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訓券”、“訂單式”培訓 甘肅著力提高農村勞動力技能培訓實效

“培訓券”、“訂單式”培訓 甘肅著力提高農村勞動力技能培訓實效

積石山縣開展勞動技能培訓(資料圖)新甘肅·甘肅日報記者 文潔

新甘肅客戶端蘭州訊(新甘肅·甘肅日報記者 文潔)為解決農村勞動力技能培訓資源利用不充分、培訓內容針對性不夠強等問題,甘肅省日前出臺文件,從整合培訓資源、改進培訓方式、擴大優質培訓資源供給、規範培訓課程和標準等方面提出明確要求,確保農村勞動力技能培訓工作健康有效推進。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提高農村勞動力技能培訓實效的意見》指出,為更好保障群眾自主選擇培訓項目、培訓機構的權利,以縣市區為單位推開“培訓券”式培訓服務,由縣市區有關部門將培訓機構、培訓項目信息和“培訓券”同時提供給群眾,群眾在自願選擇完成培訓後交付“培訓券”,培訓機構憑“券”結算。開展訂單式培訓,用工單位按照崗位需求擬定用工訂單,委託培訓機構按照訂單開展有針對性的技能培訓,也可邀請用工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到培訓機構授課培訓。強化實操性培訓,實操課時與理論課時比例為7∶3,實操實訓課程安排在車間、工地、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業產業示範園區或就業創業示範基地等地開展,有條件的鄉鎮可根據本地實際建立農業實用技術培訓基地,加大對致富帶頭人、種養大戶、農業技術需求人員的培訓力度。

《意見》明確,擇優選定培訓機構,本地培訓機構資源不足、能力弱的,可在全省範圍內擇優選定。對鄉村旅遊、農產品加工、種植養殖技術等現場教學,本地無優質培訓資源的,可組織培訓對象到縣域外培訓。支持省內職業院校開展補貼性培訓。同時,要打造龍頭企業和“扶貧車間”培訓平臺,加強與培訓機構合作,有效利用龍頭企業和“扶貧車間”實訓設備、場地、師資、技術等優勢支持龍頭企業和“扶貧車間”對務工人員開展在崗培訓和崗位技能提升培訓,組織引導更多的勞動力就近就地參加培訓和實現就業。

《意見》要求,培訓機構開班前要將教學(培訓)計劃、教材和授課教師資格提交培訓責任部門審定,嚴格按照國家職業標準培訓課程確定的內容和培訓課時開展培訓。對於培訓滿意度低於90%或培訓內容掌握率達不到80%的,責令培訓機構組織“回爐”培訓。培訓結束時,組織開展培訓質量評估工作,對不落實培訓計劃、培訓內容或培訓時間不足的培訓機構予以嚴肅處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