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故意隱瞞疫區旅居史人員被喀什市公安部門批評教育

疫情當前,誠實是信心和安全感的重要來源。對政府來說,誠實意味著數據透明,回應迅速;對個人來說,誠實意味著不瞞報,說實話。當然,不排除一些外來人員及其家屬是出於恐慌才選擇瞞報,但希望大家明白,人們心中的“敵人”是“疫情”不是“同胞”,要隔離的是“病毒”不是“人心”。

面對疫情,任何隱瞞實情,自欺欺人的行為都可能導致嚴重後果。近日我市相關部門在走訪排查中發現幾起隱瞞自己疫區旅居史的人員:


案例一:

居住在喀什市中亞商貿城居民王某、李某於2020年1月9日乘飛機由武漢到達喀什,卻隱瞞不報,喀什市多來特巴格鄉派出所在入戶走訪過程中發現,對其進行批評教育後移交衛生部門集中隔離。


案例二:

居住在喀什市乃則爾巴格鎮12村居民艾某於1月27日從奎屯到達喀什,工作人員走訪過程中經多次詢問,艾某才將自己在返喀之前(1月23日)在奎屯與武漢返鄉人員一起吃飯並密切接觸的情況說出,乃則爾巴格鎮派出所對其批評教育後移交衛生部門集中隔離。


案例三:

居住在喀什市南湖路恆昌二期小區12號院湖北籍郭某於2020年1月13日乘坐航班前往西安後乘大巴到達湖北十堰,其間去過陝西安康,並於2020年1月25日乘坐動車趕往西安,於2020年1月26日乘飛機到達喀什,到喀什後由其女兒開車接至家中,2020年1月30日,郭某在喀什市火車站辦理退票手續時,火車站工作人員經過盤查發現該人屬於湖北籍來喀人員,經過工作人員批評教育後移交衛生部門集中隔離。


上述患者及其家人隱瞞疫區旅居史,拒絕隔離觀察的做法不僅是僥倖心理在作祟,也是對自己的不負責任。此外,這類行為還會加重民眾的恐慌感,引發極端防護行為和地域歧視。事實證明,在疫情中任何撒謊行為都是害人害己。不僅會使人與人之間喪失信任,引發恐慌,更有加重疫情傳播的巨大風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關於辦理妨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相關規定,故意傳播突發傳染病病原體,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按照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

希望所有人都能在疫情中保持坦誠,積極配合。否則不僅自身得不到及時救治,還會把風險擴散到他人身上,威脅公共安全,最終受到法律的制裁。

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安全,在疫情面前,請大家都不要隱瞞、不要撒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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