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標中的52個“行話”和實務操作20個問答


招投標中的52個“行話”和實務操作20個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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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標中的52個“行話”

1、流標

“流標”一詞中的“流”字與“流拍”、甚至更為耳熟的“流產”中的“流”字大體有相同的意思,意即招標失敗。

2、圍標

即圍攻奪標之意,這是一種更大範圍、更高程度的串通投標。

3、決標

即招標人根據評標報告決定中標人的過程。

4、攔標價

即招標控制價或投標限價。

5、講標

即對投標方案的陳述。

6、詢標

即要求投標人進行澄清的過程。

7、暗標

暗標指採用“匿名”方式投標,即投標文件中不能出現投標人的任何名稱、印章、標識以及其他任何可以推定為某投標人專用的符號等。投標文件按照統一的格式排版,字體、字號都要嚴格按照招標文件的統一要求。

8、明標

明標是相對於暗標而言,即所有投標文件可以一目瞭然地分辨出其相應的投標人。

9、甲供

即由業主供應。因為一般的工程合同都是以業主為“甲方”,因此簡稱為“甲供”。如甲供材料、甲供設備都是指由業主供應。

10、甲控

業主不直接供應材料或設備,但材料或設備的供應商應在業主擬定的短名單範圍內。

11、輕包

指包工不包料,即材料採用甲供。

12、議標

議標:對不宜公開招標或邀請招標的特殊工程,應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招標投標辦事機構,經批准後可以議標。參加議標的單位一般不得少於兩家。

採用議標方式招標的工程,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可供選擇的投標人數量有限的;

(2)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預計費用與工程價值相比不值得的;

(3)有其他特殊情況的。

13、定標

即確定中標人。

14、標業

指招標投標。

15、清標

清標的工作內容即:

(1)根據招標文件,制定評標工作所需各種表格;

(2)根據招標文件,彙總評標標準、對投標文件的合格性要求,以及影響工程質量、工期和投資的全部因素;

(3)對投標文件響應招標文件規定的情況進行摘錄,列出相對於招標文件的所有偏差;

(4)對所有投標報價進行算術性校核。

16、續標

“續標”屬於 “直接委託”或《政府採購法》中的“單一來源採購”。辦理續標的相關法規依據摘錄如下:

(1)《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7部委30號令)第十二條:“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屬小型工程或者主體加層工程,原中標人仍具備承包能力的”可以不進行施工招標。

(2)《政府採購法》第31條:“必須保證原有采購項目一致性或者服務配套的要求,需要繼續從原供應商處添購,且採購資金總額不超過原合同採購金額10%的”可以採用“單一來源方式”採購。

17、跑標

即中標人不是業主期望的目標單位,這就是“跑標”。

18、陪標

就是以陪襯的角色參與投標。

19、監標

一般指監督開標的過程。儘管評標過程中也有監管部門的人員在場,但一般不將這一過程稱為“監標”。

20、唱標

開標會上覆讀投標文件中諸如報價、工期等內容。

21、陰陽合同

即一份合同有兩個不同的版本,一個版本是合同雙方私下的約定(即陰合同),另一個則用於檯面上辦理備案、繳稅等事宜(即陽合同)。

22、標書

招標文件或投標文件。

23、封標

是指把投標文件封裝起來。

24、標前會

是“招標人在招標公告發布後、潛在投標人開始投標前召開的信息發佈會。召開標前會的主要目的是向潛在投標人詳細介紹招標項目的情況以及招標人對招標、投標、開標、評標、定標的具體要求和做法,使投標人全面瞭解招標項目的特點、招標人的需要和招標文件的要求。一個成功的標前會,可以溝通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和投標人之間的聯繫,加深投標人對招標文件的理解,減少投標人對招標文件提出的澄清要求,提高招標投標活動的工作效率。”

25、遴選

遴選謹慎選擇的意思,因此遴選可解釋為以一種慎重的方式選擇、挑選或選擇的過程。由於用招標方式選擇招標代理機構的很多管理細則滯後,因此很多地方對招標代理的選擇一般不使用招標方式,有的叫比選,有的則稱遴選。

