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改革虽然取消了编制,但是增加了绩效考核,总体来说对职工并没有什么太大的影响。
绩效考核是对员工工作业绩、工作技能方面的综合考核标准,与员工每月发放的薪资有直接关系,但是有人却认为这30%的绩效从严格意义上来讲属于二次分配。
就以校长和老师为例,他们就对这个“30%的绩效”归属有了很大的分歧。
校长认为:30%的绩效薪资属于学校,按老师平时的工作量以及教学能力进行分配。
老师却不是这么认为的:老师30%绩效工资属于自己,这项工资就应该满额发放给各个老师。
有这么大的认知差异,主要是以下原因:
1、学校认为“老师30%绩效工资属于学校”
学校不同于其他单位,很多偏科老师的课程是非常少的,一个星期下来也就不足10节课,如果是按学校的工作量为考核标准,30%的绩效到他们手里的也就有一半左右,剩下的绩效工资都将属于学校。
学校不按课程计算,主要看在校的工作量进行二次分配,这样的话才能把属于教师的“30%绩效”满额拿到手,而且说不定还会多发。
2、老师认为“多劳多得,按劳分配”
其实老师的要求是最合理的,“多劳多得”一直是薪资发放的一个标准,所以绩效也应该按这个标准进行发放,而且还是满额发放,毕竟老师这么辛苦,多拿点钱是应该的。
所以教师的绩效工资并不能建立在学校盈利的基础上进行二次分配,这样是不合理的。
如果非要进行二次分配,也应该是从基本工资入手吧,绩效工资本来就属于自己的钱。
每个观点都有自己的理由,学校校长认为是学校的,满足工作的老师才会满额发放,而老师们却认为绩效工资是自己的,不应该进行二次分配。
其实老师们也没有错啊,本来绩效就是属于自己的钱,为什么学校要拿自己的钱进行二次分配呢?如果是你,你会持什么样的看法,这份“30%的绩效”归属到底是谁,欢迎大家在下方评论区留下自己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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