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新建房屋以哪個家庭成員名義建好?

陳淼鑫108914801


農村新建房屋要注意的地方很多,用誰的名義建無所謂,但最終要確定的是宅基地的歸屬,只有確定宅基地的歸屬之後,建房才能名正言順,不然後面會有很多影響。

我們不去討論那些亂七八糟的規則,只說與建房有關規定,想要建房那就必須拿到審批,在審批之前就必須要有宅基地,宅基地怎麼來的咱們不去關注。只要有了宅基地,那就相當於有了合法建房的場地,而我們建起來的房子也就不算是違建,如果沒有的話,別說誰的名義建房了,就是能不能審批通過,都是個問題。

從本質上講,一個宅基地上面是可以蓋很多房子的,只要不超出房產證上的宗地規劃面積即可,但一般蓋出來的房子只有最初登記造冊的那部分有相關產權,其餘的是沒有產權的。也就是說,如果當地已經不再為新建造的房屋登記造冊,那麼以誰的名義蓋房並不重要,因為蓋在自己的宅基地、宗地裡,但無法辦理房產證,也就不涉及到是否違法、合法的事情(前提是當地讓蓋)。

此外,農村宅基地一般都是一戶一宅,而父母、子女、長輩組成一個家庭,他們都算是家庭成員,如果戶口沒有分開的話。基於農村宅基地的規定,也就是說一戶人家只能有一個宅基地,只要是在宅基地上蓋房,且申報過,得到審批了,那麼就可以蓋房,而蓋房的產權人,一般都是以戶主的名義來建造。這樣宅基地跟房子屬於同一個人,後續拆遷、買賣都是比較方便的。

但如果是另起地基蓋房,且超出宗地面積,並且沒有得到村裡同意的話,這可就算是違規建築了。最重要的是,自己沒有另立戶口,也就根本沒有宅基地的所有權,如果自己沒有宅基地的話,房子根本就無法以自己的名義蓋起來。而且哪怕蓋起來了,有可能被定性為違建,而且後續的拆遷和交易也會有很大的弊端。

所以,最好的辦法就是宅基地在誰的名下,蓋的房子就歸誰,如果能申請額外的宅基地蓋房,那就另立戶口,並且取得有關部門的審批後,再建造。


新農志


以夫妻倆的民義最適合,其次才應該是子女!


金雨春暉636358121


根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農村建房應當符合一戶一宅的規定,在父親為戶主的情況下,倘若父親名下已經有一套自建房,則不宜以父親的名義再去建設新房,這是有違“一戶一宅”原則的。如果兒子已經滿了18週歲,且已經婚娶,父親所建住宅已經不足以滿足兩戶家庭的日常生活所需,則可以以兒子的名義向當地村委會、鄉鎮政府或者農業農村部門申請宅基地建設新的住宅,這樣在已經分戶的情況下,既符合“一戶一宅”之原則,又可以避免因不符合審批條件而被認定為違建。但是目前申請建設住房都是需要符合當地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而且所建新房不得佔用永久基本農田,房屋在建成後如果又出賣、出租、贈與的,不能再申請新的宅基地用於新建住房。

希望以上解答可以幫得到你,如有其他疑問,歡迎在評論下方評論或者私信,關注我,讓你更懂三農法律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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