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擾疫情防控,5人被行政處罰!

荊門警方查處5起干擾疫情防控違法行為

1月28日,荊門市公安局公佈依法依規查處的5起傳播謠言和妨害社會管理違法行為,行政處罰5人。

案例一

1月24日7時許,鍾祥市柴湖鎮泉店村村民楊某在某購物微信群散佈、謊報關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鍾祥死亡人數高達22人的謠言5條,被鍾祥市公安局網安部門監測發現後,由柴湖派出所對楊某惡意散佈謠言案立案查處,楊某被依法行政拘留三日。

案例二

1月25日凌晨,鍾祥市豐樂鎮男子王某在家中玩手機時,發現其微信群消息:“車牌號浙BL**35這個車剛從武漢回的豐樂,車上的人確診了偷跑回來的,大家看到了及時報警,希望大家留意此車牌號,轉發各個群,朋友圈,以免更多人受到感染。”看到這條消息後,王某未經核實信息,便立即將該消息發佈到多個微信群中。隨後,該信息被其好友大量轉發,引發社會關注。鍾祥市公安局網安部門監測發現後,由豐樂派出所對王某惡意散佈謠言案立案查處,王某某被依法行政拘留三日。

案例三

1月25日晚,在荊門城區老萊子路,陶某與萬某因感情糾紛發生爭吵,爭吵過程中,陶某持刀將萬某砍傷。在詢問過程中,陶某對自己故意傷害萬某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但當要面臨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時,萬某謊稱自己患有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試圖逃避打擊。東寶公安分局泉口派出所依法果斷處理,揭穿了陶某的謊言,並依法將陶某行政拘留十日並罰款500元。

案例四

1月25日上午,戴某在城區一超市買菜時聽到有人在談論武漢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話題。戴某一回到家便小手一動,在一個22人的微信群裡發佈一條有關新型冠狀病毒引發的肺炎疫情的不實信息。荊門市公安局網安部門監測發現後,東寶公安分局龍泉派出所依法將戴某傳喚至派出所進行詢問,戴某如實交代了其在微信群裡發佈不實疫情信息的違法事實。鑑於該不實信息傳播有限,情節比較輕微,公安機關依法以發佈不實疫情信息給予戴某行政罰款500元的處罰。

案例五

1月27日12時許,沙洋漳湖垸一男子雷某駕駛一輛雙排座小貨車,行駛至荊潛公路李市鎮東風橋路段封控防疫卡口處時,試圖穿越卡口,拒不聽從執勤民警勸阻、警告和指令,且阻礙民警依法執行職務。後經沙洋縣公安局裁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的有關規定,該男子被沙洋縣公安局給予行政拘留的處罰。

警方提醒,不造謠、不信謠、不傳謠,共同營造科學防治、積極應對的社會氛圍,共同維護良好網絡環境是公民應盡的義務與責任。

發佈疫情謠言 陽新一男子自首

“寶塔湖已感染五六個人。”近兩天,一個短視頻在陽新微信朋友圈轉發。1月28日,來自黃石陽新縣網信辦消息,該視頻內容系謠言,拍攝和發佈者已自首並被罰款。

1月26日下午4時許,陽新縣興國鎮寶塔村在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排查工作中發現,牛湖小區有一名與外地確診病例密切接觸者。鎮村幹部立即向縣指揮部報告,並帶領縣疾控中心醫務人員到接觸者家中開展體溫檢測等工作。期間,牛湖小區住戶董某用手機拍攝視頻,並將此視頻上傳到網上造謠散發。

陽新縣網信辦監測到該信息後,立即進行調查核實,並迅速找到當事人。1月27日晚9時許,董某到陽新西門派出所自首。董某受到民警批評教育並被罰款500元。考慮到其有自首情節,警方未拘留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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