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超市購物,在出口被工作人員攔下,要求檢查風衣口袋裡面裝了什麼,你會怎麼處理?

順其自然2019917


坦白說,超市的做法也無可厚非,每個成規模的超市都提供了免費的物品存儲櫃,既方便了顧客,也避免了不必要的誤會和麻煩。

無規矩不成方圓,每個行業都有自己的規則,這是立身之本。就如:人,無信不立。

你大可以選擇拿出隨身攜帶的物品,讓超市工作人員來檢驗,所謂身正不怕影子斜,只要自己問心無愧就好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一時的意氣之爭並不能給自己帶來舒暢,何必呢?


溼地先森


不接受檢查

給你們說說我的一次經歷:

還是在08年,我在一家上市公司跑業務,負責廣東的銷售。所以我天天到處廠家跑。一天在和一家廠家採購員談完之後出廠,門衛把我欄下,要查看我的公文包,我不同意,保安說一定要查看,這是他們廠的制度。當時我想過要不要讓剛才和我談業務的採購員和門衛說下,但我想了想,不,今天我就和你這保安槓到底了,我就和保安說:今天我要是一定不讓你檢查,是不是就一定不讓我出去了?那保安說:是的,這是我們的門衛制度,我必須這樣做。後面我再問了遍:你確定不讓我出去?他還說是的。我拿出手機朝保安搖了搖:如果你還是不讓我出去的話,我只好報警了。保安一聽我說要報警,馬上軟了下來:那就這樣吧,下不為例,你走吧。

所以,我們應該懂得一點法律常識,保護自己的權益。不是誰說要檢查你就可以檢查的。你可以大聲對他們說,不允許你們檢查。


db得寶


去超市購物,在出口處被工作人員攔下來,要求查看風衣口袋裡裝了什麼,你會怎麼處理?

第一,超市工作人員沒有搜查身體的權力。

大家都是公民,大家的權利和義務都是平等的,超市工作人員沒有權利要求客人出示自己的私人物品。

更加不具有搜查的權力,畢竟這涉及到了隱私權和人格權的範疇。

隨意搜其他人的身體是對其他人不尊重的表現,同時侵犯了他們相應的權利。

第二,如果超市工作人員態度好,我會把風衣口袋的東西拿出來給他看。

如果在出超市門口的時候,門口的防盜機器響,出自問心無愧,還有體諒超市工作人員的不容易,我可能會允許他們看看我的東西。

身正不怕影子斜,而且把風衣口袋東西拿出來看看也耽誤不了多少時間,所以一般情況下我還是會配合工作的。

但是這僅僅出自我自己的善心而已。

第三,如果超市工作人員態度惡劣,並且一口咬定我是小偷,我則不會給他搜身。

他們只是超市的工作人員也不是公務人員憑什麼要求我配合他們的工作?

我會站在原地跟他們理論,如果他們對我採取強制措施,我會選擇報警。

追究他們侵犯我的權利,還有讓他們對我的精神進行賠償,對我的時間損失進行賠償。

因為他們對我的人格進行了侮辱,對我這個人也不尊重。


秘語相傳


《去超市購物,在出口被工作人員攔下,要檢查口袋,你會怎麼處理?》

01

有人問:

去超市購物,在出口被工作人員攔下,要求檢查風衣口袋裡面裝了什麼,你會怎麼處理?

今天去超市購物。在去超市之前在藥店買了兩盒消炎藥。裝在一個塑料袋裡。進超市的時候覺得這兩盒藥也不佔地方,就隨手揣到了風衣口袋裡。沒有想到在出來的出口。工作人員攔下,非要檢查風衣口袋裡揣了什麼東西,是不是他們超市的東西?這件事情很氣憤。諸位,如果是你遇到了這件事情你怎麼處理?是掏出來讓守候在門口的工作人員檢查,還是和他爭論?

