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潮州花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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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花燈是我國民間花燈藝術的一大流派,其產生的確切年代已很難考證。但明嘉靖四十五年(1566年)新安佘民刊本《荔鏡記》第六齣《五娘賞燈》中已多處描寫潮州城(舊稱“潮州府城”)遊花燈情景,距今已有四百多年的歷史。

潮州花燈起源的確切年代已無法查考,但其產生和發展與迷信活動、祭祀活動息息相關,卻是可以肯定的。古人因對大自然的不理解,對自然現象的畏懼使人們產生了圖騰崇拜,相信靈魂的永在,為慰死者之靈魂,於是,“紙船明燭照天燒”。為使死者在冥路上有個伴兒,為使祖先們在陰間生活幸福,扎制童男童女,衣服袍帽,飾物用品,供他們“使用”。為使“雷公”、“雷姆”息怒,“河伯、溪神”開心,先是祭活人,後來用扎制的童男童女代替。為慶祝風調雨順,豐收喜慶,人們紮上高大雄偉的“安濟聖王”等神像,掛上宮燈花籃,頂禮膜拜,感謝神恩,祈求平安。這一習俗一直延續至民國時期,仍很盛行,目前,我國少數地區包括港澳臺地區仍有這種扎制迷信用品祭拜先人的習慣。

  花燈在發展過程中,分為二支,一支專走迷信用品的制扎,其藝術價值受到限制,但商業價值卻是顯而易見的。另一支追求的是藝術價值,這一支的起源不遲於明朝,據說唐朝已有觀燈,鬧元宵的活動,但現在可考的,也就只有明嘉靖刻本《荔鏡記》,可以證明其潮州花燈的存在了。

清初潮州青龍廟興起之後,每年遊安濟聖王一連三夜,花燈鼓樂,滿城如醉。每次在第二個晚上,齊集北門箭道評比,年復一年,精益求精,使潮州花燈聞名海內外。除大型遊花燈盛會外,家家都掛喜燈。自十三日起,到宗祠神廟去掛燈籠,十五日將燈提回掛於家門,稱為“興燈”。從“明”到“清”,歷經幾百年,潮州花燈都很盛行。其藝術表現形式也日漸多樣化。

  解放以後,新一代藝人繼往開來,他們在繼承傳統的基礎上潛心研究,辛勤勞作,進行了大量的技術革新。從思想內容、人物塑造、情感表達,場景氛圍到製作技術上都作了大膽的創新,使潮州花燈更臻完美,達到栩栩如生,活靈活現的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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