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疫情防控工作纪律,新余15名党员干部被处分


违反疫情防控工作纪律,新余15名党员干部被处分

新余通报违纪6起!无视疫情防控大局!

违反疫情防控工作纪律,新余15名党员干部被处分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防控工作正在全面推进,在新余市抗击疫情的关键时期,极少数党员干部无视疫情防控大局,违反疫情防控工作纪律,对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了不良影响。为严明纪律要求,强化警示教育,现将查处的6起违反疫情防控工作纪律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市卫健委疾控科科长何斌、市疾控中心干部胡传琛履职不力问题。在疫情防控期间,何斌、胡传琛责任心不强、工作拖拉,没有按时间节点完成重要工作任务,造成了不良影响。2020年2月1日,何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胡传琛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2.分宜县钤西街道党委委员、常务副主任戴小琳,府前社区党总支书记夏侯文萍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问题。戴小琳、夏侯文萍在疫情防控过程中履职不力、管控不到位,辖区内出现不利于疫情防控的群众聚集现象。夏侯文萍对此负有直接责任,戴小琳对此负有领导责任。2020年2月2日,戴小琳、夏侯文萍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分宜县分宜镇副镇长黄凤珠、介桥村党总支书记严桃根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问题。黄凤珠、严桃根在疫情防控过程中宣传引导、劝散群众以及疫情防控不到位,辖区内出现不利于疫情防控的群众聚集现象。严桃根对此负有直接责任,黄凤珠对此负有领导责任。2020年2月2日,黄凤珠、严桃根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渝水区仙来办党委副书记、主任李剑锋,党委委员、副主任张彧娟,司法所长彭斌根,珠珊管理处党支部书记傅春苟对返乡人员管控不到位问题。李剑锋、张彧娟、彭斌根、傅春苟对珠珊管理处返乡人员傅某管控不到位、防控不力,致使傅某没有按规定进行隔离。傅春苟对此负有直接责任,李剑锋、张彧娟、彭斌根对此负有领导责任。2020年2月2日,傅春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张彧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彭斌根受到政务警告处分、李剑锋受到批评教育处理。

5.渝水区水北镇钱圩村委主任钱小芽、黄坑村委井村村小组长傅凤清排查返乡人员不到位问题。水北镇在自查中发现,钱小芽、傅凤清工作作风不严不实,未认真履行排查职责,对返乡人员排查不到位。2020年2月1日,钱小芽、傅凤清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仙女湖区河下镇河下村党总支书记陈春根、村委主任王忠平、会计胡勇在疫情防控期间不履职尽责问题。2020年1月27日,陈春根、王忠平、胡勇在疫情防控期间,对疫情防控工作纪律置若罔闻,不履职尽责,在办公室打牌娱乐。2020年2月1日,陈春根、王忠平、胡勇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6起典型问题,反映出新余市极少数党员干部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政治站位不高、责任意识不强、作风不严不实,影响疫情防控工作有序有效开展,必须予以严肃处理,新余市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新余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将中央、省委、市委关于疫情防控的部署和要求不折不扣落到实处。新余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在同级党委领导下,按照省纪委五个方面要求和“八看八督”监督重点,积极主动履职,以有力有效的监督推动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地见效。要坚决查处敷衍塞责、弄虚作假、阳奉阴违等问题,严肃查处不担当、不作为、推诿扯皮、消极应付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坚决依纪依法调查处理在疫情防控中失职渎职、挪用救援款物等问题,典型案件一律公开通报曝光,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纪法监督保障。

违反疫情防控工作纪律,新余15名党员干部被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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