關於這個問題……

其實處理方法很簡單,你可以打開手機錄視頻,或者錄音……

你大聲表示反對搜口袋(其實搜口袋就是搜身)。

我們知道,合法公民享受人身自由權利,不得被非法搜身。

所以啊,你只要嘴上大聲反對搜口袋,搜身,然後錄音,視頻錄下來,就行了。

但你得肢體動作不要反抗,讓他們隨便搜。

等超市工作人員搜完之後,構成非法搜身了,涉嫌違法犯罪了,你再報警,然後起訴超市,要求100萬精神損失賠償。

如果他們不賠償,你就找律師法院起訴……讓超市吃不了兜著走。


02

另外提醒,超市工作人員對你非法搜身的時候,你千萬不要報警……你要等超市工作人員違法犯罪行為完畢之後,再報警。

這樣超市工作人員就都成了違法犯罪人員,你就牛X了。


同樣的道理,如果有人罵你,你也不要立即報警,你要等他罵的嚴重了,構成犯罪了之後,再報警或者去法院起訴。

最後,我要提醒一下,隨便打官司會影響自己形象,這個我必須得告訴你,如果你不在乎,才能按照我說的做。


如果你在乎個人形象,就不能這麼做,息事寧人,不讓搜身,自己走人即可。

不讓你走,你就報警,然後走人,也不要起訴超市了。


怎麼做,看你自己的選擇了。

祝你好運。



屠龍有術


題主的問題很好,顯示題主在意自己作為一位公民的權益。而不是隨隨便便一句“你可以不去超市啊”就掩蓋自己對自己權益不重視的事實。

例子:如果正正常常在大街上走路,突然有個警察要查你身份證,這是一種侵權行為嗎?

當有人員要檢查小票時,默認的是: 1、你沒付款,我要查你。2、你付款了,我要查你。3、不管你有沒有付款,我就要查你。

1、如果是第一種情況,你就要想“你憑什麼質疑我沒付款”,如果沒有出現“超市門口的檢測機器發出警報聲音”等顯示有異常的情況,你憑什麼質疑任何一個人沒付款呢?你憑什麼質疑別人是小偷(假定拿了東西不給錢既是偷)呢?

2、如果是第二種情況,“我都付款了,他憑什麼還要查我”,誰給你權力了?在超市外面你有這權力?在超市裡面你有這權力?

3、第三種情況更簡單,誰說你有權檢查別人小票的?

例子:如果正正常常在大街上走路,突然有個警察要查你身份證,只有當發生特殊情況,在法定意義上需要警察介入,警察的行動才是合理的。不然就可以狀告警察侵權!(同時你腦海裡要想警察的行為暗示著什麼:1、我沒犯罪,警察要查我。2、我犯罪了,警察要查我。3、不管我有沒有犯罪,警察就要查我。)

法治社會追求“無罪推論”,即在證明一個人有罪之前,他都是無罪的。

所以,任何一個人不能被別人隨隨便便當成罪犯,然後被盤查。

那些不在意是否侵權的人,實際上操作上,無奈地配合檢查是因為不想太麻煩,這無可厚非、可以理解。但是,如果內心也是認可不是侵權的話,那也太把自己不當一回事了,也太不尊重自己了,太不在意自己的合法權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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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分享一個文段:

————分割線————以上。謝謝。

搗騰的小小趙


i我也碰到過一次這樣的事,過安檢時機子叫了,為證清白,我把身上口袋所有東西都掏出耒了,機子還是叫,保安人員才放我走。回家後才知道,是我女兒在網上為我買了一件衣,快,遞到家,衣上的磁牌沒撕掉。


千里馬想伯樂


在咱們沒有偷東西的情況下,我會理直氣壯的問他們,為什麼非要檢查我的口袋?你有什麼證據嗎?在毫無理由的情況下,評什麼懷疑我?你必須給我一個合理的解釋。必須要在大廳廣眾給我以誠肯的道歉。必要的話可以通過法律解決。


用戶花開花落幾春秋


我不會讓他檢查。請他叫公安民警來。說出問題癥結。讓民警來檢查。如果一切正常,告他侮辱罪。誣告。小心不能讓他把手放到口袋裡。避免栽贓。


船長320


我們也擋過,是因為穿的是美國帶回來衣物,一出門就響,經檢查商標處有個小布包,裡邊裝的鐵粉,過門磁鐵吸著就響,剪了就好了。


太陽出來暖洋洋張愛琴


假如態度不好懷疑我偷盜,我會叫執法部門過來配合檢查,只是檢查完了估計不會善罷甘休。這是原則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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