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銀河及其團隊侵權,還辱罵受害者,擺明了是不想發道歉聲明

一,她抄了,二,她罵人了。結束。

不感覺是鴨架的錯。李銀河擺明了是不想發道歉聲明,前幾分鐘讓鴨架自己證明擁有著作權,否則就不道歉,後邊開始詛咒原作者會死的很難看。發出的聲明沒有侵權和向原作者道歉,反而是懷疑原作者蹭熱度。這麼些年不是李銀河一直蹭王小波的熱度嗎,一點良心都沒有。

那要是找不到原作者就不用道歉了是嗎,真棒。博主到後來訴求都變了,先向公眾道歉抄襲,不向她道歉都行,對方怎麼講的?無非就是抄襲不想認,看李銀河工作室那條微博,無論如何要避開“抄襲”這兩個字。

李銀河及其團隊侵權,還辱罵受害者,擺明了是不想發道歉聲明

以及聽錄音,明明白白講了不承認微博原創,博主說寫書的牛逼就是因為對方講需要官方渠道,個人微博發佈的不能算證據。

如果這真的是李銀河團隊的本意,那就太可怕了。平常如果有人被揭穿是抄襲,那絕對是一件可chi的事。現在原作者找上門,她們居然能說出。除非博主能提供蓋章材料,否則道不道歉都不關博主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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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電話裡他們承認了抄襲的事實,但又說如果鴨架無法提供法律官方證據,證明她是原創,就不打算承認鴨架是原創,後面更不打算道歉,擺明了是想倚老賣老,欺負小朋友。具體可見後面李銀河工作室發的聲明,如果真心想妥善解決問題,為什麼在電話中承認抄襲的情況下,聲明中沒有承認侵權四個字?為什麼不向原作者和道歉,反而“持懷疑態度”?揣測他的心思,就算鴨架跪在他門口,都不會承認侵權的。這麼多年蹭王小波蹭出習慣了。邏輯很簡單,我抄了,但是我不清楚誰是原創,隨便一個跳出來就說自己原創,就可以了?這個ps滿天飛的年代,截圖有效還是官方服務器數據庫有效,既然有途徑可查證據死活不去查是不是無理取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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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這種東西維權成本太高,拿出法律依據你指望法院為一條微博判多少賠償呢?能彌補拿到這個證明付出的成本嗎?
李銀河方面在團隊內有律師的情況下,本沒有必要弄得這麼不體面,真的不想道歉完全可以發私信要求對方提供書面證據以後置之不理。

銀河一方既然留下了電話肯定也是想好好解決問題的,我聽那段錄音之前還是偏向鴨架的,從開始聽了錄音以後,就覺得鴨架自己一直在說一些有的沒的,根本抓不到點,到最後變成了“就算我無法證明我自己是原創,但你也應該公開對自己抄襲的行為道歉”,而李銀河方則是既然你無法證明你是原創,那我道不道歉這事兒與你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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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身這件事呢,我認為博主是完全佔理的一方,但是音頻出來以後,她的惡意引導性有點嚴重,加上之前她為某電影站臺,我對這事就一吃瓜態度。她維權成功自然可喜可賀,不成功也是當初雙標造下的惡果吧。

李銀河及其團隊侵權,還辱罵受害者,擺明了是不想發道歉聲明

說句實在話,她未經他人同意錄音得出來的信息真的不值得發微博錘李,因為這段音頻是她的邏輯一直胡攪蠻纏而不是李。最後李方爆發雖然不得體,但也人之常情。(很多人似乎把文化人當神仙了,文化人其實可喜歡爆粗了)現在情況是很多人分不清法理和情理,所以微博評論才一直摁著李銀河罵。博主或許也是吃準了這種情況,才會發這個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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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文青是偏感性,她確實沒有找到強有力的證據表明是她的原創,後面一直在轉圈。李老師的點在於,就算不是女文青的原創,她也確實應該道歉,本身就是侵權了。以及李老師說話語氣用詞和態度確實有問題。微博似乎表示只要是原創首發的內容、就是有原創權的。這一點是否具體可執行、需要什麼格式的公證,我不清楚,但如果是我的話一定會去諮詢看看。維權者在電話中完全沒有抓住重點,還被對方帶著跑了,如果能提前聯繫幾個懂法的朋友聊一聊,準備會更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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