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四七九”不再參與民辦學校 已參與辦學的到期退出

成都“四七九”不再參與民辦學校 已參與辦學的到期退出

製圖 江蕊松

10日,成都市政府正式發佈《促進民辦教育健康規範發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措施”),市教育局也召開促進民辦教育發展的通氣會。根據措施,成都未來將更加規範市教育局直屬公辦校與民辦校的合作辦學問題,並專門提到實施義務教育的民辦中小學和培訓機構不得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含調休日)開展學科類集體教學和培訓,讓孩子們不用隨時疲於奔命在各類學科培訓中,也為廣大家長“減負”。

除此之外,作為新年成都教育的首個重磅文件還有哪些值得關注?對學生家長們有何影響?具體來看以下分析。

規範合作辦學

“四七九”將與民辦學校“脫鉤”

措施中專門提到,全市公辦中小學、教辦幼兒園和教研培機構等事業單位不得參與舉辦營利性民辦學校,不得參與舉辦民辦文化教育類培訓機構,不得僅以品牌輸出方式參與辦學。市教育局直屬學校(單位)不參與舉辦民辦學校,已參與辦學的到期退出。合作雙方應對涉及的國有資產(含無形資產)實行專項管理,共同負責國有資產的安全完整、保值增值。民辦高中不得擅自開設涉外辦學項目,嚴格規範外籍教師聘用及管理。

哪些是成都市教育局直屬學校(單位)呢?最著名的就是成都市第七中學、成都石室中學、成都市樹德中學這三所學校,也就是大家熟知的“四七九”。

該辦法的出臺,也就意味著,備受矚目的“四七九”未來將不再參與舉辦民辦學校了。

以成都七中為例,學校曾官方發佈有關七中教育集團成員學校相關信息的公告,官方信息顯示,和七中有緊密關係的民辦學校僅三所:七中實驗,七中嘉祥,七中東方聞道網校,這3所掛牌民辦學校的合約都即將到期了。

例如七中實驗,學校是由成都七中跟冠城集團合辦的。在興辦時,七中派出了副校長、主任、年級組長以及部分即將退休的特級教師,總計有10餘人,到七中實驗學校擔任管理者,而最新一任的校長也是由七中派出。但在2023年7月辦學合同到期以後,成都七中實驗學校校名中應該不會再有“七中”的名字了。

而“四七九”與民辦學校“脫鉤”後,對於學生來說有什麼影響嗎?據相關負責人介紹,如今市教育局直屬學校與民辦學校的合約基本都快到期,措施出臺後到合同到期這段時間將是平穩過渡期。“對於學生而言主要體現的也就是畢業時學校名字的問題,現在校生應該能用現在的校名,‘脫鉤’後入學的學生肯定就只能用新的校名了。”

規範招生入學

民辦中小學不得提前招生有償招生

民辦教育的規範招生入學也是此次措施的重點。未來,成都的民辦學校不僅應當嚴格按照許可的辦學類型、內容和地址辦學,招生簡章和廣告事先報教育或人社部門備案,不得擅自增設教學點、校區或分校,不得擅自變更或簡化名稱。而且民辦中小學還應按照教育部門規定的時間節點、地點、辦法和程序招生,不得提前招生、有償招生、超計劃招生或委託第三方招生。同時,公辦學校不得參與民辦學校招生,公、民辦學校不得混合招生。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措施專門明確:“實施義務教育的民辦中小學和培訓機構不得組織、變相組織或委託第三方組織入學考(測)試,不得擅自組建或委託第三方組建校外家長微信群、QQ群等網絡社交平臺,不得未經家長同意開展電話、短信營銷,不得組織學生、家長開展在線集贊、投票、推送等營銷活動,不得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含調休日)開展學科類集體教學和培訓。任何個人和社會組織不得舉辦、承辦、協辦未經教育部門批准的面向中小學生的選拔性考(測)試、競賽等活動。”這也意味著以後義務教育階段的學科培訓在節假日期間必須“暫停”,讓孩子們不用隨時疲於奔命在各類學科培訓中,也為廣大家長“減負”。