26、資審

資審是資格審查的簡稱,即對投標人進行的資格審查。從資格審查切入的時間劃分,資審有資格預審和資格後審,從審查方法上可分為“合格制”和“有限數量制”。

27、固化工程量清單

指工程量固定的清單,即投標人報價時不得改動招標文件給出的工程數量。

28、同體

招標投標中的同體是指以下任何一種情況:

(1)法定代表人為同一人的投標人;

(2)具有投資參股關係的關聯企業;

(3)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關係的母子公司;

(4)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

29、點射

招標投標中的“點射”是指業主期望的中標人為某個具體的單位,業內有時也將這種目標稱之為“剛性目標”。有的業主對中標人的期望目標是某幾個單位中的任何一個即可,這時就屬於“掃射”。

30、擺龍門陣

招標投標中的“擺龍門陣”即指評標專家在評標期間閒聊。

31、授標

即招標人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

32、標王

招標投標中的“標王”一般有以下意思:

(1)以招投標形式產生的最有價值的標的物;

(2)最終報價最高的投標人。

33、進場交易

即在項目所在地或行業主管部門依法設立的建設工程交易中心完成招標工作的全過程。建設工程交易中心是經省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設立,為工程項目的交易活動提供服務的特殊場所,建設工程交易中心為非盈利性質的事業單位。

(1)工程項目的評標專家應當從建設部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建的專家名冊內抽取,抽取工作應當在建設工程交易中心內進行。

(2)評標工作應當在建設工程交易中心進行。

(3)在中標通知書發出前,要將預中標人的情況在該工程項目招標公告發布的同一信息網絡和建設工程交易中心予以公示。

34、只供材料

“只供材料”就是指承包商只需要按照合同的要求供應即可,而不是在採購後再進行“加工”使其構成永久工程的一部分。

35、述標

“講標”,就是投標人在評標工作正式開始前在評標現場或通過視頻傳送方式簡要介紹投標人及投標文件要點,以方便評委對投標方案要點的把握,同時也可以比較項目經理(或總監理工程師,或其他項目負責人)的語言表達能力和快速反應能力。

“述標”多用於設計或設計施工一體化招標,大型項目的監理招標中有時也會安排述標環節,但提法有所不同,如“總監答辯”、“總監陳述”等等。

“述標”一般採用投標人與評委面對面的方式,此種安排的優點是方便交流,口試與面試兼顧。但缺點是違反了“評標委員會名單在中標結果確定前保密”的規定,因此有條件的交易中心將述標進行了改進,即通過視頻傳送方式進行,評委可以看到投標人,但投標人看不到評委。

36、落標與落標通知書

落標就是未中標,因此落標通知書也即未中標通知書。

37、分標

指標段的劃分。

38、指定招標

指定招標的含義是:由建委指定若干個設計單位參加設計投標。

39、簡易招標

簡易招標程序如下:

(1)不要求投標人編制技術標書,評標委員會不再進行技術標評審;

(2)採用施工圖包乾招標,與中標人簽訂總價合同;

(3)通過隨機抽籤方式確定中標人,合同價參照上年度同類招標工程中標價相對標底平均下浮率,結合工程具體情況確定;

(4)將零星工程採用批量招標方式進行一次性集中招標;

(5)其他簡化招標程序、縮短招標時限的變通措施。

40、宣標

可理解為唱標,即宣讀投標文件的主要內容。

41、標函、標單

標函等同於目前所說的投標函,標單則相當於目前所說的投標文件。

42、戴帽子項目

指按招投標法規依法必須招標的各類項目,包括:

(1)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一頂帽子);

(2)國有資金佔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兩頂帽子);

(3)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履行項目審批、核准手續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兩頂帽子);

(4)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兩頂帽子);

(5)實行招標投標的政府採購工程建設項目(兩頂帽子)。

43、一夜情的評標委員會

意指我國現行招投標制度中的評標委員會既不顧前,也不顧後,只負責評標當天的所謂評審事宜。這種制度設計不利於評標工作的責任追究,也無助於評標工作質量的提高和改進,因此被形象得稱為“一夜情”。

44、被招標

指我國現行招投標制度的設計導致招標過度,不少招標人不是出於選優進行招標,而是為了履行招標程序而招標,也就是在被動的情況下選擇招標這種採購方式,因此稱為被招標。被招標的另外一層含義是沒有招標的項目也被統計到招標項目的範圍內。

