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覺得人販子被抓後,應該判處死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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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性得來說,應當,抓到一個槍斃一個,這樣才夠解恨。

從感性上來說,死刑不能震懾人販子,一律死刑必定會讓不少人販子癲狂,甚至做出把兒童拋屍、婦女姦殺的報復性舉措,惡貫滿盈的人販子絕不會心慈手軟,"拉一個當墊背"的情況發生也絕不會是個例。

但在人販子這方面,沒有更好的辦法,死刑可能是唯一的辦法了,因為,如果不判處死刑,人販子在刑期滿了之後,仍舊可能會像“人販子張維平”那樣出獄後“重操舊業”,兩年拐走9男童,三次因拐賣被判才被判死刑。

但不能希望一味加重刑罰以求遏制拐賣。

畢竟,小熙認為,“沒有買賣就沒有傷害”,買家才是真正的罪惡源頭!

其實,是大批買主的存在刺激著人販子肆無忌憚,而並非因為法律的懲處力度不夠,起不到威懾作用。

正如馬克思在《資本論》第二十四章中的摘引

法律最終能懲處人販子,但卻不能扼制他們。想要徹底根治拐賣,解決利益燻心的惡魔,還得從源頭抓起。

從"根源"上解決"本質"問題,才算徹底解決。

唯有加大買方的犯罪成本,才能減少市場需求,從而減少拐賣案件的發生。


小熙帶你看世界


這個問題問的有點多餘!世界上使人最悲痛最難過的事情就是生離死別!現在的人們由於計劃生育不可多生,所以孩子就成了希罕珍品,“少者為貴嗎”全家人從孩子的父毋,父毋的父母全都圍著孩子轉痛愛有加。忽然間孩子丟失了!給全家造成的痛苦就無法形容了!我們站在丟孩子的家屬一邊換位感受,人販子該死不該死?!再看他把孩子賣給那些江湖浪人把孩子砍下一條腿或者去掉雙手人為的造成殘廢人跪到路邊乞討——這是受麼殘忍的手段?!他們這些人販子不但害的家屬悲慘難耐,對孩子他更是殘無人道的不當人待,請向誰要說人販子不該死誰就先癌死!我建議政府逮住人販子以及致殘孩子的江湖浪人抓一個斃一個!刑法也改成“凡是販賣人口者一律死刑”!同意的贊一下。


手機用戶金鏰


買孩子,有多個目的:

一是老有所養,傳宗接代,而自己不能再育;

二是摘取器官,販賣牟利;

三是肆意催殘,逼其乞討為己牟利;

四是使其成為黑童工牟利;

五是進行兒童淫穢牟利;

六是進行藥品毒物試驗;

七是訓練成殺手;

……

以上諸多目的存在,導致對孩子需求強大,所以才存在兒童販賣,甚至女人終身以生育販賣為生。需求不盡,販賣不止。死刑,能威懾兒童販賣,但不能阻止,特別是兒童被拐偷騙搶走之後但未賣出這一階段,死刑對販賣兒童者的作用只是逼其殺死孩子毀滅罪證。解決了兒童買方的問題,販賣才會絕止。


老孟說實事


在頭條裡已經有很多這個問題了,大多數人的意見是肯定的,我看到頭條裡有很多人為了譁眾取寵,所以胡言亂語,說出莫名其妙的邏輯。在這裡我只想闡述一下我的觀點。 人販子抓住就應該槍斃,這個觀點我是完全肯定的,抓住就槍斃的根本目的是以零容忍的手段杜絕這一極度危害社會的現象發生。既實施後,讓人們同知道殺人需要償命一樣深刻的意識到其危害性。其實人類是感情生物,一次拐賣所造成的對一個家庭幾個人的傷害是無法估計的。當然準確的說,跟故意殺人罪一樣,有了這個法條肯定不能杜絕殺人的案件,可是從其社會實際意義來講,至少讓社會達成了共識,總比現在這樣低成本的讓人販子又驚無恐的讓一個又一個不幸的家庭跌入深淵要好。 所有問題的本質是拐賣了,有了動機,採取了行動,無論後果嚴重與否,發現就槍斃。從每個人心裡就杜絕這種社會現象的發生。


