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化解】化解纠纷过好年


【矛盾化解】化解纠纷过好年

临近春节,枣庄市山亭区水泉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因责任事故引发的矛盾纠纷。

据了解,前不久,山亭区水泉镇郑庄村村民郑某为平整土地,向专业从事钩机作业业务的张某定用钩机进行挖掘平整土地。在钩机实施作业过程中,因地势凸凹不平,钩机在爬坡时侧翻,当场将驾驶人张某压在钩机下。事发后,公安、消防、120均及时到场并采取急救措施,但张某仍因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认定驾驶人张某违反驾驶操作规程导致事故发生,明确了事故为责任事故;但张某的家人认为:该事故的起因是郑某建议张某驾驶钩机爬行凸凹不平的上坡导致的,郑某对张某的死亡也有责任,两家为此闹得沸沸扬扬。

郑庄村调委会与水泉司法所工作人员了解案情后立即介入调解,司法所工作人员明确告诉张某家人:郑某为平整土地向张某雇佣钩机作业,不是雇佣关系而是承揽关系,郑某是定用人,张某是承揽人,张某提供作业机械和技术,收取租用费,交付平整土地的劳动成果,符合承揽合同的法律特征,因此作业期间产生的风险应由本人完全承担。虽有郑某建议张某不当驾驶行为,但郑某的建议行为不与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的张某安全驾驶钩机的情况下导致侧翻具有直接因果关系,就事故责任而言张某负完全事故责任,郑某不负事故责任。依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应当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考虑到张某新婚不久,且其妻子又在坐月子,从社会道德和同情心考虑,建议给予张某直系亲属一定补偿,一席话说得张某一家人低下了头,表示听从调解。郑某在司法所工作人员劝解后也承诺给付人民币两万元补偿,一场矛盾纠纷画下了圆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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