅扣稅憑證,允許納稅人繼續抵扣其進項稅額。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由於除本公告第二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原因造成增值稅扣稅憑證逾期的,仍應按照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期限有關規定執行。  三、客觀原因包括如下類型:  1、因自然災害、社會突發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增值稅扣稅憑證逾期;  2、增值稅扣稅憑證被盜、搶,或者因郵寄丟失、誤遞導致逾期;  3、有關司法、行政機關在辦理業務或者檢查中,扣押增值稅扣稅憑證,納稅人不能正常履行申報義務,或者稅務機關信息系統、網絡故障,未能及時處理納稅人網上認證數據等導致增值稅扣稅憑證逾期;  4、買賣雙方因經濟糾紛,未能及時傳遞增值稅扣稅憑證,或者納稅人變更納稅地點,註銷舊戶和重新辦理稅務登記的時間過長,導致增值稅扣稅憑證逾期;  5、由於企業辦稅人員傷亡、突發危重疾病或者擅自離職,未能辦理交接手續,導致增值稅扣稅憑證逾期;  6、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四、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的通知》(國稅發【2006】第156號)規定,  1、一般納稅人取得專用發票後,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廢條件的,或者因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的,購買方應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申請單》,  2、《申請單》所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應經稅務機關認證。經認證結果為“認證相符”並且已經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一般納稅人在填報《申請單》時不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  3、主管稅務機關對一般納稅人填報的《申請單》進行審核後,出具《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通知單》(以下簡稱《通知單》)。  4、購買方必須暫依《通知單》所列增值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轉出,未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可列入當期進項稅額,待取得銷售方開具的紅字專用發票後,與留存的《通知單》一併作為記賬憑證。  5、銷售方憑購買方提供的《通知單》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在防偽稅控系統中以銷項負數開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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