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田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联防联控指挥部通告

蓝田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联防联控指挥部

蓝田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联防联控指挥部通告


通 告

蓝指告字〔2020〕2号

为认真落实陕西省全面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应急响应的部署,全面强化我县疫情防控工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切实保护好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特向我县所有特行经营户提出如下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陕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经蓝田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联防联控指挥部研究决定,现要求我县所有特行经营场所(包括各类宾馆、酒店等住宿服务场所,足浴、洗浴、茶秀、酒吧、咖啡屋等公共娱乐场所)经营户立即停止营业,营业恢复时间另行通知。凡不落实指挥部工作要求、导致疫情扩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依法严肃顶格处理。

在疫情防控期间,公众如发现有经营户不遵守该通告内容,擅自营业,可向蓝田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联防联控指挥部举报,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蓝田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联防联控指挥部(代)

2020年1月27日

来源:蓝田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联防联控指挥部

监制:郭波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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