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累計繳費年限和連續繳費年限有什麼區別?

社保小達人


我們的社保,分為職工社保和居民社保。職工社保是五險保障,其中最基礎的是醫療保險和養老保險,居民社保就是最基本的醫保和養老保險兩個基本保險,部分地區有失業保險,居民社保的醫保沒有累積繳費年限,而職工社保的醫保就有累積,養老保險呢都有累積

職工醫保如果沒有連續繳費,斷交了,就會失去醫保報銷資格,只能使用個人賬戶餘額。斷交3個月,就要重新累積繳費年限,之前的作廢,居民醫保則是交一年保一年,不累計,連續繳費就是每月繳費。不斷交。累積就是看總數疊加。中間可以不連續,斷交的社保,會影響很多社保捆綁的社會福利和資源,比如買房需要5年連續社保不斷交,買車要連續繳費2年以上,而養老保險只要累積滿15年就有領取養老金資格。


路人蟻


社保累計繳費與連續繳費年限,兩者之間主要有以下區別:



一:累計繳費年限

是指參保人,初始申請建立個人社保賬戶,開始繳納社保費,繳費期間斷斷續續繳納社保費,到退休時,個人累計繳費年限達到15年以上,按社保繳費政策,社保繳費年限連續繳費達15年以上的,本人憑身份證可以申請退休。而累計就不能這樣以定了,這中間造成的三三二二斷欠費年限,辦理退休時,社保中心會告訴你補繳齊的重要性,因為在你辦理退休時,主要參照要素“上一年度在職職工平均工資”,是核算你的基礎養老金的參數,如你2018年辦理退休,參照2017年“社平工資”,而你繳費期間有5年斷繳社保,假如社保不讓你補繳,核算養老金時會將“社平工資”,向前推算到2012年的“社平工資”參數,這將大大影響你的基礎養老金的收入。

二:連續繳費年限

是指參保人,初始參加社保繳費,連續繳費到15年以上,繳費期間不斷欠社保繳費,在繳費停止年月止,年滿法定退休年齡時,人社局社保中心,辦理退休手續時,就判定你停繳納社保年月的,上一年度的在職職工月平均工資額,計算出你的平均繳費指數,個人賬戶餘額,退休人員的年齡,綜合核算基本養老金。

通過以上解答,你應該知道斷欠費,與連續繳費的利害關係;不錯有些人繳費年限夠了,就因是累計繳費,辦不了退休,讓他補,可是那違約“滯納金”加利息,他心不甘情不願,就這麼拖著……,就…是給你辦了退休,你應該知道核算養老金的最終“參數基數”,向前相應推了幾年,會影響你一生養老金的收入,這些關鍵利害關係,你能知道多少?拿養老金拿到手,才知道吃虧了,可惜已晚了。


樹下酒仙


樓主您好,對於社保來講,它的這個累計繳費年限和連續繳費年限,還是有一個本質區別的。首先你的這個累計繳費年限達到15週年,具備了退休的條件,但是我們知道這個累計繳費年限不一定都是連續的,所以說你的這個週期可能會在15年之上,因為你的社保繳費週期可能會中斷幾年,所以說就應當會在15年之上,但是你具備了一個累積交費的要求,那麼是可以正常辦理退休的。

當然對於連續繳費15年的個人來說,實際上他也是可以正常辦理退休,但實際上連續交費15年的個人,他的這個交費週期只有15年相比,於累積繳費15年的人他的週期更短。這是有一方面區別的,當然每一年這個社保的交費指數是不相同的。所以說交費這個累積年限越長的人,實際上它可能之前交的越早,那麼這樣一來的話,它自己的一個交費指數相對來說是比較低的,因為年限越往前,他的繳費指數相應的就會比較低。

那麼這樣一來,實際上累計繳費15年的人和連續繳費15年的人,在這個交費指數上有一定的區別,交費年限上也是有一定的區別,因為他這個一方面年限,一個人是出現了中斷,另一方面一個人的年限是沒有出現中斷。但最終能不能夠獲得相同的養老金待遇,取決於退休年齡和你所在地區的社會平均工資來決定。



因為不同的一個繳費形式,比如說累積的也好,還是連續的也好,他的這個個人性格肯定也是不一樣的,所以說個人餘額如果是不相同的話,那麼就意味著個人賬戶養老金是有一定偏差的,所以說自己拿到手的養老金,二者之間也是有一定的偏差。

但是我們說連續繳費也好,累積繳費也好,只要是符合一個退休的條件那麼都是可以辦理退休的這一點是完全一致的,是沒有任何區別的,所以說不一定,非得要是要求這種連續繳費15年的個人才能夠退休,實際上累計繳費15年的人照樣可以正常的辦理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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