龜速行駛比超速行駛更可恥,你覺得呢?

又一個


龜速行駛比超速造成的風險更大,這是毋庸置疑的。

汽車超速駕駛影響的基本是自己的車輛安全,即使剎不住車造成碰撞也只是一臺車和車內人員的報廢;而且這些車在超速駕駛時應該是有直面死亡而毫無畏懼的“精神”,駕駛技術也不會差,所以這些車只要控制得當並不會對其他車輛造成嚴重的影響。

但是龜速駕駛則不然

  • “龜速”在汽車領域可理解為低於公路上車流的平均行進速度。

  • “公路”只公用共用之道路,公路屬於公共資源而不屬於個人,那麼在公路上駕車則要遵照少數服從多數。

所謂的多數指絕大部分能按照接近限速最高車速行駛的車輛,這些車輛以相當的速度行駛則匯聚成車流。那麼在這一車流中一旦出現一臺車低於整體的行進速度,那麼這臺車則會成為所有車輛的障礙物,正常行駛的車流則要悉數做出變道超車的動作。而多數車輛做出這一動作總無法保證所有車輛都不會出現意外,如果有一臺車出現側滑失控或幾臺車擠在一起導致碰撞,責任溯源的話是不是應該由低速車去承擔責任呢?

答案顯然是肯定的,一臺低速車會對車流的整體安全造成影響,同時也會拉低車流的行進速度,堵車就是這麼出現的。所以“龜速車”確實令人憎惡,尤其是在高速公路上能夠以“可恥”評價。因為高速公路的最高限速為120km/h,車輛的行駛速度很快無法做出快速的變道避讓動作,而在夜間照明條件差的時候又無法準確判斷前車車速以及與前車的車距,如發現龜速車的速度過慢則有可能造成碰撞,或者下意識的變道避讓造成己方車輛與人員的損傷甚至更嚴重的後果。

不過在高速公路對龜速車進行準確定義和處罰標準後,只要瞭解這一規定的駕駛員都會掌握一條規則:讓速不讓道。遇到龜速車能讓則讓,不能讓則把穩方向直接碰撞,這種追尾事故基本前車負全責!所以龜速行駛的車輛害人害己,萬萬不要養成這種駕駛習慣,關於高速公路的限速參考以下標準,並不是普遍理解的不低於60km就行。

  • 高速公路最高限速不得超過120km/h,最低車速不得低於60km/h。

  • 雙車道高速公路左側車道最低車速不得低於100km/h。

  • 三車道高速公路左側車道最低車速不得低於110km/h,中間車道不得低於90km/h。

  • 道路限速標明車速與上述規定不同的話,按照標誌限速行駛。

上述四條為《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低78條內容,駕駛車輛最好遵照最低限速行駛,否則屬於違章行為會被處罰,為人為己別在公路上彰顯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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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和Auto


龜速行駛如果是新手等因為害怕駕駛還友情可原,最傻逼的是你超過去的時候看丫在玩兒手機呢,前面沒車這傻逼踩剎車玩兒,早晚得死於非命。


宋先生951


這是什麼邏輯?

喜歡開慢車的人要麼是新手,要麼性格比較穩重謹慎,這是性格,不是品德,跟“可恥”兩個字拉不上任何關係。“可恥”這個詞是用來形容人的品德的。

開車上路,無法意料的因素很多,而一旦發生車禍,就可能危及生命和造成巨大的財產損失。從這一點來看,開車慢總比快好。

在交通法規中,也已明文規定了高速路和一些特殊路段的規定速度,比如高速路從左到右三條車道,最低速度規定分別為時速110公里、90公里、60公里。如果在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駛長時間車速低於60公里,那是違反交通法規了,就算這樣這也不能用“可恥”來形容。


上策視覺


龜速行駛和超速行駛兩種行為到底哪一個更可恥,關鍵看當時所處的環境、路況,從客觀角度和站在其他人車安全角度分析,兩者都應該儘量避免。下面我們結合各種路況來看看。

如果是擁堵的市區路段,本身所有車輛就走不動,大家只能龜速行駛,再加上很多路段行人也比較多,那就要求駕駛者必須降低速度,這種情況下龜速行駛反而更加安全,倘若有個別車輛車速較快,那對於周圍的人、車來說就是一種潛在的安全隱患,那麼超速或者說強行快過其他車輛的行駛方法就是不對的、可恥的。

如果是高速公路,本身道路限速要求不得低於70公里/小時,如果有些車輛就是走的很慢,甚至低於70公里的速度也大有人在,那麼相對於其他高速行駛車輛來說,這些慢行車輛就是可恥的,因為後方車輛車速快,他們在前邊慢悠悠的走,安全距離很難保證,一旦後方車主反應不及時,很容易發生追尾事故,在高速路行駛,速度必須要在最高速度值範圍內儘可能快起來,而不是龜速行駛妨礙其他車輛,同時龜速行駛車輛在高速路上就是一個定時炸彈,危險係數很高。

如果是車流量不算大的國道或者其他非高速路段,因為沒有最低速度限制,在不妨礙其他車輛正常行駛前提下,龜速、超速其實都是合理的,但是超速要比龜速更危險,畢竟開放式道路的交叉路口多、行人多、突發狀況多,速度過快容易誘發交通事故,理論上慢一點開要比超速更安全。

綜上所述,汽車速度的快慢應該根據路況、人流量、車流量的變化隨時改變速度,在交通法規規定速度範圍內,該快就快,該慢就慢才行,不存在誰更可恥的斷論,希望我的回答對您有所幫助。


貓眼看車


確實如此。

1.佔著快車道龜速,實際是危險駕駛,是犯罪行為~因為,你會導致後面正常行駛車輛被迫右邊超車。

2.浪費國家的道路資源,降低通行效率,其實質等於浪費納稅人的錢,是犯罪的。

3.從心理狀態而言,旁邊有慢車道,不行駛,佔著快車道龜速,顯然是故意行為,應該被刑事處罰。


非非11


既然限速60-120,人家時速開54-132之間的任何速度都不違章!除非像國外一樣比如限速就是60英里一個值。我們的限速方式導致大家頻繁變道超車


30萬公里


超速只要你不影響其他人,你飛起來都行,反正自己承擔後果。但是龜速不一樣,時刻在影響別人,隨時可能因為它發生事故。當然,真的新手上路不算。


老鵪鶉蛋


看不同的場合。

如果是高速路上行駛,龜速行駛是比超速行駛更可恥。在快車道行駛,不能低於一定的時速。如果慢吞吞的低速行駛,容易造成安全事故,後車的追尾,或者後車右側超車等等,危險程度很大,比超速行駛還可恥。

如果龜速在普通的道路,最右邊車道,龜速行駛,跟駕駛人的謹慎性格有關係,緩慢開車,有助於提高安全係數。普通道路龜速行駛,這個不認為可恥。

在不同的道路行駛中,要注意行駛的速度,做到安全駕駛,平平安安!!!


智行者88


城市道路那些唯一一條車道的道路,龜速行駛(與行人走路差不多)不可恨嗎?前面幾百米是空的,後面跟著長長的車隊。


縹緲海Y


龜速是造成堵車製造車流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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