45、A+B值評標法

這是一種單純依靠報價決定勝負的評標辦法,類似於我們後來所說的複合標底法。從大類劃分屬於單因素評標法。

具體做法是:取低於標底一定幅度範圍(如5%)的所有有效投標報價的算術平均值為A,以評標委員會根據工程的具體情況,結合當時的市場行情集體研究決定的期望值為B,然後以(A+B)/2為評標基準價,低於且最接近基準價的投標人即為中標人。

如全部投標報價均高於上述基準價,則改為按(A+B)/2為最佳報價進行議標,議標的順序從最低報價者開始。

上述方法的優點是:A和B都需要在開標後才能確定,因此可以避免事先洩露標底。不足之處是排除了對工期、質量、材料消耗量和企業信譽等因素的評價,因此難免有失偏頗。

46、叫行敲定法

從字面上可解釋為隨行叫賣,敲定成交。

這是一種融開標、評標和決標為一體的評標方法。具體做法是:由招標人在交易中心公佈招標的各項條件,也就是招標文件的全部內容,投標人按約定的時間進入交易現場,在當地招投標管理部門的監督下,由招標人或中介機構根據標底價格叫行,有資格的投標人當場報價和承諾其他招標要求(如工期、質量等),經過投標人之間的競爭,由招標人選擇符合招標文件要求、報價低且在合理範圍的投標人當場敲定其為中標人。

47、兩段三審評標法

兩段即指初評和綜評兩個階段,“三審”指行政性評審、技術性評審、報價及財務評審

48、招標主義

招標主義是指教條地理解招投標制度,誇大招標的作用,擴大招標的範圍,不注重招標工作的實際效果,片面強調招標工作的程序性。在諸多資源配置的方式中,有將招投標方式至上的思想。

49、跟標採購

跟標採購,是指採購人為滿足緊急需要,以採購機構建立並管理的跟標信息庫為依據,確定成交供應商的採購方式。符合下列條件的政府採購項目,可以適用跟標採購方式採購:

(一)情況緊急;

(二)採購需求與被跟標項目一致;

(三)被跟標項目簽訂合同日期在跟標採購公告發布之日前一年內,且市場價格波動不大;

(四)公開招標成本較高。

50、發盤

即報價,是常用的外貿術語。

51、實盤

所謂實盤,是一個正式的外貿報價,不但應有完整的價格術語表達式,還應包括品名、數量等。特別還要加上報價有效時間,因為市場變化大,價格常常要隨行就市做調整的。這種正式的報價,一經報出,在報價所規定有效期內回覆接受,出價方就不可再做更改了。

52、虛盤

虛盤即投標人留一手,特別是價格留有水分。

53、擠標

指在資格預審中,人為設置過高門檻排斥了其他潛在投標人,留下關係戶。


招投標中的52個“行話”和實務操作20個問答

招投標過程中,常見實務操作20個問答

1、中標公告發出後發現第一名為無效投標時,招標人應如何處理?

答:由投標人依據中標條件從其餘投標人中重新確定中標人或者依照招投標法重新進行招標。

2、中標通知書的發送對象是誰、效力如何?

答:中標人確定後,招標人應當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並同時將中標結果通知所有未中標的投標人。

中標通知書對招標人和中標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標通知書發出後,招標人改變中標結果的,或者中標人放棄中標項目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3、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於何時公示中標候選人?

答:招標人應當自收到評標報告之日起3日內公示中標候選人,公示期不得少於3日。

4、投標人或其他利害管理人對評標結果有異議應當如何處理?

答: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對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評標結果有異議的,應當在中標候選人公示期間提出。

其中,其他利害管理人是指其他利害關係人是指投標人以外的,與招標項目或者招標活動有直接或者間接利益關係的法人、其他組織和自然人。

主要有:一是有意參加資格預審或者投標的潛在投標人。在資格預審公告或者招標公告存在排斥潛在投標人等情況,致使其不能參加投標時,其合法權益即受到侵害,是招標投標活動的利害關係人。

二是市場經濟條件下,只要符合招標文件規定,投標人為控制投標風險,在準備投標文件時可能採用訂立附條件生效協議的方式與符合招標項目要求的特定分包人和供應商綁定投標,這些分包人和供應商和投標人有共同的利益,與招標投標活動存在利害關係。

三是投標人的項目負責人一般是投標工作的組織者,其個人的付出相對較大,中標與否與其個人職業發展等存在相對較大關係,是招標投標活動的利害關係人。

招標人應當自收到異議之日起3日內作出答覆;作出答覆前,應當暫停招標投標活動。

5、招標人與中標人應何時訂立書面合同?

