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发布《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3号)》,其中包括:本行政区域内企业复工、复业时间不得早于2020年2月8日24时;学校开学时间不得早于2020年2月17日24时。涉及市民生活必需的行业(如供水、供气、供电、通讯、超市、农贸市场等)及疫情防控必需的行业除外。用人单位依法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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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26 10:39:41 瀋陽晚報
苏州发布《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3号)》,其中包括:本行政区域内企业复工、复业时间不得早于2020年2月8日24时;学校开学时间不得早于2020年2月17日24时。涉及市民生活必需的行业(如供水、供气、供电、通讯、超市、农贸市场等)及疫情防控必需的行业除外。用人单位依法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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