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停止一切集体聚餐活动的通知

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停止一切集体聚餐活动的通知

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停止一切集体聚餐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社农局,各餐饮单位:

根据国家、省、市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最新安排部署,我省已经启动一级响应,为维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坚决防止疫情扩散, 根据兰州市防控领导小组发布的《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

一、按照 " 非必须、不举办 " 的原则取消大型公众聚集性活动,各订购集体聚餐的单位和个人立即取消各类团拜、亲朋聚餐活动,避免到封闭、空气不流通的公众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不参加、不举办各类家庭、朋友、集体团拜聚餐活动。

二、当前突发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是重大公共卫生事件,餐饮企业有义务做好预防和防范工作。即日起,全市所有承办大型聚餐活动的单位、各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立即取消承办大型集体聚餐含农村自办宴席活动,向订餐活动的单位、个人提前告知,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三、各餐饮单位要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禁止在餐饮经营场所内非法圈养、宰杀、采购、加工和经营活禽和野生动物,杜绝野生动物非法食用,禁止采购、加工和使用未经检疫或来源不明的畜禽肉类及其制品。

四、各餐饮加工经营场所要加强卫生清洁及消毒工作,保持卫生干净整洁,做到定时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流通。

五、各餐饮单位要教育从业人员保持良好卫生习惯,开展餐饮服务活动时必须戴口罩和手套,咳嗽或打喷嚏时请注意遮挡,减少飞沫传播,并及时用洗手液和流动水洗手,或用含醇消毒剂保持手部卫生。

六、各餐饮单位要每天做好从业人员晨检,一旦发现员工出现发热、感冒、咳嗽、呼吸道感染、呼吸困难等疑似症状,应立即停止工作。发现发热等疑似症状就餐人员应立即劝阻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七、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全面排查辖区各大、中型餐饮单位承办集体聚餐情况,并在疫情防控期间督促停止一切集体聚餐服务活动(含农村自办宴席)。要积极宣传引导,加大疫情防控期间工作排查,引导消费者强化防控意识。

八、加大对餐饮单位的监管力度,要督促各餐饮单位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按照餐饮操作规范要求加工操作,严格落实晨检制度、健康管理、留样等,严禁带病操作等违法违规行为,注意自我防护。

九、为避免重大公共健康风险,兰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同时向全社会郑重呼吁,春节期间请您在家团圆,切勿食用野生动物,暂时取消在外团拜聚餐活动。

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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