答: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 合同的標的、價款、質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條款應當與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的內容一致。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6、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確定中標人後,招標人應在多長時間內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提交招標投標情況的書面報告?

答:招標人應在15日內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提交招投標情況得書面報告。

7、中標人和其他投標人交納的投標保證金,招標人應當如何處理?

答:招標人最遲應當在書面合同簽訂後5日內向中標人和未中標的投標人退還投標保證金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8、招標文件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的最高限額是多少?

答:履約保證金不得超過中標合同金額的10%。

9、中標人是否可對中標項目進行分包、轉包?

答:分包:是指從事 工程總承包 的單位將所承包的建設工程的一部分依法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承包單位的行為,該總承包人並不退出承包關係,其與第三人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

轉包:轉包是指承包人在承包工程後,又將其承包的工程建設任務轉讓給第三人,轉讓人退出現場承包關係,受讓人成為承包合同的另一方當事人的行為。

中標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完成中標項目。中標人不得向他人轉讓中標項目,也不得將中標項目肢解後分別向他人轉讓。

中標人按照合同約定或者經招標人同意,可以將中標項目的部分非主體、非關鍵性工作分包給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應當具備相應的資格條件,並不得再次分包。

中標人應當就分包項目向招標人負責,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項目承擔連帶責任。

10、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認為招標投標活動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該怎麼辦?

答:可以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10日內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投訴。投訴應當有明確的請求和必要的證明材料。對資格預審文件和招標文件、開標及評標結果有異議的,應當先向招標人提出異議,異議答覆期間不計算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內。

11、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可以向那些行政監督部門進行投訴?

答:各級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住房城鄉建設、水利、交通運輸、鐵道、商務、民航等招標投標活動行政監督部門,依照《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國務院有關部門實施招標投標活動行政監督的職責分工的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0]34號)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分工,受理投訴並依法做出處理決定。

對國家重大建設項目(含工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投訴,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受理並依法做出處理決定。對國家重大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投訴,有關行業行政監督部門已經收到的,應當通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發展改革委不再受理。

12、投訴人進行投訴時,應當提交投訴書,投訴書應當包括哪些內容?

答:投訴人的名稱、地址及有效聯繫方式;被投訴人的名稱、地址及有效聯繫方式;投訴事項的基本事實;相關請求及主張;有效線索和相關證明材料。

投訴人是法人的,投訴書必須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權代表簽字並蓋章;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投訴的,投訴書必須由其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訴人本人簽字,並附有效身份證明覆印件。

13、哪些情形的投訴將不予受理?

答:投訴人不是所投訴招標投標活動的參與者,或者與投訴項目無任何利害關係;投訴事項不具體,且未提供有效線索,難以查證的;投訴書未署具投訴人真實姓名、簽字和有效聯繫方式的;以法人名義投訴的,投訴書未經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的;超過投訴時效的;已經作出處理決定,並且投訴人沒有提出新的證據;投訴事項應先提出異議沒有提出異議、已進入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程序的。

14、受理投訴的行政監督部門處理投訴的期限是多長?

答:行政監督部門應當自收到投訴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投訴,並自受理投訴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對投訴事項做出處理決定,並以書面形式通知投訴人、被投訴人和其他與投訴處理結果有關的當事人。需要檢驗、檢測、鑑定、專家評審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內。

15、當事人對行政監督部門的投訴處理決定不服或者行政監督部門逾期未做處理的該怎麼辦?

答: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16、投訴人故意捏造事實、偽造證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證明材料進行投訴的,會承擔何種責任?

答:如果因此給他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17、投訴是否需繳費?

答:行政監督部門在處理投訴過程中,不得向投訴人和被投訴人收取任何費用。

18、招標人子公司可否參加其組織的招標活動?