關於家長們關心的“民辦學校100%搖號如何操作”等問題,通氣會上透露,2020年民辦學校招生工作的細則省教育廳、市教育局正在抓緊研究、制定當中。

規範分類收費

培訓機構一次性收費不得超3個月

規範分類收費方面,非營利性民辦學歷教育學校和非營利性民辦幼兒園(包括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定價,按照相關定價權限由發改部門制定。其他非營利性民辦學校和營利性民辦學校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具體收費標準由民辦學校自主確定。

其中,民辦學校提高學費(保教費)標準實行“新生新標準、老生老標準”,並提前半年公告。民辦學校應在辦學場所醒目位置、門戶網站、微信公眾號等設置“校務公開欄”,長期公示辦學資質、收費項目、收費標準、退費辦法等信息。伙食費據實收取,專款專用,不得盈利。

對於近期常發生的機構“跑路”,家長几年學費“打水漂”的情況。要舉報類似機構,今後也有據可循了。措施專門明確,培訓機構按培訓週期計費,不得跨學期收費,不得一次性收取超過3個月的費用,不得代收第三方機構的考試費、考級費等費用,不得以任何名義捆綁推銷貸款、金融產品或服務。市場監管部門監督管理民辦學校收費行為,教育、人社部門加強治理民辦教育亂收費。

完善法人治理

讓民辦學校“公私分明”

民辦學校法人治理結構是學校內部權力配置結構。建立健全民辦學校法人治理結構是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全面推進依法治校的必然要求。完善學校法人治理結構的關鍵是建立權力制衡機制。

過去,個別民辦學校舉辦者私有財產和學校法人財產“公私不分”,舉辦者“架空”校長,干預學校辦學,偏離公益屬性和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對此,措施明確要求全市各類民辦學校,要依法依規依章程健全民辦學校決策、監督和執行機構,完善董(理)事會、監事(會)、教代會、學代會和家委會制度,探索建立獨立董(理)事、監事制度。建立民辦學校決策、行政、監督機構成員和人事、財務等關鍵管理崗位親屬迴避制度,董(理)事和監事不得同時兼任。落實董(理)事會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保障校長依法獨立行使教育教學和行政管理職權。強化校園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堅持學校食堂公益性原則,不得營利,落實食品安全校長(園長)負責制。加強校務公開,重大決策事項開展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實現學校內部依法、科學、民主管理。

據瞭解,市教育局已結合年報年檢推進全市民辦學校現代學校制度建設,委託5家法律顧問單位逐一審查民辦學校章程、決策機構和監督機構成員構成情況以及學生管理制度等,以明晰和規範民辦學校法人治理結構,依法保障民辦學校的辦學自主權,依法規範學校運行並降低辦學風險。

健全綜合監管

違規違法情節嚴重的將追究刑責

未來成都對民辦教育的監管將更嚴,對於違規違法情節嚴重的,不僅是吊銷辦學許可證,還會追究其刑事責任。

措施明確,全市要建立區(市)縣教育綜合執法機制,加強地方教育執法隊伍建設。教育部門制定工作方案或實施細則,會同綜合執法、市場監管、民政、公安、應急管理等有關部門和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建立巡查發現、受理分派、檢查督導、信息共享等協作機制。

對拒不接受或不按照規定接受監督檢查的,予以警告或罰款,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依法拘留或並處罰款,依法吊銷辦學許可證、營業執照或撤銷登記。民辦學校連續兩年年檢不合格或未參加年檢的,應停止招生,按程序註銷登記。民辦學校無資質、年檢不合格、有安全隱患或不良行為的,列入辦學“黑名單”並歸集至成都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統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存在違規、違法行為的,應立即整改;違規情節嚴重的,暫停招生或削減招生名額;違法情節嚴重的,應停止招生、依法吊銷辦學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記者 趙子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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