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阿姨撿到手機後找機主索要2000元,而女機主只給500後阿姨憤怒摔手機事件?

亞特蘭帝亖

這件事,讓人看到一個利慾薰心人的醜陋嘴臉,看穿得還算乾淨,內心卻如此貪婪。

作為一個成年的長輩,撿到東西了,應當想方設法去歸還。將心比心來說,假如是你家的孩子手機丟了呢?你也希望對方這麼做嗎?小孩剛出來本身就沒有什麼錢,人家願意給你錢作為酬勞,還帶來水果,是真心誠意來酬謝的。你作為一個長輩怎麼好意思的,一張口就要2000,還不讓還價,你就值這2000塊錢?氣急敗壞,就摔手機,這是個什麼德性?這真是為老不尊,丟了你全家的臉,看你以後怎麼在那些晚輩面前能抬起頭?

從法律角度來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條規定: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則構成侵佔罪,將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將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你撿到財物要歸還別人,不然就是非法侵佔,這是觸犯法律的行為。

再回到此次事件處理上,6月26日,寧波警方通過官方微博發佈了“大媽摔手機”情況通報。通報稱,經各方深入工作,“6·19”摔壞手機事件當事雙方已達成和解及諒解。

基於人道主義和保護弱勢群體的慎重考量,市公安局同意海曙公安分局對當事方及該事件細節不作公開披露的決定。

作為事件中的當事人,這位大媽理應受到處理,不能和稀泥。這件事鬧得沸沸揚揚,大家都看著呢,處理此起事件帶有風向標的意義。就大媽這個囂張樣,不給她點顏色看看,她怎麼會接受教訓?每個人都要為自己犯的錯誤埋單!


窗外的白楊

拾得遺失物,見失主不還,還主動索要高額報酬。這不僅僅是違反法律規定的行為,更是對我國拾金不昧傳統的踐踏。

拾金不昧,一直我國的傳統美德。但隨著社會的發展,社會上對於“拾到東西該不該還,該不該索要報酬”的問題爭議不斷。浙江寧波的案件正是這一社會問題的負面反應。那法律上是如何規定的呢?

《物權法》第一百零九條規定,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從法律的規定來看,撿到手機應當歸還給失主,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

《物權法》第一百一十二條規定,權利人領取遺失物時,應當向拾得人或者有關部門支付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費用。權利人懸賞尋找遺失物的,領取遺失物時應當按照承諾履行義務。拾得遺失物獲得報酬的前提是失主的懸賞,或者根據失主的意思表示給與的錢或實物。法律所規定的必要費用,不屬於報酬行列,屬於拾得人或有關部門支付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費用,如保管費用,差旅費等。如果失主要求拾得人歸還遺失物,拾得者拒不歸還,這就屬於民法上的不當得利。失主可以就此向法院提起訴訟。

如果拾得人拒不歸還,或者索要財物,甚至如上直接摔碎手機,該如何?

《刑法》第二百七十條【侵佔罪】規定,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敲詐勒索罪】規定,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故意毀壞財物罪】規定,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上述案件中,浙江大媽最後怒摔手機,故意毀壞公私財物,如果數額達到刑事量刑標準,就會涉及故意毀壞財物罪。

拾金不昧是我國的傳統美德,“路不拾遺、夜不閉戶”是我們嚮往的理想社會。從法律來看,遺失物的所有權仍然屬於失主,不因暫時的不佔有而失去,拾得人也不因暫時的佔有而擁有所有權。所以,拾得遺失物必須歸還失主或者移交公安等有關部門,否則就是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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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這些年,因為自媒體平臺的出現,讓很多這種類似的新聞出現在我們的視野裡,這種新聞大多數有一個共同的特點,那就是反映出社會上某些人道德素質低下,雖然不是什麼驚天地的大事,但是卻容易引起吳輿論的廣泛討論。

那我們就這件事來看,從道德的角度出發,撿到東西,交還給失主,是理所應當的。我們有個成語叫做拾金不昧,就是反應這種做法的,而我們當中很多人多記得小時的一首兒歌“我在馬路邊撿到一分錢,把它交給警察叔叔手裡邊......”。如果你還記得這首歌,那麼對於這位撿到手機要求失主給2000塊錢的阿姨,你還能怎麼看?這難道不是典型的鑽錢眼裡的人嘛?這難道不是典型的公民道德素質不高的表現嗎?撿到別人的手機索要報酬,竟然還嫌對方給的少,摔手機,我覺得這已經不僅僅是道德素質低的問題了,這位阿姨的內心可能也有點扭曲了,人性不好的一面全被她演繹出來了。

