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費多長時間不交會被起訴?為什麼?

王政


該問題是關於物業費的訴訟時效問題,

物業合同糾紛訴訟時效是多久呢?理論上是3年。


法律依據是: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對訴訟時效的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在此之前,適用的是民法通則的相關規定,即訴訟時效是兩年。


但目前來說,物業費訴訟時效糾紛所涉及的部分法律點是爭議性的,各地法院在實踐中的裁判尺度也是有較大的差別的。

這裡只說個人對該問題的認識和理解:


一、法院對物業服務合同定性的不同是此類案件的關鍵。

如果該地法院認定物業合同是具有持續性委託服務的合同,那麼就不存在物業費訴訟時效的問題,所作出的判決基本會全部支持物業公司的訴求。只要在合同存續期間產生的物業費欠費,不管是否超過三年或兩年的時效,也不管物業公司是否提供了連續摧索欠費的書面證據,法院都會做出有利於物業公司的判決。


若法院認為物業合同僅是《合同法》規定的一般經濟合同,那麼物業費就適用上述訴訟時效。如果物業公司不能提供有效證據證明其向欠費業主連續主張權利,那麼超出三年或兩年時效的欠費訴權就會因其怠於主張權利而喪失。此時法院作出的裁判必然有利於業主一方。


而《物業服務合同》到底該如何定性,目前法律界尚有爭議,這有待於正在修訂的民法典予以最終確認。


二、訴訟時效問題對於業主及物業雙方的啟示。

業主在遇到因長期欠費而參加庭審訴訟時,必須在答辯中提出關於訟訴時效的主張,要求對於超過時效的訴求不予支持。如果不主張,人民法院不會就該問題進行審理。


而物業公司會注重日常工作中對長期欠費業主催費的書面證據固定,例如:通過EMS、掛號信等送達催費函,拍攝張貼催費公告的照片以及要求業委會出具相關證明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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