子公司可否參加招標人組織的招標活動是《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頒佈以後爭議非常大的一個問題。

《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頒佈之前,法律對此無明確的禁止性規定。《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係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子公司與母公司是否存在利害關係及是否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是一個顯而易見的問題,答案是肯定的(子公司與兄弟公司之間的關係與之類似)。但是子公司是否真的就因為上述規定而不能參加母公司組織的招標活動了呢?答案卻是否定的。

實踐中,大量企業,尤其是國有企業的子公司,都在正常參與其母公司開展的招標活動,並未因此受到監管部門的任何阻止。原因並不是監管部門不瞭解具體情況,而是立法部門不瞭解實際情況,出臺的相關規定因為脫離現實,受到巨大阻力而難以嚴格執行。在現階段,我國很多企業的子公司,尤其是國有企業的子公司是依賴母公司(或系統內單位)而生存的,參加招標是其獲取業務的主要渠道。禁止其參加母公司組織的招標活動,相當於宣佈其關閉,這不僅影響到大量企業的正常經營,還關係到職工的生存問題和社會穩定問題。《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的上述規定本身並無不妥,但由於對實際情況缺乏深入調研,過於超前,導致實際上無法得以落實,這是立法部門需要引起為戒的。

19、可否要求投標人為企業法人?

《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非法限定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組織形式的,屬於以不合理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的情形。目前在我國,允許作為投標主體的單位的組織形式主要包括法人及其他組織兩種。參與過招標文件編制的人員會注意到,很多招標文件中有這樣的要求:投標人必須是能夠獨立承擔法律責任的企業法人。那麼,根據《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的規定,招標文件的上述要求是否適當呢?

對於該問題,筆者是這樣理解的:

(一)《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並沒有完全禁止對投標人的組織形式進行限定,只是禁止非法限定投標人的組織形式,而且只針對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

(二)非法限定是指法律並未規定某項工作必須由特定組織形式的單位來承擔,但招標人要求必須由特定組織形式的單位完成。比如,某些設備,法人企業可以生產,合夥企業、分支機構等非法人企業也可以生產,招標人就不能要求投標人必須是法人企業;

(三)法律規定相關工作必須由特定組織形式的單位實施的,招標人可以明確投標人的具體組織形式要求。比如,根據建築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工程施工企業必須具有法人資格。在進行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時,招標人當然可以要求投標人必須為企業法人。

20、如何設定聯合體投標人的資格條件?

聯合體投標人雖然主體只有一個,但由於涉及多家單位(各聯合體成員),法律對聯合體投標人的資格要求做出了特別要求。《招標投標法》規定,聯合體各方均應具備承擔招標項目的相應能力;國家有關規定或者招標文件對投標人資格條件有規定的,聯合體各方均應當具備規定的相應資格條件。由同一專業單位組成的聯合體,按照資質等級較低的單位確定資質等級。很多人認為,上述規定表示聯合體投標人所有成員單位均應滿足招標文件規定的投標人資格。筆者對此有不同理解:聯合體成員是否均需符合招標文件規定的投標人資格應視具體情況而定,否則將有失公平,也不符合立法本意。

比如,為了保證投標人的履約能力,很多招標人都在招標文件中規定,投標人的註冊資本應達到一定的金額。根據《招標投標法》的規定,

聯合體成員各方需向招標人承擔連帶責任。如果要求所有聯合體成員的註冊資本均需達到上述金額,這在理論上意味著聯合體投標人的資金實力要比單一主體投標人強兩倍以上,而實際上只要有一家聯合體成員單位的註冊資本達到要求,聯合體投標人的條件就優於單一主體投標人了。

因此,對於類似註冊資本性質的資格條件,要求聯合體所有成員都必須具備實際上是不公平的。而《招標投標法》也僅僅規定,由同一專業的單位組成的聯合體,按照資質等級較低的單位確定資質等級。並未強調對於聯合體投標人的其他資格條件也需按照最低標準認定。也就是說現行法律只是強調在資質等級方面,所有聯合體成員均需滿足規定條件。而對於其他資格要求(法定資格除外),在保證公平的前提下,招標人可規定只要有一家聯合體成員符合要求即可,即具備招標文件規定的“相應資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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