海燕精選


我真心不希望一直在討論這些理論問題,在討論這些理論的同時,有多少孩子處在水深火熱之中,更有多少人販還在監獄中僥倖苟活中。希望有更嚴厲的法律去針對他們,至少能讓他們在作案時還要考慮一下,敢不敢做,更要對那些購買孩子的人嚴懲。捕殺珍惜保護動物都會判處死刑。那一個孩子還不如一隻動物嗎?我真的不能理解!都在說沒有買賣就沒有殺害,現在可以說沒有買賣就沒有販賣。所以,購買孩子的人才是罪大惡極,是他們滋養了整個利益鏈。難道他們不比人販子更可惡嗎?嚴厲的法律讓他們想買而不敢買的時候,因為沒有了市場,拐賣孩子和婦女的案件會不會少很多。


草莓爸爸筆記


人販子應根據情節重判,不僅僅判拐賣婦女兒童罪,應加非法拘禁罪、非法獲利罪。被賣婦女兒童因被賣後,身心受摧殘罪,與拐賣過程後續有因果關係,如被強姦,屬同狂犯,如致殘亦屬同犯……不僅承擔刑事責任,還要負擔民事責任,比如被拐賣家人尋找所有費用及精神賠償……買家一律按拐賣婦女兒童同犯對待。被拐賣的婦女,只要當初不同意的,買家一律要判強姦罪、強迫生育罪、非法拘禁罪……如被賣婦女逃跑被抓回受毆打,應判輕(中、重)傷罪。所有幫助抓逃跑中的被拐賣婦女兒童者,一律判非法拘禁罪…看你明知拐賣婦女兒童非法,還去當幫兇!聚眾鬧事對抗解救被拐賣婦女者,一律按防礙執行公務罪抓捕、判刑。 同意的轉發。


ZHanGHj


這個問題很好處理,國家加大四庫一平臺整合範圍後,所有人的支付消費都會有所蹤跡可循,而且,初生嬰兒可以錄入DNA庫,所有公民的身份國家系統都有記錄可查。然後再說人販子,動機,目的,實施率,此類案件一人犯法家人並罰他們才會痛,痛了才會顧慮,沒有誰是無辜的沒有誰是該死的,讓他活的痛苦讓他幾無立錐之地。法制國家尚且難以控制,何況以人為本的發展中國家呢!


南唐又一煜


我們覺得怎樣有用嗎?


手機spj000712


人販子死刑立刻槍斃!!因為孩子是父母心頭肉!孩子被偷一個完整的家沒了!天塌了!家破人亡!妻離子散!母親為此瘋了自殺的不是沒有!那就是在父母身上割肉!人販子不就是殺人嗎?!傷害多大!多年後找到孩子很多孩子受不了打擊,和親生父母不親!太惡毒,多少錢彌補不了傷痛!人販子死刑槍斃賠償精神損失費!你讓別人家破人亡你也要為此付出代價!買賣兒童的人家也要判刑,你為了有完整家傳宗接代破壞別人親情!一樣犯罪!沒有孩子值得可憐可是你買孩子想過別人父母感受嗎?可以通過正規渠道收養!


M雨666666


早都應該這樣判了,他們害死了多少人,破壞了多少家庭。讓多少家長生不如死。丟掉一個孩子,一個大家庭都垮了。人間悲劇不斷上演。人販子比毒販還要可惡。假如能像抓毒販那樣抓人販子。要減少多少人間悲劇的發生。堅決支持人販子判死刑。只有毫不留情的重手打擊,才會讓人販子們望而卻步。犯罪成本大了,自然就會減少這種社會醜惡現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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