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会盟:“礼”是各国互信的基础,“信”是行事的重要原则

会盟在周代具有政治与礼仪的双重意义。如《周礼‧司盟》载“掌其盟约之载书及其礼仪,北面诏明神,既盟而贰之。”春秋时期晋国叔向也说:“志业于好,讲礼于等,示威于众,昭明于神。”

会盟原应是古代的礼节之一,和朝聘类似,皆是天子之事。天子以“朝觐巡狩会同”之礼,作为与封建诸侯间的联系方式。

然而,西周时期的“巡狩会同”却不一定有盟。不过“巡狩会同”是西周时期政治上与四方方国结盟的基础,换言之,“巡狩会同”便有可能是春秋时期政治结盟之滥觞。

春秋会盟:“礼”是各国互信的基础,“信”是行事的重要原则

春秋诸侯会盟

春秋时期的会盟——“礼”是各国互信的基础

周天子运用会盟来统治诸侯,没有天子的命令,诸侯间是不可以随便会盟的。不过春秋时期常可见会盟二字一起出现,如《春秋》与《左传》中常用“会某人……盟于某地”的语法,可见会是盟的一部分,会之后通常有盟,会也可说是结盟之前的一种仪式。

正所谓“盟以信礼也。”既然会盟也是一种“礼”的表现,自然有其仪式和规矩。会盟的流程可分为约会、登坛、发言、歃血、载书、享宴与归饩、盟后朝聘。

会盟的进行步骤和仪式是十分复杂的,其礼节亦繁复且重要,一旦有所差错后果相当严重。如《左传》隐公七年即记载了不守会盟礼节的例子——陈五父不守会盟礼节,被认为会得到不好的下场,果然在隐公十年被蔡人所杀。可见,并不是只出席与盟就能约信、维持和平的,如果不遵守会盟的礼仪,仍旧无法达到彼此互信的目的。

春秋会盟:“礼”是各国互信的基础,“信”是行事的重要原则

《左传》

对于盟主、大国、霸主而言,必须本身尊“礼”才能使其他诸侯信服。如宁母会盟,郑文公派公子华对齐桓公表示,只要把泄氏、孔氏、子人氏三族除去,郑国就愿意成为齐国的内臣,管仲则以为不可,结果管仲的意见让桓公得以更加确立霸主的地位。也就是说,即使贵为霸主,仍须以“礼”来取信于诸侯。管仲深刻了解礼在春秋时代的重要性,所以劝桓公“以礼服人”。

事实上,霸主不仅要以“礼”信服各诸侯,更要表现出对周天子的尊重。这种情况就显示出“礼”在春秋时代仍受到重视,“礼”依然是各国互信的基础。

春秋会盟:“礼”是各国互信的基础,“信”是行事的重要原则

《东周列国·春秋篇》齐桓公剧照

从宋襄公的事迹也能发现春秋时代对“礼”的重视。宋襄公在春秋霸主中是相当特别的存在。《春秋》记载了两件宋襄公欲成霸主的事件,一是他和楚人战于泓水而败,另一是他被楚人所执。

此二事在《左传》与《公羊传》中得到褒贬不一的评价。《左传》借公子目夷之口批评宋襄公的自不量力,以及其不知变通的战术;《公羊传》则对楚执宋襄公之事加以批评,认为这是背信之举,而对于“泓水之战”,《公羊传》则赞扬宋襄公:“虽文王之战,亦不过此也!”所谓“成列而鼓,所以明其信也”,以此种看法来说,宋襄公相当守“信”而且有“德”。

《左传》与《公羊传》对此二事的看法不同,或许反映了两种不同的时代观念。宋襄公的失败或许显示出其自不量力和愚昧,但不可否认的是,“信”与“礼”仍被视为是重要的原则。

春秋会盟:“礼”是各国互信的基础,“信”是行事的重要原则

《东周列国·春秋篇》宋襄公剧照

“信”是春秋霸主必须具有的基本道德之一

“信”在春秋时期仍是相当重要的道德,也是行事时的重要原则。由齐桓公、晋文公的例子,我们便可以知道“信”乃霸主称霸所必须具有的基本道德之一。如晋文公于“城濮之战”及“践土之盟”的贡献,就被称为“能以德攻”,可见“信”是霸主必须具备的道德。

如果不守“信”、无“德”、又不尊“礼”,是不可能成为霸主的。如秦穆公死时以子车氏之三子奄息、仲行、针虎为殉,此三人皆是秦国的栋梁,所以秦人哀之而赋黄鸟,因而君子曰:“不为盟主也宜哉!”另外一个例子,便是《左传》中的“楚子入飨于郑”。

所以说,“德”、“信”、“礼”是霸主应有的基本品德。换言之,春秋时期,霸主一定要有“德”、守“信”、尊“礼”。

春秋会盟:“礼”是各国互信的基础,“信”是行事的重要原则

《东周列国·春秋篇》秦穆公剧照

春秋时期,周天子与诸侯的关系已经有所变动,于是有霸主出现,代周天子维持天下秩序。原本属于天子的会盟权力落入到霸主手中,所以孔子曾批评“天下无道,则礼乐征伐,自诸侯出。”

天下变得无道,权力的中心转移,诸侯虽然握有会盟的权力,却也不能任意行事,“礼”的规范仍旧是要遵守的。正如《公羊传》所言:“古者不盟,结言而退。”远古三代无盟,是希望当代人守信重义,让人追慕远古遗风,不要以诈力为尚。

会盟中所表现的“礼”,除了是对周天子的尊重,盟国之间的互助也是“礼”的一部分。如诸侯会于澶渊,准备帮助宋国,给予其钱财,最后却食言。《春秋》记此事不载诸侯的名字以贬之,《左传》亦有“君子曰”:

“信其不可不慎乎!澶渊之会,卿不书,不信也!”

可见,会盟不单纯是参加会盟就可约信的,若是不遵守会盟的约定,仍旧无法达到彼此互信的目的。因此,尊“礼”且守“信”,才能使会盟更加稳固。

春秋会盟:“礼”是各国互信的基础,“信”是行事的重要原则

《东周列国·春秋篇》孔子剧照

“信”是社会群体生存的保障之一,运用会盟去缔结成一个群体,其所依赖为何?一为宗教,所以盟誓的特性是借助神力约束双方、取得信义;二为道德,皆以“信”为终结,因此盟誓自始至终都要以“信”为先,否则,盟誓没有保障。

盟誓其约束既来自外在,也生自内心,这就是“信”。它由准法律的誓约,逐渐转为一种道德规范,成为一种自觉的伦理行为。可想而知,如果与盟者没有诚信的自我约束,那么再多的盟誓也无济于事。

总而言之,可以确定的是,会盟在周代已具备了一套完整的礼节制度,但是到了春秋时期,应时势的转变,在“礼”已经无法有效取得互信的共识和规范之后,春秋时人便以会盟这种犹尊“礼”的方式重新建立“信”,希望以此安定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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