自媒體時代,人人都是新聞的製造者,傳播者,對於這種充滿負能量的新聞,我個人覺得還是少報道一點為好,它的出現只能引起人們的謾罵,對於公民的道德素質提高沒有多大的幫助,就像這位撿到手機索要錢財的阿姨一樣,我們都不認識,除了在心裡罵她,還有對她的鄙視外,別的什麼意義也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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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胖阿姨,路上撿手機,一看蘋果7,不由心頭喜:財運追自己,好好敲一筆。


失主妹子急,返轉手機覓,打聽得詳細,連忙掏手機,溫柔又甜蜜:謝謝愛阿姨,還我懇求你,報答一定的。

約定目的地,兩人談交易。阿姨大口氣:二千人民幣。妹子眼淚滴,懇求價降低:五佰倒可以,楊梅果一提。阿姨懶得理,說話逞牛皮:贖不贖隨你,降價白費力。說罷腳步移,妹子怒火起,報案到當地,請求警處理。


阿姨來脾氣,當即就跳起,怒把機摔地,立馬碎玻璃。張嘴還呱譏,怒把妹子批。妹子惹不起,忙撿破手機,施展卅六計,走得比兔急。

我說這阿姨,見利就忘義,蠻腰僅一低,就要二千幣,哪能那容易,妹非印鈔機。再說撿手機,又不是你的,侵佔不當利,敲詐觸法律。


本好事一起,應該做到底。爽快還手機,能獲好名氣。結果詐米米,沒有如心意,蠻橫耍賴皮,居然摔手機。惹得眾人議,招來億人批,看你藠臉皮,如何受得起。自私又自利,搬石砸自己。


平淡人生一帆順


失主丟失手機,被阿姨拾到。如果阿姨找到失主後,毫無條件的歸還失主,那麼這位阿姨一定會受到社會的尊重和誇讚,失主也會感激不盡,會以自己的一種方式進行報答,那麼,事情會皆大歡喜。

可是令人不解的是,這位阿姨置中華民族的拾金不昧這一光榮傳統而不顧,竟然索要二千元的好處費,這無疑是一種敲詐的行為,姑娘不出這筆錢。在協商未果的情況下,姑娘選擇了報警。

拾主得不到好處,見又報警,竟然將手機摔壞來拒絕歸還,這不但違背了中國人的傳統道德的範疇,而且是對中國法律的冒犯這不僅會受到全國人民的廣泛譴責,還會對其敲詐勒索、故意損壞公私財物等行為付出必要的法律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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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這種人,如果是公職人員要查一下從她手上經手的經費或者物資看有無貪汙受賄,同事時應該調離關鍵敏感崗位。如果是普通人員也應該列入誠信記錄,作為以後貸款或進行商業合作的參考依據,因為這種人的品性已經惡劣到極致,極意引發債務違約或不誠信經營等行為。聽說這女的是老師,教育部門應該介入,師者傳道授業解惑。我們的老師是這個素質,在她的認知裡應該是沒有仁、義、禮、智、信的,建議清除出教師隊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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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給錢就摔壞手機的行為是明顯的敲詐勒索行為。但之前提出要2千元還手機並不違法。就好比小偷偷東東西只是盜竊罪。但被發現後不停止而強行拿走就升級為搶劫罪。如果被抓時打了抓他的被偷者就又升級為暴為搶劫罪是一個道理。


韋一笑2

撿到東西送還是人其嗎常識,人和人不同,要求也應該區別對待。如果有的人撿到東西適當收點費用,經過雙方協商一至,也是可以的,像這位女士,有點太過了,而且人家答應給他5OO塊,他還非要2OOO塊,味變了。而且還摔手機,就更不應該。這樣的行為應該懲處!


涼白開41600136

所以,現在的社會是壞人變老了。

平時佔小便宜,各種不吃虧習慣了,根本無所謂幫助別人的想法。

通常情況下,我相信大部分人都是會直接歸還,根本不會索要什麼報酬,更別說這種要上千元,不給直接摔碎的行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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